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学院金审学院考试工作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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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计学院金审学院考试工作规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我院全日制本科生的课程考试工作,维护考试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性,发挥考试对教学的促进和检测作用,营造良好的学风和考风,依据高等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及其它有关考试的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第二条 考试的目的是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目标的要求,客观地检查与评价学生对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等主要教学容的掌握程度,检测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激励学生加大学习投入,努力掌握和巩固所学课程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促进教师改进教学,及时解决教与学中存在的问题。第三条 考试应坚持总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相结合为原则,

2、凸显考试与教学的互动性,以促进学生发展为最终目标。教师应改变仅仅以一次课程终结性考试作为评价学生学习成绩的唯一依据的做法,加强课程学习过程性考核与评价,积极主动进行考试容和考试形式的改革,真正发挥考试的促进和激励作用。第四条教学部和教研室应指导课程组和任课教师积极开展考试改革,注重教学过程中的形成性评价,构建与课程教学目标相适应的多元化考核方式。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管理,认真履行程序,严把试卷质量关,坚持科学、规、公平、公正。第五条 本规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课程考试管理。其它纳入教学部管理的各类学生的课程考试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第六条 全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课程考试和教育

3、行政部门组织的考试工作在教学主管院长领导下,由教学部考试中心依照本规组织实施,各部门按照学院统一部署,负责落实。第七条 考试中心主要负责全院课程的考表编排、落实监考教师、试卷印制、试卷归档、考试现场管理和考试作弊认定等工作;教研室、课程组和任课教师主要负责命题、试卷评阅、成绩评定、成绩录入、试卷分析等工作。第八条 各教学部门应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认真研究和部署,对命题原则、考试方式、辅导答疑、试卷、试卷批阅、成绩评定等环节应明确要求,严格执行,对违反规定的作法要及时制止,并及时查实,采取补救措施,避免酿成更严重后果。对违纪事件应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九条各部门要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

4、育,明确考试目的、要求和纪律,指出考试违规违纪的危害和后果,引导学生正确对待考试,积极投入复习备考。组织开展创建优良学风、班风等有益于考风建设的活动,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杜绝考试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第十条 考试期间, 学校成立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巡视组,负责考试现场的巡查、监督、指导及考试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处理等工作。第三章 考核形式与命题第十一条教研室、课程组和任课教师要根据课程性质,积极开展考试改革的研究和实践,始终把考试改革作为课程建设的主要任务来落实,探索和建立一整套适合教学目标、能有效检测学生能力和素质的考核形式、评价标准和管理规。要重视课程教学的过

5、程性评价,并逐步加大过程性评价在课程成绩构成中的比例。第十二条各门课程每学期具体的考核形式和要求,由课程组组长(或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目标确定,思想政治理论课一般应联系实际实行开卷考核;语言类课程提倡采取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方式;实验、实践类课程应注重实际操作能力考核。各门课程的考核形式和评分要求应在每学期前两周提交的授课信息表中注明,并在开课之初告知学生。考核形式确定后,一般不予更改,如特殊原因确需更改应由教学主管院长审批,报考试中心备案执行,同时必须做好与学生的解释与沟通工作。第十三条期末课程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最后两周进行,高年级学生第五、六、七学期的期末课程考试时间一般在第17

6、、18周进行。实验、实践、体育等课程考核一般在期末课程考试之前一周完成。课程阶段测验、期中考试由课程组(或任课教师)按要求自主安排时间,需要统一协调安排的可与考试中心联系。第十四条试卷命题工作应科学、合理、严格。课程组应根据教学大纲和课程特点,集体讨论试卷蓝图的设计,确定命题原则、题型、题量、容分布、覆盖面、难易度等,并指定专人负责编制试题。第十五条命题教师应按照试卷蓝图的要求认真编制试题,考核容应尽可能覆盖课程教学大纲所要求的主要教学容,试题难度恰当,份量适中,有一定的区分度,整份试卷安排得当,科学合理,能够对学生进行有效地评价。实行闭卷考核的课程,应注意考试题型的多样化,一般应有五种及以上

7、题型;以试卷形式实行开卷考核的课程,一般不宜采用名词解释、填空题等题型。第十六条不同层次、不同教学要求的课程,应分别命题;同类专业、教学要求相同的课程,一般应使用同一套试卷。每门课程均应命题二套(A、B卷),二套试卷的结构、题量、覆盖面、难易度及考核要求应一致,但试题不得相同。试卷不应不加任何改动地直接选用近几年已在同类考试中用过的试题,一般也不应不加任何改动地直接使用教材上的例题、习题。每份试卷需附参考答案和试卷蓝图,参考答案需明确评分标准。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等文字类试题的参考答案必须明确要点和评分尺度。第十七条命题教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及时将A、B卷、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试卷蓝图等电子

8、文件交金审学院考试中心,由考试中心随机选取其中一份试卷用于考试。命题教师负责核对和确认考试中心出具的样卷。第十八条命题教师应注意试卷编排格式、体例的规统一,信息完整齐全、答题空白处留足。除外语课程外,一般课程试卷不单独使用答题纸,但可根据需要按大题归类在恰当位置设置答题。试卷、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试卷蓝图等应分设文件,分别命名。文件一般为Word文档,文件命名格式为“学期课程名文件类别”,如20042005学年第二学期审计学原理课程考试A卷、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试卷蓝图的文件名分别为“2004-2005学年第二学期审计学原理试卷”、“ 2004-2005学年第二学期审计学原理试卷答案与评分标准

9、”、“ 2004-2005学年第2学期审计学原理试卷蓝图”。第十九条命题教师应按要求做好试卷编制和工作,并对命题质量和试卷安全负责。试卷蓝图需经教研室、院(系、部)领导审批,试卷无需审批。出卷教师没有向其它教师提供试卷信息的义务,有权回绝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打探试卷题目的要求。第二十条 采用课程论文(设计)考核的课程,任课教师应于考试前二周提交课程论文(设计)考核大纲报考试中心备案。课程论文(设计)大纲一般应包括如下要素:考核目标、考核要求、论文(设计)体例、完成的时间和任务、评分标准等。第四章 巡考与监考第二十二条 考试期间学校建立由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巡视组,负责考试现场的巡查

10、、监督、指导及考试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处理,负责对监考人员的违纪行为按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认定,负责对考生的考试违规行为按考试规则和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认定等工作。第二十三条 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审计学院金审学院监考人员守则,忠于职守,秉公办事。第二十四条 监考人员应在考前30分钟到考试中心发放试卷地点领取负责考场的试卷,不得请人代领。监考人员领取试卷后应直接到达指定考场,不得在其它地方逗留。第二十五条开考前监考人员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检查试卷份数是否与试卷袋所示份数吻合。如果试卷、草稿纸缺少,请及时与考务人员联系,领取备用卷、草稿纸。2、安排座位。根据考场座位情况,按学号顺序隔位相座前后

11、对齐的原则确定座次表,标注在黑板上,并组织学生按指定座位就座。3、宣读审计学院金审学院考试规则和考试违规处理办法。4、核查考生身份。检查学生证件(学生证或),核对考生,并组织学生在考生上签名确认,缺考者由监考人员在考生上注明“缺考”,未列入考生的学生先让其参加考试,在上手工添加考生信息,该考生参加考试的有效性最后由考试中心确认。缺考者和增加者的、学号应填入考场纪实。无证件者,一律不允许参加考试,特殊情况必须由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证明身份,证明教师须在该考生上签名。5、清理考场。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前10分钟组织学生清理考场,要求学生关闭手机等通讯设备,并将手机、书包、纸(包括自备草稿纸)、非透明笔袋

12、、眼镜盒、书籍、笔记、电子辞典、笔记本电脑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放在讲台前面或监考人员指定的其他地点(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检查课桌椅表面、课桌抽屉等地方,如发现与考试有关容应报告监考人员处理。第二十六条考试铃声响起后发放试卷,不得提前发放。监考过程中,两位监考人员均应面对学生,不得背对学生,不得随意离开考场,更不能两人同时离开考场。不得做诸如看报、看书、聊天、备课等与监考工作无关之事。第二十七条 监考期间,不得向学生解释任何有关试题容的问题,对试卷印刷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当众板书公布。学生在考试中遇到问题,监考人员无法回答的,可向院巡视组和负责考务工作人员反映予以

13、解决。未经同意,监考人员不能随意更改试题容。第二十八条 监考期间,监考人员应及时提醒、督促学生遵守考试纪律。对有违纪、作弊动机的学生,应警告在前。但一旦发现学生有违规行为,应立即当场宣布,并终止学生考试,将其带出考场交与院巡考组进一步核实。监考人员必须在考场纪实上填写学生违规事实,两位监考人员同时签名,在试卷上注明“违规”字样,并将考场纪实、违规学生试卷及有关物证等送交巡考组。第二十九条 考试结束铃响后,监考人员应迅速收齐试卷,无误后立即将试卷(包括空白卷)、考生、监考记实等一并送回试卷发放处,经与教学部清点交接无误后,方可离开。第三十条 监考人员出现以下行为视为违规:1、不按时领取试卷;2、

14、监考迟到或缺席或擅自请人代监考(未经备案批准);3、领取试卷后不立即去考场;4、清理考场不彻底,学生仍将书包、非透明笔袋、眼镜盒、书籍、笔记、电子辞典、笔记本电脑、手机等放在身边,学生仍使用自备草稿纸;5、提前发卷;6、两位监考人员同时离开考场;7、监考时看书、看报、聊天、接听等做其它与监考无关之事;8、学生作弊不及时按程序处理;9、监考完毕后,不及时交回试卷;10、其它违规事宜。监考人员出现违规行为,学院予以通报,并按学院规定处理。监考人员违规行为的通报事实以巡视组和巡视记录为基本依据。通报与事实不符的,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由当天巡视组中院领导予以裁决。第五章 试卷评阅与成绩评定第三十一条

15、试卷评阅要做到公平、公正、客观、认真、细致、准确。试卷评阅工作应在课程组长(或教研室)的组织下进行,对于两个教师以上任教的同一试卷应实行流水阅卷制度。阅卷教师一般应随机抽样用铅笔进行试阅卷,对不同于参考答案的各种答案进行分析,按照评分标准订出评分细则。在试阅卷过程中发现必须更改评分标准的,必须以书面的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并由教学主管院长审批、签字后执行。不得在按评分标准阅完卷后提出修改,更不得普遍加分或普遍减分。第三十二条阅卷过程要认真、细致,尽量减少差错,评阅尺度和计分方式应统一,杜绝“人情分”。为避免差错,教师应用红色笔阅卷,差错地方减分计,每题得分计入题号处(未得分以0分计),并大题加总得

16、分计入试卷首相应得分栏,并签署阅卷人。以课程论文(设计)考核的课程,也应按评分标准分项计分、加总。 第三十二条 试卷阅完应及时计算和复核总得分,计算人与复核人均应签署。复核中发现的差错应及时更正,更正人须在改动处签名。第三十三条 任何人均不得干预教师阅卷工作,课程组外人不得随意查卷、查分,影响阅卷工作。第三十四条 成绩评定实行百分制。课程考核最终成绩一般由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组成;组成结构与比例由课程组在开学初研究确定,并在授课信息表中登记,一般不予更改。特殊情况需修改,应由课程组集体决定,并向金审学院考试中心提交书面说明,经教学主管院长审核后、签字批准后考试中心备案。第三十五条各课程组和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特点确定平时成绩的评定依据和评定标准,平时成绩一般根据课堂提问、平时作业、阶段测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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