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安全生产知识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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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油管道输送安全规定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陆上原油管道输送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原油管道输送投产及运行的全过程。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 7484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J 1409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5192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8393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SY/T 006092 油田防静电接地设计规定 SY 007593 油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SY 003195 石油

2、工业用加热炉安全规程 SY 585893 石油企业工业动火安全规程 SY 52251994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SY/T 592094 原油库运行管理规范 SY/T 591894 埋地钢质管道沥青防腐层大修理技术规定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国务院1989年3月12日第33号令3 输油站3.1一般安全规定3.1.1输油管线和输油站的改、扩建工程应按GB 50183,防火防爆应按SY 5225。3.1.2输油站生产区和生活区应隔开,并有明显的安全标志。3.1.3输油站应建立,完善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a)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b)人员、机动车辆入站管理制度; c)外

3、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d)岗位责任制; e)领导干部安全承包责任制。3.1.4不应用汽油、香蕉水和其它有机溶剂在岗位上擦洗设备、衣服和地面。载热物体上不应放置易燃物。3.1.5在油气区内应安装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仪,并定期检查。3.1.6油品化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3.1.7生产区内动火应按SY 5858。3.2试运与投产 试运、投产之前应制定试运投产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3.3工艺流程启动、停运与切换3.3.1输油工艺流程的运行和操作应按SY/T 5920。3.3.2输油工艺的运行参数应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3.3.3遇到有着火、爆炸、跑油等紧急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加强

4、上下站间的联系,同时由调度向上级汇报。3.3.4旁接油罐流程运行时,要防止旁接油罐抽空或溢罐。3.3.5实行正、反交替输送的管线,反输油温、流量和总输量应符合安全要求,避免发生凝管。3.3.6输油站设有的高、低压泄压阀应长期使用,并按规定定期检验。3.3.7对较长时间内不投入运行的管线和阀门,为防止管线和阀门憋压、冻凝,应进行扫线或定时“活动”管线和阀门。3.3.8在倒流程时,控制显示仪表应灵敏准确,不应在无保护和无指示的情况下进行操作。3.3.9在输油站与上级调度通信中断时,站调度应主动与上下站进行联系,维持原运行流程生产,密切监视运行参数的变化,发现异常应采取应急措施。若上下站失去联系,应

5、严密监视本站的进、出站压力和旁接油罐的液位,并采取措施,防止憋压和溢罐事故。4 输油机泵4.1机泵操作遵守事项4.1.1操作人员在启泵前,应按操作规程做好各项准备工作。4.1.2盘车、启停泵应有人监护。4.1.3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调度命令,在调整运行参数时要加强岗位之间的联系,防止憋压和抽空。4.2正常运行的安全检查与监护 操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对运行和备用机泵逐台、逐项、逐点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有关记录。4.3输油泵检修注意事项4.3.1应切断电动机的电源,并在相应的开关柜上挂“严禁合闸”警示牌。4.3.2应切断进出口电动阀的电源,阀门处于关闭状态,手柄放到空档位置,并加以固定。5

6、加热炉5.1一般安全要求 加热炉的使用、管理、检验和报废应按SY0031。5.2开炉前检查5.2.1炉体各部件,如人孔、看火孔、防爆门、调风器和紧急放空阀,应齐全完好。5.2.2加热炉宜具备燃烧器灭火,超温报警、燃料油高、低压报警等安全保护装置。5.2.3原油、燃油、热媒系统应畅通无阻。5.2.4新炉投用按3.25.2.5热媒炉添加热媒时应对所加的热媒进行脱水,确保质量合格。5.2.6各种仪表、自动调节及保护装置应齐全完好。5.3启、停炉安全要求5.3.1操作人员应执行输油调度命令,并按操作规程的启停步骤操作。5.3.2点炉时应加强岗位之间的联系,密切注视各系统运行状况,按规定的工艺参数进行调

7、节。5.3.3当燃料油系统采用其它燃料置换时,为避免因操作波动发生突然灭火,应加强检查监护,合理调整,直到燃烧完全正常。5.4运行中检查与监护5.4.1应认真进行日常巡检,注意各工艺参数及运行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操作,并做好记录。5.4.2出炉温度及进出口压差不应高于设计规定值。5.4.3井联炉管的原油出炉温差不应大于规定值,避免偏流。5.4.4火焰不应舔炉管。5.4.5发现突然大火,应立即关闭火嘴的燃料油阀门,并查找灭火原因,排除故障,重新点炉前应按规定进行炉膛吹扫。5.5紧急停炉 因事故状态需要紧急停炉时,不同型式的加热炉应按各自的操作规程执行。5.6炉管漏油、破裂的处理 发现加热炉漏油时,

8、应及时改变输油运行方式,并采取下列措施: a)关闭燃料油阀; b)关闭事故炉管进、出口阀; c)打开紧急放空阀; d)进行炉管扫线; e)切断风机电源,关闭火嘴一、二次风门; f)用蒸汽或灭火器进行灭火。6 储油罐6.1储油罐的投产6.1.1油罐峻工后,应经过安全、消防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能交工投产。6.1.2操作人员应熟悉罐区工艺流程及各阀门的用途。6.2储油罐的安全附件6.2.1拱顶油罐安全附件(包括呼吸、安全阀、阻火器、透光孔、抗震软连接、冷却喷淋和消防泡沫管线、空气泡沫产生器)和浮顶油罐安全附件(包括中央排水管、冷却喷淋和消防泡沫管线、空气泡沫产生器)均应齐全、性能良好。6.2.2对油

9、罐各附件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6.3防雷防静电设施6.3.1油罐防雷设施应按GBJ 74,防静电接地应按SY/T 0060。6.3.2油罐的防雷防静电设施(包括避雷针、消雷器、防雷防静电接地、浮船和挡油板的防静电软连接)应每季检查一次。春秋季各测一次接地电阻,电阻值不应大于设计要求。6.3.3量油尺的重锤应采用铜金属,检尺口应设有色金属衬套。6.4储油罐区防火堤与消防道路6.4.1油罐或油罐区的防火堤按SY 0075。6.4.2罐区消防道路应保持畅通。6.5油罐运行检查6.5.1为防止油罐溢流和抽瘪,宜按规定的安全高度控制液面。6.5.2油罐的量油孔、透光孔应经常盖好。6.5.3运行油

10、罐宜每2h上罐检查一次。6.5.4上罐应遵守: a)夜间上罐采用防爆电筒; b)一次上罐人数不应超过5人; c)遇有雷雨或5级以上大风时,不应上罐; d)不应穿带钉子的鞋上罐。6.5.5油罐放水时应设专人负责。6.5.6储油罐宜保持规定的温度。6.5.7呼吸阀冬季每月至少检查两次,阻火器每季至少检查一次。6.5.8油罐顶部应保持无积雪、积水和油污。6.6油罐检修6.6.1油罐检修时应制定检修方案。方案中要有明确的安全措施,并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同意。6.6.2油罐区动火应按SY 5858。7 装卸原油栈桥7.1一般安全规定7.1.1装卸油栈桥两侧(从铁道外轨起)及两端(从第一根支柱起)20m以内为

11、“严禁烟火区”,在栈桥主要进出口处,应设置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7.1.2接送槽车的机车头不宜进入“严禁烟火区”。接送槽车时,机车头应按规定拖挂隔离车。7.1.3栈桥“严禁烟火区”内不应存放易燃品,应保持道路畅通,夜间装卸油品时应有足够的照明,机车进出站信号应保持完好。7.1.4装卸原油时,任何机动车辆不应进入栈桥“严禁烟火区”内。7.1.5雷雨及5级以上大风天气应暂缓装卸。7.1.6栈桥所有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规定。电气设备维修以及更换灯泡等不应带电作业。在栈桥和槽车上应使用防爆电筒。7.2防静电设备的连接、接地和检测7.2.1栈桥每根道轨连接处和鹤管法兰处应用金属跨越连接,每200m应设接

12、地点一个。7.2.2装卸油鹤管应采用内有铜丝的专用胶管,以便导走静电。防静电设施应按SY/T0060。7.2.3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应每季测定一次,电阻值不应大于10欧。7.2.4栈桥在装卸油时,不应用高压蒸汽在油槽车和栈桥上吹扫、清除油污、防止产生静电引起火灾。7.3装油前的检查7.3.1鹤管应经常保持安全位置。道轨内应无任何障碍物。7.3.2装卸前应对槽车顶盖、铁梯、踏板、车盖垫圈、底部阀门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才能装油.7.4装油操作 装油操作按SY/T 5920。7.5栈桥消防道路和消防设施 栈桥消防道路和消防设施按GB 50183。8 阀门8.1电动阀的检查与操作8.1.1油杯的润滑应符合

13、要求。8.1.2电动阀的限位开关、阀门及零部件应齐全完好。8.1.3电动阀的操作应按操作规程进行。8.2液压球阀和平板闸阀的安全操作。液压球和平板阀操作时应全开或全关(不含调节阀)。手动阀开完后,应将手轮返回半圈一圈。9 输油干线9.1干线的检查与维护9.1.1输油管道(包括地下管道、河流、铁道、公路的穿跨越段及线路阀室)应按国务院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的要求执行。9.1.2重点穿跨越管段应设守卫人员。9.1.3管道的巡视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a)在管道安全防护带内有无挖沟、取土、开山采石、采矿及盖房、建打谷场、饲养场、猪圈及温床等其它构筑物; b)在管道安全防护带内有无种植果树(林)及其它根深

14、作物,打桩,堆放石头或砖头及其它影响管道巡线和管道维护的物质; c)在管道附属工程、设施(如各类挡土墙、过水路面、护坡等)及线路阀室上有无拆石、拆砖、破坏门窗、任意损坏管道标桩和告示牌等; d)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00m范围内有无进行爆破作业及大型工程设施的规划; e)管道沿线有无露管。9.1.4穿跨越管段巡视与检查内容: a)巡视检查穿越管段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情况,发现损坏应及时恢复,无力恢复的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b)对重大的穿越河流管段,洪水期间应定期观测水位,收集流量、流速等数据,并随时通报汛情; c)定期检查和监测管道埋深、露管、穿越管道保护工程的稳固性及河道变迁等情况; d)跨越管段两侧应设立“禁止通行”标志,阻止行人直接在管道上部通行; e)定期检查跨越管道支撑、固定墩、吊架、拉索和钢质套管腐蚀等情况; f)在水下穿越管道安全防护带内有无设置码头、抛锚、炸鱼、挖泥、淘沙、拣石及疏通加深等作业。9.1.5输油干线宜定期进行内检测。9.1.6当检查发现管道漏油、人为破坏或其它威胁管道安全的事件时,应保护好现场,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并向上级汇报。对穿跨越大型河流发生漏油事故应及时通报有关部门。9.2干线清管9.2.1对管道清管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清管周期。9.2.2长期不清管的管道,清管前应制定方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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