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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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响应1.1 先期处置区食安办接到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按要求上报和通报事件信息,组织食安委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和事件调查,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1)开展应急救援,组织救治因食品安全事件导致人员伤害的人员。(2)保护现场,维护治安,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封存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的食堂或操作间;立即组织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予以召回,停止生产经营。(3)根据各自职责开展事件初步调查。(4)向社会依法发布食品安全事件及其处理情况,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和说明

2、。1.2 事件评估(1)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向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2)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向区食安办、区卫计局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3)区卫计局负责对食品安全事件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污染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事件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事件发展蔓延趋势;确定事件级别,提出是否需要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形成评估报告,报区食安办和市卫计局。1.3 响应启动1.3.1 应急机制启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在区食安办的指挥下进行先期处置,经卫生行政部门分析评估,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区

3、食安办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向区食安委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经区食安委批准启动应急响应。1.3.2 启动响应程序根据食品安全事件分级情况,级应急响应由国务院组织实施;级、级和级事件分别由省级、设区市级和县(区)级食安委启动应急响应,并统一指挥处置。当发生非级别食品安全事件时,原则上按非响应程序处置,必要时启动级响应。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XX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1.3.3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级、级、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区食安

4、办应当及时向区政府和市食安办报告事件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情况,并按照启动响应的食安办要求,做好事件相关处置工作。1.3.4 一般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级)级应急响应由区食安委启动并组织应急处置。区食安办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及时向成员单位进行通报,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在区食安办的统一指挥下,按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1)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区食安办应当及时向区政府和市食安办报告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并指导、部署事故开展先期处置工作;(2)区食安办向成员单位通报情况,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发布预警信息,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响应各项准备;(3)根据评估结果,提出食

5、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和工作建议,根据区政府的命令,启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处置。(4)组织各成员单位迅速到位,事件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检测评估组、维护稳定组、物资供应组、新闻报道组、技术专家组等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5)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机构随时待命,为事发地或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6)食品安全事件有蔓延趋势的,应及时向区政府和市食安委报告事件有关情况。1.3.5 非响应程序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经评估不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区食安办在先期处置基础上,指挥相关成员单位开展事件调查、信息发布、善后处置等工作

6、。事件处置结束后,15日内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区食安委和市食安办。1.4 处置措施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区食安办根据事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以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1)医疗救治组有效利用医疗资源,组织指导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件中患者的救治。(2)检测评估组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检测,组织检验机构开展抽样检验,尽快查找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原因;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并开展相关侦破工作。(3)危害控制组应当依法强制性就地或异地封存事故相关食品、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待查明导致食品安全事件原因后,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

7、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4)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市场监管和农业行政等单位应当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及进出口并销毁。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予以解封。对确认有环境污染次生,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的环境违法行为,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理。(5)及时组织评估事件发生态势,并向事件可能蔓延到的市、区(县)政府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6)事态出现急剧恶化时,现场应急处置机构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订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1.5 检测分析评估应 急处置技术机构应当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危险因素及时进行检测,

8、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分析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事故调查和现 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控制,事故中伤病人员救治,现场、受污染食品控制,食品与环境,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等 情况进行分析评估。1.6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食品安全事件处置过程中,要遵循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1.6.1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1、级别提升当事件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当学校、幼托机构或敬老院以及区域性重大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

9、,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件,维护社会稳定。2、级别降低事件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件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3、响应终止当食品安全事件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及时终止响应:(1)食品安全事件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阻断肇事食物摄入72小时内无同类病例发生),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2)现场、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

10、故隐患消除。1.6.2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经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区食安办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经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的,区食安办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1.7 信息发布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由区食安委统一组织。按照XX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规定执行,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1.8 后期处置(1)善后处置区政府相关领导,要积极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做好伤亡人员善后和家属的安抚工作。必要时成立民事赔偿组,负责食品安全事件的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运输工具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件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的及时支付、产品抽样和检验费用的及时拨付等。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的保险受理。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所需全部费用。(2)总结食品安全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区食安办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区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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