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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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 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劳务分包合同发包人: 承包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发包人资质证书号:承包人:承包人资质证书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 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概况:建筑面积:4、合同承包范围:5、合同价款总额(暂定): 人民币(大写) (元)6、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为:天7、质量标准:本工程应当达到质量评定 等级。8、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2、(1)本合同协议书和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 (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2)劳务中标通知书(如有);(3)通用条款;(4)专用条款;(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图纸及工程量清单;(7)劳务投标书及其附件(如有);(8)招标文件。(9)附件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文件9、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 份,由发包人 和承包人各执 份;副本 份,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发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地址:银行账号: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地址:银行账

3、号: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1、发包人1.1 发包人权利和义务:1.1 .1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 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 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1.1.2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 生活临时设施、 工作用水、 用电及施工场地。1.1.3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保证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 周转材料、安全设施符合施工需要。1.1.4 随时对承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对存在的质 量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1.1.5 及时签认劳务作业

4、变更洽商及确认承包人停工、窝工损失。1.1.6 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安 全防护设备,确保施工安全。1.1.7 检查承包人工人持证情况,禁止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和广州市建设工程平 安卡的工人进入施工现场。1.1.8 在发现承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 7 日内 书面告知承包人并提出异议。1.1.9 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本项目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 伤害保险。1.1.10 承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 配合时,发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工作或确保承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1.1.11 其它发包

5、人应当承担的义务。1.2 发包人委托代理人发包人委托代理人,发包人委托代理人依据合同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其职责。 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 7 日书面通知承包人。2、承包人2.1 承包人权利和义务:2.1.1 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和广州市建设工程平安卡的工人投入工作;自觉遵 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2.1.2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并将工资发放信息 登记录入广州市建设工程平安卡管理系统。2.1.3 按发包人施工计划要求,提交与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发包 人批准后实施。 按照设计图纸、 施工验收规范、 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 心组织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确

6、保工期;服从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按政府劳 动保护用品配备要求自备施工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确保施工安全。2.1.4 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管 理不符合规定造成的损失。2.1.5 自觉接受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发包人随时检查其 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承包 人应妥善保管、 合理使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 设备机具及构配件。 因保管不善发 生丢失、损坏,承包人应进行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以实际损 失为准。2.1.6 按发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 搞好生活区的

7、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2.1.7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 施。做好成品保护工作。2.1.8 承包人应与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每月向发包人提供 上月本企业在本项目上所有施工管理、 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署情况、 出勤情况 及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2.1.9 配合发包人按工程发包人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承包人工作内容、 施工场地的检查; 配合发包人对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 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 方的工作必须由承包人配合时,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 相应的配合 费用由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与承包人协商

8、支付。2.1.10 承包人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 古建筑遗址、 文物、化石或其他有考古、 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2.1.11 劳务作业全部内容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 及时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 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理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交 付发包人。2.1.12 在发现发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 7 日 内书面告知发包人并提出异议。2.1.13 其它承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2.2 承包人委托代理人 承包人委托代理人,承包人委托代理人依据合同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其职责 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 7 日书面通

9、知承包人。3、工期延误 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工期相应顺延:(1)不可抗力;(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3)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劳务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人获得施工必需的指示、工 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务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 累计超过 8 小时;(6)发包人同意的其他情况。4、误期赔偿除不可抗力外,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发生停工、 窝工的, 承包人应在上述情 况发生后 7 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 发 包人应于 7 日内就延长

10、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 发包人逾期未答 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由承包人 承担赔偿责任。5、不可抗力:5.1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觉察或发现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一方,有义务通知另 一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 尽力减少损失, 另一方全力协助并 采取措施。 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应当暂停工作的, 承包人应暂停工作。 不可抗力事 件结束后 48 小时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 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时, 承包人应每隔 7 天向发包人通报一次受 害情况。5.2 不可抗力结束后 14 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

11、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 告及有关资料。5.3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 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 任。5.4 承包人承担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自身财产损失。6、送达: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书面文件的送达方式为: 一方应当以书面方式将本方的 明确要求送达至对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 对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 7 个工 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或无人接收、拒收的,视为同意对方要求。 一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发生变更时, 应当在 7 日内书面告知对方, 逾期 告知或不履行告知义务的,由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送达方式适用于以下情况:(1)承包人要求发包人依照约定进行结算或支付

12、分包合同进度款;(2)承包人表示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3)承包人要求发包人依照约定提供施工必须的工程材料、图纸;(4)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停止违约行为的;(5)要求发包人确认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签认零工、窝工;(6)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劳务工程不符合约定部分予以整改的;7)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人员、提供合法有效的管理资料等履约行为;( 8)本合同第二部分 1.1.8、2.1.12 所列事项;(9)其它情况,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7、事故处理:7.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同 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7.2 承包人要积极

13、配合发包人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及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 避免过激行为的发生。8、工程变更:8.1 施工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 发包人应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 发出变更通知, 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 知及有关要求,办理有关变更手续:8.1.1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8.1.2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8.1.3 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8.1.4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8.2 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导致合同总价款的增加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 由发 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合同总价款应相应减少, 工期相应调整。8.3 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 由承包人承担, 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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