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临时供用电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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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时供用电合同合同编号:供电人:用电人:签订日期1:签订地点: 1此处的签订日期应与签署页中的最迟签订日期保持一 致。使用说明1. 本统一合同文本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单位签订。2. 在总部的统一管理下,各网省公司负责具体管理统 一合同文本的使用。3 .供用电合同的起草严格按照统一合同文本的条款格 式进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签约单位结合实 际工作需要,可在引用的供用电统一合同文本基础上,对合 同文本第一章“供用电基本情况”条款项下的具体内容进行 变更,其余各章内容如需变更,应在“特别约定”条款中进 行约定。4 .对于合同文本中需当事人填写之处,如当事人约定 无需填写的,则应注明“无”

2、或划“ /”。5.有关合同文本的其他使用说明见统一合同文本脚 注。6.国家电网公司各单位合同承办人员应按照本使用说 明起草合同,在合同开始内部审核或提交对方前应删除本使 用说明及文本脚注目录供用电基本情况1第一条临 时用 电地址1第二条用电性质1第三条临时接电费用及用电期限1 第 四 条用 电 容1第五条供电方式2第六条 无功补偿及功率因数2第七条 产权分界点及责任划分.2 第八条计量点及计量方式3 第九条用电计量装4第算4第十二条计则第十三条费算6第十1条6条电量的抄录和计量失准及争议处费支付第 十 五 条7第十七条中止供电程第 十 八 条第十九条供电人不得实施的行8 第二条9第二十五受电设

3、施合.9第二十六条受电设施管理.9第二十七条无功补偿保证10 第二十八条电能质量共担10第二1十九条有关事项的通知义务10第三十条配合事项10 第一十条越界操作11 第三十二条不得实施的行为11第三十三条减少损失11第三章合同变更、 终止和解除.12第三十 四条合同变更12第三十五条合同变更程12 第三十六条合同终12 第三十七条合同解12II第三十八条1213第三十九条供电人违约13 第四十条用电人的违约责1416第四十二条合同效力16第四十三条通讯16第四十四条 争议解决文本和附提示和说特别约17第四十五条件17 第四十六条明18 第四十七条疋18III为确定供电人和用电人在电力供应与使用

4、中的权利和 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 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经双方协 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章供用电基本情况第一条临时用电地址用电人临时用电地址为。第二条用电性质1. 行业分类: 。2.用电分类: 。3. 用 途: 。第三条临时接电费用及 用电期限1.用电期限:为。2临时接电费用:。临时接电费用于送电前一次性交付。用电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结束临时用电的,该项费用 全额退还;超过约定期限的,按超过的时间每天扣减%。第四条用电容量1. 受电点变压器 台,总容量 千伏安。2. 用电容量为 千瓦,该容量为合同约定用

5、电 人最大装接容量,即最大用电容量。具体用电设备清单见用电设备清单。第1页共25页第五条供电方式供电人向用电人提供三相交流50Hz电源,采用(单/双/多)电源/回路向用电人供电。1 .高压供电供电人变电站以 千伏电压,经出口开关送出的经杆,向用电方受电点供电。2. 低压供电供电人以380/220伏电压,从 公用变压器向用电人供电。3. 自备电源用电人自备发电机 千瓦,非并网的自备发电机采用联络及闭锁方式。4. 用电人采取的非电保安措施: 。 第 六条无功补偿及功率因数用电人无功补偿装置总容量为 千乏,功率因数在电网高峰时段应达值为 。第七条 产权分界点及责任划分1.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为:。2

6、 .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以文字和附图表述,详见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附件二);如二者不符,以文字为准。第2页共25页分界点电源侧产权属供电人,分界点负荷侧产权属用电人。双方各自承担其产权范围内供用电设施上发生事故等引起的法律责任。第八条计量点及计量方式供电人按照国家规定,在用电人每一个受电点按照不同 用电性质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其记录作为向用电人计算 电费的主要依据。计量点设置及其计量方式如下:1. 受电点计量装置装设在 处,作为用电人用电量的计量依据,计量方式为。2 .受电点计量装置装设在 处,作为用电人用电量的计量依据,计量方式为。3. 未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的电量确定: 。第九条用电计

7、量装置各计量点计量装置配置如下:计量点计量设备名称计算倍率第3页共25页备注 第十条损耗负担用电计量装置安装位置与产权分界点不一致时,以下损耗产权所有人负担。变压器损耗按电量的 计算;线路损耗按电量的 计算。上述损耗的电量按各分类电量占抄见总电量的比例分摊。第一条 电量的抄录和计算1 .抄表周期为 ,抄表例日为 。2 .抄表方式:人工/装置自动抄录方式。3 .结算依据:供用电双方以抄录数据作为电度电费的结算依据。以装置自动抄录的数据作为电度电费结算依据的,当装置发生故障时,以供电人人工抄录数据作为结算依据。4 .用电人的无功用电量为正反向无功电量绝对值的总量。第十二条计量失准及争议处理规则1.

8、一方认为用电计量装置失准,有权提出校验请求,对方不得拒绝。校验应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实施。如校验 结论为合格,检测费用提出请求方承担;如不合格,表计提 供方承担,但能证明因对方使用、管理不善的除外。用电人 在申请验表期间,其电费仍应按期交纳,验表结果确认后, 再行退补电费。2 .于以下情形导致计量记录不准时,按如下约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互感器或电能表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以“0”误差为基准,按验证后的误差值确定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从上次校 验或换装后投入之日起至误差更正之日止的二分之一时间 计算。计量回路连接线的电压降超出允许范围时,以允许电压降为基准,按验证后实际值与允许值之差确定补收电量。补

9、 收时间从连接线投入或负荷增加之日起至电压降更正之日 止。第4页共25页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以用电人正常月份用电量为基准,退补电量,退补时间按抄表记录确定。发生以上情形,退补期间,用电人先按抄见电量如期交纳电费,误差确定后,再行退补。3 .于以下原因导致电能计量或计算出现差错时,按如 下约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计费计量装置接线错误的,以其实际记录的电量为基 数,按正确与错误接线的差额率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从上次 校验或换装投入之日起至接线错误更正之日止。电压互感器保险熔断的,按规定计算方法计算值补收相 应电量的电费;无法计算的,以用电人正常月份用电量为基 准,按正常月与故障月的差额

10、补收相应电量的电费,补收时 间按抄表记录或按失压自动记录仪记录确定。计算电量的计费倍率或铭牌倍率与实际不符的,以实际 倍率为基准,按正确与错误倍率的差值退补电量,退补时间 以抄表记录为准确定。发生如上情形,退补电量未正式确定前,用电人先按正 常月用电量交付电费。4. 主、副电能表所计电量有差值时,按以下原则处理: 主、副电能表所计电量之差与主表所计电量的相对误差小于 电能表准确等级值的倍时,以主电能表所计电量作为贸易结 算的电量。主、副电能表所计电量之差与主表所计电量的相对误差 大于电能表准确等级值的倍时,对主、副电能表进行现场校验,主电能表不超差,以其所计电量为准;主电能表超差而 副电能表不

11、超差,以副电能表所计电量为准;主、副电能表 均超差,以主电能表的误差计算退补电量。并及时更换超差 表计。5 .抄表记录和失压、断流自动记录、用电信息采集等 装置记录的数据作为双方处理有关计量争议的依据。6 .按确定的退补电量和误差期间的电价标准计算退补 电费。第5页共25页第十三条 电价、电费1 .电价供电人根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和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的电价,与用电人定期结算电费。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生 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按政府有关电价调整文件执 行。2. 电费电度电费:按用电人各用电类别结算电量乘以对应的电 度电价。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根据国家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规定,功率因数 调整电

12、费的考核标准为 ,相关电费计算按规定执行。1.电费分次支付;支付比例和时间为,支付方式为。2 .电费按月结算,结算时间 ,用电人应在日前结清全部电费。双方可参照电费结算协议的格式另行订立付费结算 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3 .若遇电费争议,用电人应先按结算电费金额,按时 足额交付电费,待争议解决后,据实清算。第6页共25页第二章双方的义务第一节供电人义务第十五条 电能质量在电力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况下,供到用电人受电点的 电能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第十六条连续供电在发供电系统正常情况下,供电人连续向用电人供电。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供电人可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 定的程序中止供电:1 .供电设施计划或临时检修。2 .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拒绝检查的。3. 用电人逾期未交电费,经供电人催交仍未交付。4 .受电装置经检验不合格,在指定期间未改善的。5 .用电人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超过标准,以及冲击负荷、非对称负荷等对电网电能质量产生干扰和妨碍,严重影 响、威胁电网安全,拒不按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改善的。6.拒不按期拆除私增用电容量的。7 .拒不按期交付违约用电引起的费用的。8 .违反安全用电有关规定,拒不改正的。9 .发生不可抗力或紧急避险的。10 .用电人私自向外转供电力的。11 .用电人存在临时用电带永久性负荷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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