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企业专用发票回函的合同金额要与核查的金额一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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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货企业专用发票回函的合同金额要与 核查的金额一致吗 篇一:关于协查出口货物税收有关情况的复函( 附件 1)关于协查出口货物税收有关情况 二、调查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一)供货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调查表 (在“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虚开或涉嫌虚开”栏中应 填写“虚开”或“涉嫌虚开”或“否” )外购委托加工三、被调查发票涉及的货物是否企业自产:自产累 计进项税额比例为 %。(二)被调查发票涉及的货物为企业自产的:1. 其生产设备 自有租赁(一)被调查发票中开票时间最早的发票开具前 3 个月 内(含当月) ,该企业运费、农产品进项税额占,厂房自有租赁2. 经核查生产现场,该企业的生产设备、工具能否生产被

2、调查货物:是否;根据企业工人人数、否 能耗量、生产设备、工具数量等情况判断,是否具备生 产被调查货物的产能: 是如下:3. 是否发现被调查货物的进项税额不真实: 是。具体情况否。具体说明如下:是4. 是否发现原材料中有黄金、铂金且与该企业所有生产 的产品无关或采购数量异常:体说明如下:(三)被调查发票涉及的货物为外购的:1. 经核查购销合同及货物流、资金流等情况判断,其外 购业务是否真实:是资金流否否。具。异常情况为:是货物流 否向上游企业发函,发函编号为:未复函2.上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回函情况:已函查(或核查)结果(四)被调查发票涉及的货物为委托加工的:1.经核查购销合同及货物流、资金流等情

3、况判断,其委托 加工业务是否真实:况为:2.资金流是否。异常情否物流是向上游企业发函,发函编号为:未复函上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回函情况:四、货物流情况 已函查(或核查)结果(一)被调查发票涉及货物的发货方式为(二)经核查 出库单货运签收凭证购买方自行提货供货企业发货。其他凭证否1. 该企业实际销售的货物是否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货物一致:是 2.货物发送明细情况如下:。具体说明如下:(涉及多个地址或发货时间的,可以在上表中增加行次发货填写。“发货的数量及单位” 、“发货的重量及单位” 的体积及单位”如其中某项无法核实可不填写,但至少要填 写一栏)3.是否 发现该企业将货物发往购货方以外的第三方。具

4、 体说明如下:购货方负担4. 被调查货物销售货物的运费为 元,由五、资金流情况供货方负担第三方负担(一)经核查 供货企业相关账务 银行收款凭证其他凭证:1. 该批货物应收货款及税款合计 元,已收 元。已收 货款具体情况如下表:(涉及多个支付人或多个支付方式的,可在上表中增加 行次填写。支付金额无法准确一一对应的,按照先收到的款 项对应先发生业务的原则填报上表)二)被调查发票涉及的货款及税款收支资金流向是否异常:是否六、其他涉税情况(一)被调查发票涉及的业务是否发现存在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等国税发XX24 号文件所列情形之一:(二)此回函之日前 12 个月内: 1

5、. 是否发现有虚开增 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否。具体说明如下:否。 (虚开发票 份,涉及 户受票企业 , 是虚开金额元 , 税额元),是否已根据处理决定补缴税款:2. 是否发现有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正被执法部门 查处的行为:是否否。 ( 涉嫌虚开发票份,涉及 户受票企业 ,涉嫌虚开金额元 ,税额 元)。3. 是否发现有接受虚开发票提取进项税额(包括虚开农 产品抵扣凭证)行为:开发票金额 元,税额元) ,是否已根 据处理决定做进项转出或补缴税款:4. 是否发现其农产品抵扣凭证有涉嫌虚开情况:涉嫌虚 开原因:是是否。(接受虚否是否;单价异常收购农产品的不是该企业制成品的材料数量异常5. 是否发生过

6、增值税偷税行为:是否增值税偷税原因:属于隐匿销项偷税额元是属于不应列入进项抵扣偷税额元三)被调查货物是否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被调查货物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否;超税负返还国家政策规定的先征后返、即征即退发现有地方政府政策规定的先征后返、即征即退(四)经查询综合征管系统,该企业截止回函日欠缴增 值税元、消费税 元。篇二:自查表和回函表分析方法 自查表和回函表分析方法 一、外贸企业出口业务自查表(一)主表逻辑关系1、“出口企业名称” 与“收款银行” 、“收款账户” 比对, 如不属于同一出口企业,应要求出口企业提供具体情况说明, 并结合有关中间人的情况,加强后续分析。2、“出口企业办公地址”与“出口口

7、岸”和附表1“货物国内运输情况” 栏的“运达地址” 应相符, 或与附表 2“成 品运输和接收情况”栏的“运达地址”相符,否则,应查看 货物接收人是否中间人,并加强后续分析。3、“出口日期”如与“收汇日期”相近,且与增值税专 用发票“开具日期” 也相近,应结合供货企业收款情况分析, 若出口货物已收汇核销而出口企业支付的货款及税款合计 数仍大大低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计税金额及税额” ,且 国内采购商品的货物流也存在明显疑点的,则应结合有关中 间人的情况,应分析是否存在真代理假自营或虚假业务。4、“出口口岸”若为深圳等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总 局)下发的特别关注口岸,应加强后续分析,并结合出口货

8、物是否发生转关、转关口岸等情况分析是否存在虚假出口业 务。5、“出口国别”若为香港、东南亚国家等总局特别关注 国家和地区,应加强后续分析。6、“出口国别” 、“外商名称” 、“付款人(或单位) ”和 “付款银行全称”进行比对,如果不是同一国家或地区,应 核查是否存在国外中间人,可通过核查企业向外汇管理局申 报的涉外收入申报单等方式,核查货款来自哪个国家或 地区,是否来自香港等关注地区,货款支付采用何种支付方 式和工具,付款人是谁,其常驻国家(地区)在哪里,具体 的银行账号或银行卡号等信息,若结汇水单显示多个付款人 支付同一笔货款的,应核实是否从香港等金融监管宽松的地区或国家付款,是否存在“地下

9、钱庄”付款,并结合“出口业务 属中间人介绍”栏中的“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所示的国 家和地区,分析是否存在中间人操纵的虚假出口业务。7、出口商品为国内采购的, 主表“出口商品名称” 、“出 口数量 /单位”与附表 1“购销合同商品名称品牌规格” 、“增 值税专用发票内容”栏的“商品名称” 、“采购商品在国内运 输情况”栏的“运输商品名称” 、“运输商品数量” 、“运输商 品重量”、“运输商品体积”应相符,如果明显不符,如服装 与家具,完全不属于同一大类商品,则应核查是否存在虚开 发票的情况;若属于类似商品,且不同材质、型号或规格的 商品所对应的出口退税率有较大差异,如实木地板与竹木地 板的出口

10、退税率有较大差异,应核查是否存在专用发票填开 高退税率商品,而实际销售低退税率商品的情况;若属于类 似商品,且不同型号、规格、品牌或新旧程度的商品价值和 出口退税率存在巨大差异的, 如原装正品CPU与淘汰废旧CPU 之间的价格存在巨大差异,则应核实是否存在“以次充好” 的情况。8、出口商品为委托加工的, 主表“出口商品名称” 、“出 口数量 / 单位”与附表 2“委托加工合同加工产品名称” 、“加 工费进项发票内容”栏的“商品名称” 、“数量 / 单位”、“成 品运输和接收情况”栏的“成品名称” 、“成品数量” 、“成品重量”、“成品体积”应相符,如果明显不符,应按上述方法 分析核实。9、“出

11、口商品名称” 、“出口数量 / 单位”、“运输方式” 与出口货物起运地、 “出口口岸” 、附表中的外购或委托加工 商品“发货地址”比对,分析运输方式是否明显有悖常理, 如不易保存的商品采用江海运输,或较重较大的商品采用空 运方式运输,分析运输路线是否明显有悖常理,在货物的起 运地即可报关出口的,却将较大较重或不易保存的商品远途 运输到出口口岸,应分析是否存在虚假报关的可能。10、“出口币别及金额”与“运费币别及金额” 、“保险 币别及金额”的比例若明显有悖于常规情况,结合“运输方 式”、“出口国别”分析,如货值较高的商品没有保险,空运 出口到香港等关注地区,则应加强后续分析。11、“出口业务属

12、于中间人介绍”中的“是否由其委托 报关”栏选择“是”的情况, 应查看“出口企业委托报关人” 是否该企业人员,若为出口业务中间人,则应结合“国内采 购合同签订情况”栏的中间人和附表中的收款人、发货人和 货物接收人分析, 是否为同一人或具有密切联系, 再结合“收 汇日期”、“出口日期”和附表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 期”,分析是否存在中间人操纵的虚假出口业务。12、如果出口企业能够准确填写“ 3. 报关、运输、保险等情况”栏,并提供完备的出口运输合同、出口保险合同等 相关资料,且运费和保险费与出口额的比例比较符合常规情 况,则可以作为增加其出口业务真实性的佐证。13、“收汇币别及金额”与结汇水单

13、和外汇核销单上所 列金额对审, 若有较大差额, 应要求出口企业说明具体情况, 并进一步分析核实。14、“结汇方式” 与结汇水单上注明的结汇方式应相符, 否则应要求出口企业说明具体情况,并进一步分析核实。15、“结汇方式”若为电汇等需要与外商具有较高信任 度的方式,应结合“出口商品名称” 、“出口币别及金额” 出口周期和公司成立时间等因素,分析是否关注商品或新成 立的出口企业出口大宗商品或新出口商品品种,采用电汇、 票汇、人民币结算等结汇方式,再结合“付款人(单位) “付款银行全称”和有关中间人的情况,分析是否存在虚假 出口业务。16、“5. 出口情况”栏中的内容,是否与中间人有关, 若不是采用

14、付给中间人佣金形式而是返还退税款的,应注意 分析是否存在真代理假自营。17、“5. 出口情况”栏中选择: “本企业将空白报关单交 由中间人办理” 、“ 公司通过中间人介绍认识外商并签订出 口合同”“ 公司未接触外商通过中间人传递、签订出口合同” 、“ 公司通过中间人介绍出口业务,不 需要签订出口合同”栏的一项或多项的,应注意分析是否属于“四自三不见”业务18、“6. 国内采购合同签订情况”栏中选择: “公司通过 中间人介绍认识供货企业并签订采购合同” 、“ 公司未接触 供货企业通过中间人传递签订采购合同” 、“ 公司通过中间 人介绍国内购销业务,不需要签订采购合同” 、“ 采购商品 由中间人自

15、提并未交本企业” 、“ 采购商品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由中间人提供”中的一项或多项,且“公司业务经办人是 否到过供货企业并看过商品”选择“否”的,应注意分析是 否属于“四自三不见”业务。19、“5. 出口情况”栏中选择: “本企业将空白报关单交 由中间人办理” ,“6、国内采购合同签订情况”栏选择“采购商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中间人提供”的应认定为“四自 三不见”业务。20、“5. 出口情况”栏中选择: “公司通过中间人介绍出 口业务,不需要签订出口合同”且“出口企业委托报关人” 栏与“中间人姓名”一致,同时, “6. 国内采购合同签订情 况”栏中选择“公司通过中间人介绍国内购销业务,不需要 签订采购合同” 、“ 采购商品由中间人自提并未交本企业” 的,应认定为“四自三不见”业务。21、“2.出口业务洽谈情况” 、“ 5.出口情况”和“ 6. 国 内采购合同签订情况”栏中涉及的中间人属于同一人或有密 切关系的,应分析是否存在中间人操纵虚假出口业务的可能。22、“出口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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