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DB33、612-2006萧山萝卜干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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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2007-01-01实施2006-09-04发布地理标志产品萧山萝卜干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Xiaoshan dehydrated pickle-turnipDB33/ 6122006DB33浙江省地方标准ICS 67.080.20X 26备案号:前 言本标准的正文及附录A和附录B为强制性条款。本标准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GB/T 199072005而制定。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萧山分局、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局、

2、杭州市萧山区卫生监督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作民、朱赛云、陈叶爱、楼忠明。地理标志产品萧山萝卜干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萧山萝卜干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萧山萝卜干。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包装

3、储运图示标志GB 317白砂糖 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4285农药安全使用标准GB/T 4789.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T 478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 GB/T 4789.10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33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T 5009.54 酱腌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461 食用盐GB 77

4、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321(所有部分)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GB/T 8967 谷氨酸钠(99味精) GB l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17924 原产地域产品通用要求NY/T 496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通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范围,即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坎山镇、南阳镇、宁围镇、新街镇、瓜沥镇、党山镇、益农镇、党湾镇、新湾镇、义蓬镇、河庄镇、靖江镇、衙前镇等13个镇现辖行政区域及红垦农场、红山农场、钱江农场现辖区域和东部围垦地区以及浙江省杭

5、州市滨江区浦沿、长河、西兴街道现辖行政区域。见附录A。4术语和定义下列定义和术语适用于本标准。4.1萧山萝卜干以在第3章范围内生产并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新鲜萝卜为原料,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经特定的工艺加工而成的萝卜干。4.2“一刀种”萝卜萧山地方品种。单株叶12片15片,叶丛较小而直立,青绿色;肉质根圆柱形,长13cm17cm,横径4cm5cm,单个重100g150g,皮色全白;具有肉质结实、干物质含量高且皮层厚实等适宜腌制的特性。5要求5. 1栽培要求参照附录C的规定。52 加工技术5.2.1原辅料5.2.1.1原料应采用符合本标准栽培技术要求种植的萝卜。外观应呈圆柱形,表皮光滑,无机械损伤

6、、病虫斑、畸形、黑心、糠心、冰松。5.2.1.2红辣椒粉应具本品固有色泽和滋、气味。5.2.1.3食盐应符合GB 5461的要求。5.2.1.4白砂糖应符合GB 317的要求。 5.2.1.5味精应符合GB/T 8967的要求。 5.2.1.6其他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5.2.2加工环境应符合GB14881的要求。5.2.3加工工艺采用风脱水加工工艺或盐脱水加工工艺,见附录B。风脱水加工工艺:洗涤切条晾晒腌制装坛、贮存分装、杀菌 坛装封坛时间要求30天以上。盐脱水加工工艺:洗涤切条腌制漂洗、脱盐调配包装杀菌第3次腌制出水后要求保存15天以上。5.3质量要求5.3.1感官要

7、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风脱水型盐脱水型口感柔嫩适口、咸中带甜、富有回味脆爽可口、咸度适宜滋、气味香味浓郁,无异味具有本品固有气味,无异味色泽黄色或棕黄色,有光泽形态条形均匀,肉质厚实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物5.3.2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 目要 求风脱水型盐脱水型水分(%)65.088.0食盐(以NaCL计)(%) 8.010.0总酸(以乳酸计)(%) 0.60.7总砷(以As计)/(mg/kg) 0.5铅(以Pb计)/(mg/kg) 1.0亚硝酸盐(以NaNO2计)/(mg/kg) 20其他食品添加剂按GB 2760规定执行5.3.3 微生物指

8、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微生物指标项 目要 求坛装瓶(袋)装大肠菌群/(MPN/100g)9030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5.3.4净含量净含量偏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6试验方法6.1感官要求采用目测、鼻嗅、品尝等方法判定。6.2理化指标 6.2.1 水分按GB/T 5009.3测定。6.2.2食盐按GB/T 5009.54测定。6.2.3 总酸按GB/T 5009.54测定。6.2.4 总砷按GB/T 5009.11测定。6.2.5 铅按GB/T 5009.12测定。6.2.6亚硝酸盐按GB/T 5009.33测定。6.2.7 食品添加剂

9、按相应的国家标准检测。 6.3 微生物指标6.3.1 大肠菌群 按GB/T 4789.3测定。6.3.2 致病菌按GB/T 4789.4、GB/T 4789.5、GB/T 4789.10测定。6.4 净含量使用最大允许误差优于或等于被检定量包装净含量计量负偏差的三分之一的电子秤或架盘天平测定。7 检验规则7.1 组批以同种加工工艺、同一班次、同一包装线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7.2 抽样方法7.2.1 出厂检验样品按批随机抽样,瓶(袋)装产品抽取箱数不得少于4箱,每箱抽取5瓶(袋)10瓶 (袋),样品总量不少于2 kg;坛装产品抽取6坛,样品总量不少于2kg,各坛随机取样(去掉坛口部分)。抽

10、取样品分成两份,一份作检验用,一份作复检用。净含量检验抽样量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7.2.2 型式检验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批中随机抽取,抽样方法同第7.2.1条。7.3 检验分类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4 出厂检验产品应经生产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感官要求、水分、食盐、总酸、大肠菌群、净含量、标志、标签和包装。 7.5 型式检验7.5.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b)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c)原料、工艺有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d)行业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11、 7.5.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5.4规定的全部要求。7.6 判定规则 7.6.1 当出厂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启用复检样品或重新从同一批产品中加倍抽样进行复检,只检不合格项,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微生物 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7.6.2 型式检验不合格,产品应停止出厂检验。待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后,再次提交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出厂检验。8 标志、标签和包装8.1 标志产品外包装标志应符合GB/T 191和GB l7924的规定。8.2 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并标注加工工艺。8.3 包装 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9

12、 运输、贮存9.1 运输运输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或影口向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9.2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存。9.3 保质期瓶(袋)装萝卜干保质期不少于6个月;坛装萝卜干保质期不少于1年。附录A (规范性附录)萧山萝卜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萧山萝卜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见图A.1。图A.1萧山萝卜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附录B (规范性附录)萧山萝卜干加工工艺B.1 风脱水加工工艺a) 洗涤:把萝卜洗净,削去根尾,剔除次品;b) 切条:将萝卜均匀地切成带皮萝卜条;c) 晾晒:选择通风向阳之处晾晒,每100kg

13、鲜萝卜条晒至40kg左右,手搓柔软无硬条,单条扭曲不断裂,即可拌盐;d) 腌制:分3次进行。第一次在晾晒后,每100 kg拌盐3 kg,入缸压实,腌制3d5d。出缸晾晒2d,脱水25左右后进行第二次腌制。每100kg加盐1.5kg,拌匀,分层入缸压实。5d7d后出缸,晾晒至表面水干后进行第三次腌制。每100kg加盐2 kg,拌匀,入缸压实;e)装坛、贮存:一周后装坛。首先清洗坛,并用盐擦坛内壁,装入萝卜条,层层压实,装足,一般每坛装30kg左右。坛口加盖面盐25g,再盖粽箬,并塞人粗草绳,使之紧密,最后用水泥封口。注意防冻裂,以免漏气霉变。封坛30天后即可出售;f)分装、杀菌(或坛装):根据不同的包装要求,可以分装、水浴杀菌后出售;也可以坛装后出售。B.2 盐脱水加工工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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