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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合理化建议委员会规程(经 年 月 日 审议通过)第一条 目的本规程规定公司的合理化建议委员会运行的基本规范,以保证这一制度得以维持和良好地运转。第二条 构成合理化建议委员会由公司任命的若干名委员构成。委员会主任由公司从委员中指定。委员会主任为会议主持人。第三条 任期主任及委员会的任期为一年。每年三月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第四条 任务合理化建议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1、 合理化建议的受理与审查。2、 对建议提出者予以人、财、物方面的支持。3、 确定合理化建议的具体措施。4、 合理化建议实施后的评价。5、 合理化建议的调查研究。6、 合理化建议的宣传推广。7、 其他与合理化
2、建议相关的必要事项处理。第五条 会议的召开合理化建议委员会会议在下列情况下,由主任召集召开:1、 每半年召开一次定期例会。2、 三名以上委员提议召开时。第六条 专门会议委员会依据合理化建议的类别,可举行专门会议审议。专门会议可以邀请相关者列席。专门会议审议的结果,需提交委员会复议。第七条 审查方法委员会依据合理化建议的效率和实施可能性决定其是否被采用。采用的合理化建议须经半数以上的委员同意。被采用的合理化建议附具体的实施方案后,由办公室主任提交具体的承办人。第八条 实施后评价委员会对实施的合理化建议,每半年评价一次,评价结果经办公室主任报告主办人。第九条 常设办公室合理化建议委员会的常设办公室设在股份公司办公室。第十条 实施本规程自二零零二年五月一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