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工作规范)2020年上海市嘉定江桥镇民办庆宁小学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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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一、学校概述1、学校章程2、董事会章程3、学校三年发展规划4、与封浜小学牵手方案5、校务公开制度6、学籍管理办法二、制度建设1、德育管理2、教学管理3、总务管理4、安全与卫生管理5、少先队建设6、党工团建设7、科研建设8、档案管理三、岗位职责1、职能部门职责2、教职工考勤、考核3、师德建设4、人事管理细则5、工资调整方案6、聘用合同7、人员岗位职责 前 言教育是一个民族最根本的事业,学校是整个系统的基础部分,学校作为育人的主要基地,有计划、有措施、有目的、有组织的通过一定的系统教育措施,培养出适应现代化建设人才的主要场所。学校工作的有效性取决于学校管理的有效性。一方面学校要严格贯彻执行国

2、家所规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确保社会要求得以落实,并使学校工作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另一方面,学校要根据实际,规范管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制度管理是一所学校走向成熟的标志。上海市嘉定江桥镇民办庆宁小学工作手册是依据教育法规和时代需求,结合实际,经教代会讨论修订的。它将规范办学行为、保障工作环境、协调各方力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成长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本手册自2012年7月1日,正式使用。 上海市嘉定江桥镇民办庆宁小学 2012年6月一、学校概述江桥镇民办庆宁小学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学校性质、宗旨、目标和发

3、展需要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上海市嘉定江桥镇民办庆宁小学(以下简称本校)第三条 学校隶属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是一所以招收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学制五年,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全面负责、党组织政治保证,教职工民主监督和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管理体制。校址:嘉定区江桥镇封浜村638号。邮编:201812第四条 办学宗旨:坚持三个面向(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自主,快乐发展。让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服务,学会创新。学校的办学目标:培养遵守和社会公德,具有集体意识及良好行为习惯的社会公民,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

4、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第五条 校训 校风 教风 学风 校训:诚信立身 自信成事 校风:和谐有序 昂扬向上 教风:学无止境 爱满天下 学风:刻苦多思 踏实进取第六条 本校的审批机关是嘉定区教育局、登记机关是嘉定区民政局。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活动。接受审批机关嘉定区教育局和嘉定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七条 本校办学范围(一)招生区域、对象:以招收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为主的小学学历机构 (二)办学范围:义务教育小学 (三)办学形式:全日制 (四)办学层次:小学 (五)办学规模:小学1-6年级第八条 本校实行董事

5、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会是本校的最高决策机构,每届三年;董事会成员由或其代表、校长、本校教职工代表以及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的社会人士共57人(奇数)组成,董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须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首批董事由举办者推选,以后如何产生在章程中载明。一般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第九条 董事会履行下列职责(一)聘任或解聘董事、校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二)制定本校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三)筹措经费,审核本校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四)决定本校合并、分立、变更、终止事项;(五)制定和修改本校章程,制定和修改规章制度;(六)决定本校内部机构设置、教职工编制定

6、额和工资标准;(七)保证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确保教育教学活动正常、稳定、安全的开展;(八)法律、法规规定须由董事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十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经三分之一董事提议,可召开临时董事会议。第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根据办学层次、规模和需要,学校可设副董事长12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第十二条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副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董事代其行使职权。第十三条 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指定的人员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将董事会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通知全体董事。第十四条 董事会实行

7、一人一票制。出席董事会议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决议须经超过参加会议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意后,方可有效。但董事会讨论聘任或解聘校长、修改学校章程、制定发展规划、审核预算和决算、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和终止,以及本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所有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因各种原因,董事会成员不足法定人数时,须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校章程予以补选,并报有关机关核准。第十五条 召开董事会会议,须责成专人做好董事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会议记录由专人存档保管。第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二)检查董事会决议

8、的实施情况;(三)代表本校签署有关文件;(四)法律、法规和本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力。第十七条 本校法定代表人由举办者或者举办单位代表担任。法定代表人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保证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校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保证本校正常、稳定、安全地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法定代表人依法对本校财产、财务、安全和正常的办学活动履行管理义务,承担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校对外签署有关文件,代表本校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第十八条 学校的权利和义务:学校的权利:1、学校坚持发展、改革、规范三统一原则,以发展为前提,以改革为手段,以规范为根本。学校不允许存在为教育天职为不容的任何非规范和不道德行

9、为。2、学校坚持并不断完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学校制度管理体现规范化、人性化、精细化。3、学校建立党支部领导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监督学校工作,讨论学校重大事项、审议与教职工有关的规章制度,评选先进方案,奖励方案和福利待遇.4、学校领导,组织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学校管理。5、学校依靠党支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以及其他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形成合力完成学校各项工作。6、学校根据教职工实际的工作状况及成绩和学生品行表现及学业状况给予奖惩。学校的义务:1、学校遵循法律法规确定的基本原则,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2、学校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领导、组织教育、教学工作。遵循教育规律,推进教

10、学改革,推广教科研成果。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创造教室进修、培训的机会,促进教师自身发展,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4、加强校园、校舍、教育教学、体育卫生保健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硬件建设,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学生身心健康。5、加强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校园安全事故发生。6、支持有益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教育教学行为和学生的公益活动,支持教师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的教科研工作。第十九条 首任校长由举办者提出,经审批机关核准备案后聘任。第二十条 校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本校日常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二)拟定本校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

11、和各项教育教学管理制度;(三)拟定本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教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提请聘任或解聘副校长和内设机构负责人,聘任和解聘职工,实施奖惩;(六)董事会的其他授权。校长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教育教学和课程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二)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合法权益,保证受教育者、教职工的人生安全;(三)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接受审批机关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监督。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权利和义务职工的权利:1、学校教职工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2、教职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主管部门规

12、定及学校方案办理。3、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参加进修或培训。4、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5、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6、按月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及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福利待遇及寒暑假带薪休假。教职工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遵守校规校纪,执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律教育、安全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知识、科学技术教育,组织、指导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4、关心、爱护全体学

13、生,尊重学生人格,严禁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5、制止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批评或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不良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能力,主动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及上级规定的各类进修和培训。第二十二条 学生权利及义务学生的权利1、学生在入学、升学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参加学校组织、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享用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及图书资料。3、在品行表现、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学业证书。4、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可获得政府或学校提供的各种形式的帮助。学生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小学生守则

14、,遵守校纪校规。2、努力学习,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3、尊重师长,关爱同学。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第二十三条 本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长或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或罢免由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核准。第二十四条 担任本校的董事、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和担任总务、会计、人事职务的人员之间,实行亲属回避制度。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第二十五条 学校教导处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教导处根据学校要求制定德育工作管理条例、班主任工作条例、教学工作管理条例及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第二十六条 教导处每学期根据学校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检查、考核教研组、班主任、任课教师的工作,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控。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规定采用上海市中小学课程和上海市教材改革委员会编写的教材,按上海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课程,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德育教育为核心,校长全权负责,德育主任主管,学校教职工全员参与、家庭、社会配合,实行“社会、学校、家庭”三结合的德育一体化教育。第二十九条 班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道德规范教育,行为习惯教育由各班主任具体负责。班主任工作应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行之有效。第三十条 教导处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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