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头生产技术转让合同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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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 钻头生产技术转让协议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甲方: 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序言根据钻头合资经营企业(下称合营公司)合同的有关条款,双方同意合营公司与乙方签订有关制造钻头的技术转让协议,由乙方向合营公司转让钻头(以下简称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检测、及胎体回收等全部技术,包括专有技术及在整个合营期内,乙方改进和发展的技术,合营公司能够使用这些技术生产和销售合同产品。第1条总则1.1协议名称:“钻头技术转让协议。”1.2协议的双方:供方(以下称乙方):法定地址:电传:邮政信箱: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 受方(以下称合营公司):法定地址: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第2

2、条技术转让内容2.1乙方向合营公司转让的技术,应包括乙方所有 钻头品种的:2.1.1设计技术及全部合同产品的设计资料,内容见附录一。2.1.2制造技术,详细内容及资料清单见附录二。2.1.3 及胎体材料的回收技术,内容见附录三。2.1.4生产管理技术,内容见附录四。2.2在乙方的制造厂内对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在合营公司内,由乙方派遣称职的专家,对合营公司职工进行培训,培训计划见附录五。2.3乙方为合营公司提供技术服务,服务内容见附录六。2.4为生产合同产品的车间提供工艺设计,内容见附录七。2.5提供合营公司需要的与本协议有关的技术咨询。第3条定义3.1 合同产品”一一指在附录

3、一中所列的全部产品,以及合营期间新发展的产 品。3.2 图样”一一指乙方用于制造合同产品使用的全部设计图、工艺、工装图、 检验用图等。3.3 标准”指乙方制造合同产品采用或内部自定的标准,包括: iso标准、 api标准及乙方自定的内部标准。3.4 入门费”一一指乙方按第二条全部内容,向合营公司转让制造合同产品的 技术,合营公司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3.5 提成费”一一由于乙方将制造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转让给合营公司使用, 合营公司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间按第四条 4.2款的规定支付给乙方的费用。3.6净销售额二产品销售额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工商税各种手续费 (包括佣金)第4条价格4.1入门费为美元,这是

4、固定价,内容包括:4.1.1技术资料的整理、复制、发运费用;4.1.2乙方在国内外培训合营公司人员的费用;4.1.3乙方人员来华进行各种与本协议有关的人员培训及技术服务的旅费及工 资。4.2技术提成费提成期为 年,从合营公司 年正式生产出合格钻头开始,根据公司产品按本协议3.6条所规定的净销售额,按提成率分年提取。提成率:从正式生产的第一年至第年为 %,从开始生产的第年至第年为%。4.3本条4.2款所支付给乙方的技术提成费是按合营公司年产量不超过只钻头为依据的,超过只的部分,按 %的提成率支付提成费。4.4提成费按公历年度计算,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一日止,不足一 年按一年计算。第5条支付

5、和支付条件5.1合营公司支付给乙方的所有技术转让费均按支付的法定日期以合同附件一章程”的有关规定折算成 币,以币支付,由 电汇到: 国: 银行银行乙方帐号: 项下。乙方支付给合营公司的一切款项,同样以 币支付,由银行通过中国银行汇合营公司帐户。5.2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入门费美元,合营公司按以下方式和比例支付给乙方。5.2.1合营公司合同生效后并收到按本协议第 6.1条规定的全部资料及乙方通过 中国银行分行转来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在 天内支付给乙方入门费总额的 %,共计元。(1) 商业发票一式六份;(2) 银行保证函一份;(3) 由乙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有关出口许可证复印件或不需要有关出口

6、许可证证明的复印件;(4) 即期汇票一份。5.2.2合营公司收到乙方按附录一和附录四交付的全部技术资料,经验收,并收到乙方通过中国银行 分行转来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在天内支付给乙方入门费总额的 %,共计元。(1) 乙方代表在移交给合营公司的全部技术资料册签字复印件二份;(2) 装箱单一式四份;(3) 空运单一式四份;(4) 商业发票一式六份;(5) 即期汇票一份。523合营公司通过中国银行 分行收到乙方转来的下列单据经审查无误后,在 天内支付给乙方入门费剩余的 %,计元。(1) 双方代表在合同工厂签署的验收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2) 商业发票一式六份;(3) 即期汇票一份。5.3合营公司

7、在收到乙方根据本协议第 6.1条规定的第一批技术文件交付通知 后的天内,通过中国银行 分行开立以乙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美元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5.4提成费:提成费每半年提取一次,合营公司在每年六月及十二月月末后 的天内,由合营公司报给乙方一份根据合同产品的净销售额和规定的提成率计算的提成费结算表。合营公司在收到乙方寄来的商业发票一式六份后, 于天内支付给乙方技术提成费。5.5在中国发生的所有银行费用由合营公司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所有银行 费用由乙方负担。第6条技术资料的交付6.1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向合营公司提供车间工艺平面布置及辅 助工程设计说明,包括车间设备明细表、设备性能要求、

8、生产厂家、车间动力消 耗量等资料。6.2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 个月内向合营公司提供本协议附录一及附录二所规定的全部资料。6.3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 个月内,提供剩余的技术资料。6.4全部资料采用空运,在乙方驻 办事处进行交接。每批技术资料在乙方办事处验收之日,为该批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6.5在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小时之内,乙方应电告合营公司资料名称、序号、发运的空运单号、发运日期、件数等。6.6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小时之内,乙方应向合营公司航寄下列单据:(1)空运单正本一份,副本二份;(2)发运技术文件的装箱清单一式三份。6.7乙方交付的技术资料的包装,应适合于长途运输和多次搬运,并为防止潮 湿和

9、雨淋损坏而采取妥善的预防措施。在每件包装内和包装表面应以英文标志下 列内容,并附有详细装箱清单二份。(1)合同号;(2)唛头;(3)目的地;(4)收货人;(5)毛重;(6)箱号;6.8乙方提供的资料采用英文书写,共一式三份:图样为一份底图二份蓝图,图样采用英制或公分制尺寸标注,使用标准可为:(1)iso 标准;(2)api 标准;(3)乙方的厂标,并应提供一套各类标准手续。6.9乙方提供的资料在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乙方承担,运输途中资料的遗失,损坏或资料的不完整情况合营公司以电传通知对方,乙方在接到电传后60天内应予以补供。第7条技术资料的转译乙方提供给合营公司的技术资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

10、的技术标准进行转 译,转译方案由乙方与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共同协商制定。第8条发展技术的提供8.1在合营公司整个合营期间,乙方保持将其改进和发展的并已用于生产的新 技术及时地提供给合营公司且不另收费, 但年以后合资企业人员到乙方公司的飞机票和食宿费除外。8.2由合营公司发展的新技术,所有权属于合营公司,但乙方作为发明者之一有权免费使用和转让给公司或其合资企业。第9条验收9.1合营公司收到技术资料后一个半月内, 按本协议附录一、附录三、附录四、 附录七中附表所列内容进行清点、 核查,资料如有不完整或错误处,用电传通知 乙方。9.2合同产品验收,按本协议附录八的规定进行。第10条保证及违约索赔10.

11、1乙方保证按本协议的附录提供的技术资料是乙方拥有的最新资料,在合营公司的整个合营期间,乙方应及时将其改进和发展的,已用于生产的新技术提供 合营公司10.2乙方保证按本协议附录提供的技术资料是正确的、完整的、清楚的,是生 产实用的,并按时交付给合营公司。10.3乙方保证合营公司使用全部转让技术制造、销售、使用产品的合法性,不 受第三者指控,如因第三者指控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10.4乙方确保对合营公司人员的培训及对合营公司的技术服务,在时间及质量上均能满足要求。10.5乙方保证合营公司在正确使用转让的技术时生产的产品,质量能达 到同类产品的质量标准,产量能达到规定的生产能力

12、。10.6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完整之处,乙方收到合营公司通知后于30天内予以补充提供。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错误,由乙方负责进行修改,并在 30天内补充提供修改后的正确资料。10.7合同产品按本协议附录八规定进行验收时,如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双 方应在友好协商基础上分析原因, 找出解决办法,并根据引起的原因,作如下处 理:10.7.1由于资料错误或专家指导错误引起的,一切直接损失,包括试验分析过 程中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赔偿。如由合营公司的责任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合营 公司负责。10.7.2由于乙方原因合同产品经反复试验,在半年内仍达不到规定标准时,乙 方应赔偿一切直接损失费。10.8由于乙方的原因技术资料未按时交付,每迟交一个月罚入门费 的%,但累计最多不超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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