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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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肇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批稿)编制说明1、工作背景近年来,肇庆市处于经济结构转型关键期,布局性的环境隐患和结构性的环境风险仍然普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总体形势较为严峻,肇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肇府办201313号)自发布实施以来,在指导全市各级政府有效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提高环境应急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自2013年以来,国家先后发布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3年)、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2014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2013年)、突发环境事件

2、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2014年)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文件。此外,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及信息预警发布体系,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也先后发布了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及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肇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肇府办201313号)在预案适用范围、应急指挥体系、应急响应措施等多个方面已难以满足肇庆市新的环境管理形势和要求。因此,为进一步健全肇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肇庆市人民政府开展了肇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编。2、修编过程(1)工作启动阶段:2017年11月,肇庆市环境保护局牵头组织启动肇庆市突

3、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编工作。肇庆市环境保护局通过委托方与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签订技术合同,并指导成立项目技术组,围绕本次修编的重点问题编制工作方案,起草预案大纲,明确重点任务和进度安排。(2)项目调研阶段:2017年12月,项目技术组前往肇庆市开展调研工作,摸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管理制度,学习肇庆市环境应急管理先进工作经验,了解预案管理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肇庆市环境应急管理人员对应急预案修订的工作建议。(3)征求意见稿编制阶段:2018年1-2月,项目技术组在调研的基础上,整理分析相关资料,与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充分衔接,并结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

4、理办法等新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重点围绕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事件分级、信息上报等方面问题,编制完成肇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4)征求意见阶段:肇庆市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3月牵头发文(肇环函2018153号)征求了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济信息化局 、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等多个相关部门的意见,主要涉及文字表述、职责分工等多个方面。项目技术组对这些意见进行了逐条分析、认真研究(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见附表1),并对预案文本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当前的肇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专家评审稿)。(5)专家评审阶段:2018年4月,肇庆市人民政府

5、组织广东省、肇庆市环境应急领域相关专家,在肇庆市召开了专家评审会。项目技术组结合专家评审会的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了预案衔接、应急监测、应急处置等措施,并明确了应急响应具体工作流程以及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最终形成了肇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批稿)。3、修编的主要内容新预案由11章和1个附件组成,分别为总则、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监测预警、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工作、信息发布、应急保障、监督管理、责任与奖惩、附则。4、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新预案在总结分析肇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肇府办201313号)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的基础上,结合肇庆市环境应急管理具体实际和新的形势要求

6、,依据最新修订或发布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编。与肇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肇府办201313号)相比,定位更加准确,结构和层级涉及得到了优化,内容更加精炼,各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也更加明确。4.1关于“突发环境事件定义”与新内涵新预案根据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突发环境事件重新定义,即“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

7、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该定义一是增加了突发环境事件原因的描述和界定,列举了引发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形。这有助于增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的环境意识,适应应急管理工作从单项向综合转变的发展态势,在应对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时,要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损害,防范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二是在定义中明确“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这里既包括了“突然暴发”,也包括了“突然发现”。将突发性污染和一些累积性污染都纳入突发环境事件的范畴,体现了国家对环境安全的底线思维,有利于最大限

8、度地减少事件的环境影响。4.2关于预案适用范围新预案规定:“本预案适用于肇庆市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这与原预案只强调市层面介入应对的表述相比有较大调整,预案适用范围更加明确,体现了肇庆市突发环境事件预案的政策性和对全市各地的指导性。同时新预案还明确规定,“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水华灾害事件、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的应对工作适用于其他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肇庆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有关规定执行”。4.3关于环境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新预案强调“以人为本、预防优先,统一领导、属地为主,部门联动、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规范管理的原则

9、”,明确了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责任主体,也描述了“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肇庆市环境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划分为市指挥部、市指挥部办公室、市现场指挥部、现场工作组。新预案还强调,市现场指挥部的成立由负责处置的主体来决定:“市现场指挥部由市指挥部根据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市现场指挥部设现场指挥官1名,根据实际需要设现场副指挥官若干名,负责肇庆市行政区域内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及超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指挥”,使肇庆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的事权更加清晰,便于有效开展应对工作。

10、4.4关于事件分级标准新预案在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框架下,从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生态环境破坏、辐射污染和社会影响等方面对事件分级标准进行了修订,事件分级标准更加完善。一是比照伤亡人数、疏散人数、经济损失、跨界影响等因素,增加了一般事件分级具体指标;二是提高了人员伤亡数目。将特别重大级别中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直接导致10人以上伤亡调整至30人,其他级别中因环境污染造成人员伤亡数目也做了相应调整;三是辐射污染相关的分级标准进一步调整和规范。4.5关于预警行动和应急响应新预案对“预警行动”进行了细化,将其划分为“分析研判、防范处置、应急准备和舆论引导”等环节,明确了每个预警环节的具体要求。“响应

11、措施”重点针对先期处置、专家研判、指挥和协调、现场处置、转移安置人员、医学救援、应急监测、市场监管和调控、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动员等环节,提出了较为具体的措施,进一步提升了预案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新预案加强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衔接,在“响应分级”中增加了应急响应级别灵活调整和响应适度的原则,明确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4.6关于信息报告和通报新预案补充规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市及各县(

12、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生产安全事故、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接报后要及时通报市及各县(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市及各县(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办热线等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其他单位在大气、水体、土壤监测过程中获得环境污染事件信息的,要及时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报”。8附表1、肇庆市有关职能部门反馈意见情况及意见采纳情况序号提出部门意见与建议是否采纳1市委宣传部未收到反馈意见。2市委

13、组织部无修改意见。3市国家税务局无修改意见。4市地方税务局无修改意见。5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未收到反馈意见。6市发展和改革局“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中市发展改革局职责删除“组织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物资保障工作”。采纳7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无修改意见。8市经济信息化局(1)、建议文件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改为“市经济信息化局”。采纳(2)、建议删除文件第4页(4)点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作中的“组织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和“包括在保证企业安全的前提下临时停产和部分停产等”,改由相关部门负责。采纳(3)、应急救援物资包括防毒、防化学污染、防火等应急物资,属于环保、消防等部门的职能,我局无

14、相关职能,建议由其他部门牵头组织。采纳(4)、我局无相关职能及手段认定企业安全情况,且无相关工作职能对处理环境污染事件的企业实施临时停产或部分停产,建议由环保部门牵头在保证企业安全的前提下临时停产或部分停产等。采纳(5)、相应的第11页“(6)应急保障组”责任单位中删除市经济信息化局,建议增加市商务局。采纳9市商务局无修改意见。10市公安局未收到反馈意见。12市监察委员会未收到反馈意见。13市民政局未收到反馈意见。14市司法局无修改意见。15市财政局未收到反馈意见。16市环境保护局未收到反馈意见。17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第3页第(11)项“市住建局的职责:负责指导并协调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规

15、则”中删除“规划”两字。采纳(2)、第8页第(2)项,市住建局职责: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建议在“建筑工程”前增加“管辖范围内的”文字。采纳18市交通运输局无修改意见。19市水务局未收到反馈意见。20市农业局无修改意见。21市林业局未收到反馈意见。22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未收到反馈意见。23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未收到反馈意见。24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无修改意见。25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8页“3.1 监测”中修改为“(7)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定期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采纳26肇庆市城乡规划局无修改意见。27肇庆市国土资源局无修改意见。28肇庆市教育局无修改意见。29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未收到反馈意见。30市地震局未收到反馈意见。31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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