中心小学校园文化设计服务、设备采购布展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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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丰采磋C(2020)06006项目名称:丰县首羡镇中心学校丰县首羡镇中心小学校园 文化设计服务、设备采购布展服务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丰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采 购 人:丰县首羡镇中心学校 二二年六月目 录第一章 项目说明3第二章 磋商保证金3第三章 磋商响应文件5第四章 磋商相关说明9第五章 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合同签订10第六章 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1第七章 询问和质疑11第八章 采购需求12第九章 附件22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丰采磋C(2020)06006各供应商:丰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对丰县首羡镇中心学校丰县首羡镇中心小学校园文化设计服务、设备采购布展服务项目采取竞争

2、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内容如下:第一章 项目说明一、采 购 人:丰县首羡镇中心学校 二、项目名称:丰县首羡镇中心学校丰县首羡镇中心小学校园文化设计服务、设备采购布展服务项目三、项目编号:丰采磋C(2020)06006四、采购邀请: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五、采购方式: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说明: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查询及

3、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查询渠道包括:“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诚信江苏”网( 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审结束前。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七、采购预算(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98万元。八、采购需求:见磋商文件第八章采购需求。九、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见磋商文件附件。十、报价要求:1.供应

4、商报价为要约,丰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无承诺表示时视为未成交,丰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认为必要时可重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或采取其它方式采购。2.按照磋商报价表要求填写首次报价。第二章 磋商保证金十一、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1.磋商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1) 数额及缴纳时间:贰万元。磋商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北京时间下午15:00前(到账为准)。(2) 提交形式:供应商必须将磋商保证金从其基本存款帐户汇入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本中心不接受其它形式的保证金缴纳方式。账户名称: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县支行,账号:60340188000145375-0011

5、458,行号:313303100014,保证金联系人:李敏杰,联系电话:0516-89320860。(3) 保证金不计利息。(4)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章 磋商响应文件十二、提交响应文件要求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2020年6月15日北京时间下午14:30-15:

6、00。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丰县行政审批局五楼东厅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3.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6月15日北京时间下午15:00。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4.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6月15日北京时间下午15:00。 5.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丰县行政审批局五楼东厅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6.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标明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送达磋商文件指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十四、响应

7、文件编制要求第一部分 基本要求1.首次响应文件需装订成册,编制目录,注明页码。2.磋商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公章)的必须加盖印章(公章),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印章(公章)的,响应无效。3.首次响应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需在封面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4.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分开密封,封袋上应标明标书编号、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字样。4.2 上述封袋上都应注明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号、投标项目名称。4.3 上述封装的响应文件如没有分装,无标识,将作为无效投标而予以拒绝,如上述响应文件无密封或残破导致所有后果均由供应商承担

8、。5.响应文件正、副本均不退还供应商。若采购人索取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副本的,须在双方签定政府采购合同后,由本单位提供给采购人。6.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第二部分 响应文件的组成(一)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九章附件);(二)磋商报价表(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九章附件);(三)其他文件,包括:1.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1)(3)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现场提供原件,不提供原件投标无效处理)(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2)供应商财务状况证明材料 (提供以下选项之一即可)A. 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

9、前6 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B.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C.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九章附件并附证明材料复印件);(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九章附件);2.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九章附件);3.授权委

10、托书中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偏离表(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九章附件); 5.分项价格表(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九章附件)6.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九章附件);7.磋商保证金缴纳的银行回单(加盖公章);8.项目设计方案(要求见磋商文件第八章项目需求及第九章附件“评分细则”);9.实施、施工方案(要求见磋商文件第八章项目需求及第九章附件“评分细则”);11.项目业绩(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九章附件“评分细则”);12.售后服务方案(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九章附件“评分细则”);13、服务计划书(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九章附件);14.评分细则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评分证明材料;政府采购

11、政策要求:15.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非必须提供)。注: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规

12、定为准。16.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注:具体以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为准(非必须提供)。17.供应商为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非必须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

13、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

14、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具体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为准。18.“环境标志产品” 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所选用的产品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时间内(即“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当天在“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内)的,提供环境标志产品” 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9.“节能产品” 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所选用的产品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时间内(即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当天在“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内)的,提供“节能产品” 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2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四章 磋商相关说明十五、评审程序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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