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我国学生安全管理制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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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学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是保证学校秩序稳定,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学校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防患于未然”的工作原则,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的安全,杜绝在安全教育、管理工作中的麻痹思想和渎职行为,并预防和处理好学校安全事故,学校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日常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章制度,针对学校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师

2、生员工进行系统的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其安全防护知识,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救自护技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范措施,切实减少或遏制事故发生;依法处理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第二条 学校安全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针,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三条 学校在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公安、交通、消防、卫生、防疫、综合治理、新闻宣传等部门,相互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学校安全防范体系。第三条校长总体抓学校安全工作,副校长具体抓学校安全工作,级主任、班主任或科任教师具体负责班级(学生)安全工作;教职员工均有维护学校安全和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3、。第四条 教师要重视安全教育工作,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安全预防教育。要充分利用活动课、学科教学渗透等形式,针对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以及知识结构、认知能力的差异,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第五条 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安全工作的认识,消除麻痹和侥幸心理,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变处理能力。第六条 学校区域或者学校周边区域存在危害师生人身安全的情形或者重大安全隐患的,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章 学校安全工作教育制度第一条 学校(班)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坚持不懈地抓好学校安全教育与宣传工作,提高师生防范事故和在紧急状态下自救、互救的能力。第二条 学校加强安全管理,全体教职

4、员工依法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时消除学生心理障碍。第三条 学生应当接受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遵守学校的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第四条 开学第一周为学校安全教育周,最后一周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周;每周一务必进行安全教育,周五进行安全检查。第五条 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春(秋)游、夏(冬)令营、外出参观等和公益劳动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并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报上级部门审批。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以及其他危险性劳动。

5、第六条 把卫生防疫知识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计划,切实开展对师生的卫生防疫知识教育,并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开展流行性传染病的防控工作。第七条 对学生要加大安全预防教育力度,做好防火、防电、防毒、防盗、防暴(爆)、防溺水、防疾病(传染病)、防意外事故等常识教育和宣传。第三章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第一节教育教学、校园安全、卫生管理规定第一条 学校领导和教师必须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做好事安全教育、管理和宣传工作,杜绝漠视、推委、逃避现象。对因官僚主义、玩忽职守而酿成重大安全事故者,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第二条 学校教职工要恪守职业道德,提高教书育人、管理育人的自觉性,严禁体罚

6、或变相体罚学生,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要给予行政处分;造成学生致伤、致残、致死等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第三条 班级组织校外活动必须先上报中心学校副校长批准,并签定责任书后,方可施行。第四条 各任课教师必须负责上课时及课间学生安全,需请假务必落实代课教师(注代课教师必须在假条上签字),明确代课责任后,请假教师方可离岗。若因上课时教师擅自离岗,导致安全事故,轻者按工作失职论处;重者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第六条 教室内严禁堆放与教学无关的私人物品,严禁在学校宿舍的阳台、楼阁、窗台上存放物品。第七条 严禁学生携带刀具或器械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校园,若发现及时清缴。第八条

7、对住校(借宿)生进行建档,跟踪管理。第九条 学生有特殊疾病、特异体质或者其他异常生理、心理情况的,学生或者其监护人应当如实告知班主任或学校,学校安排作好记录并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涉及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第十条 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突发疾病或心理异常或者受到人身伤害的,任课教师应当及时采取救护措施,立即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第十一条 因教职工的责任给学生造成损失的,要依法予以赔偿,同时要对责任人依法予以追究责任进行处分。凡师生在校外因非学校责任造成伤害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学校或教师不承担事故责任。第十二条 学生在非教育教学时间段内留校或者入校的,应当遵守有

8、关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除法定情形外,不得将非教学所需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或者动物以及受治安管制的枪支、器具带进学校。第十四条 侮辱、殴打学生、教职员工,干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 严禁将学校场地作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存放场所。第十六条 校内存在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及其它设施,应当完善安全防范措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第十七条 校内一切人员务必保持和维护校园环境,严禁破坏校园内的一切设施及爱护校内一草一木,杜绝影响教学的一切活动。违者视其情节进行处理,重者移交执法机关处理。第十八条 共同

9、爱护校园环境卫生,严禁在校园内乱扔果皮、纸屑等垃圾,违者将受惩罚。第十九条 每周进行大扫除,各班负责所划分区域及教室的清扫工作。第二十条 预防疾病传染、不准教师及家属在校内喂养家禽、家畜、宠物及野生动物等。第二十一条 学生需要提前离校的,应当说明理由,经监护人同意,并有班主任或者校长指定人员的签名。 第二十二条 校内一切人员均有义务和责任管理校园和美化校园环境,竭力共创安全文明校园。第二节 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第一条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逐步实现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第二条 学校要经常进行校内外的安全检查,在每学期开学初要组织专项检查。同时要根据不同季节和特定情况不定期

10、组织检查,检查要认真仔细,不走过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第四条 学校不定时对全校各班安全工作进行抽查,其内容为:安全工作是否重视,各种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措施是否得力有效地得到落实,各种设施设备是否有安全隐患,食堂食品是否卫生等。第五条 学校在检查中,发现各类安全问题,及时处理,轻者学校追究直接或相关人员的责任,重者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第三节 防火、防电、防毒、防盗、防暴(爆)、防溺水、防疾病(传染病)及意外事故制度第一条 对学生进行安全预防教育,使学生接受比较系统的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疾病(传染病)、防体育运动伤害、防火、防盗、防震、防煤气中毒等安全知识教育。

11、第二条 按照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合理设置校内消防水源和灭火器等防火设施,除专管人员任何人不得随意损毁,挪动,消防器材应当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养,确保防火器材的完好有效。第三条 教学楼和学生宿舍楼内严禁乱拉电线,私设灶台、不准使用热得快、电炉等大功率家用电器。 第四条 校内必须保证消防通道及走道畅通,严禁楼道内堆放杂物,存放易燃、易爆及危害大家安全的物品。 第五条 不准私自拆卸水暖设备,电气设施,严禁在电线灯头、灯管及电气设备上拴挂蚊帐。 第六条 校内住户使用煤气罐,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使用完毕,必须关好煤气,防止煤气中毒,保证安全。第七条 学校或班级不得组织学生到森林地带野炊。严禁带学生参加森

12、林火灾扑救。 第八条 禁止学生携带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校,消灭火灾隐患。第九条 禁止学生擅自到江河、水库、池塘等深水中洗澡、游泳。第十条 若出现疾病,应当立即组织人员救助,并上报相关部门予以求助;发现患传染病的学生,应立即与其家庭联系,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止传染病蔓延。第十一条 全体师生都要管好自己的财物,防止盗窃事件的发生;全体师生要提高警惕,加强自我防范意识,避免暴力及意外事故的发生。第十二条 做好一切事故的急救工作,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求得援救,并安排处理好前后事务。(各类急救电话:医疗急救中心:120;消防:119;巡警:110)第四节 危险物品管理制度第一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

13、物品进入校园,一旦发现,报送执法机关处理。第二条学校一切实验物品一律安排专职人员管理。第三条积极做好其它危险品的管理工作。第五节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第一条 学生按分配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个人被褥、衣物摆放整齐;妥善保管个人财物,数额较大的现金借存在教师家里。第二条 遵守作息制度,按时睡觉、起床;不得在宿舍内聚餐、酗酒、吸烟、打牌、大声喧哗。第三条 维护公共卫生,不乱涂乱画、乱扯乱挂;当好值日生,及时清理室内垃圾,保持地面清洁;常开门窗,保持室内空气清新。第四条 情趣健康,无恶习,无污言秽语,团结友爱,互帮互助;不随地吐痰,不乱泼脏水,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大小便。第五条爱护公共财产,损坏

14、公物按价赔偿。第六条 注意防火,不得私自乱拉乱扯电线、乱装电源插头,禁止点燃蜡烛,禁止使用自备燃油、燃气灶烧水做饭。第七条 注意防盗,不准私自留客住宿,不准无故在校外住宿,严格请假制度;及时关窗锁门。第八条 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上下楼梯严禁拥挤,严禁在宿舍内追逐打闹。第九条 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灭,离走锁门关窗,及时关闭水龙头,确保安全。第十条 不得在走廊内乱泼水,乱倒饭菜,乱仍杂物;不得往楼外泼污水及杂物;不得在墙上乱涂乱画。第十一条指定一名宿舍长全面负责本宿舍安全工作。第六节 保卫、门卫制度第一条 保卫人员必须坚岗职守,覆行职责,守卫校园,确保校园平安。若因保卫、门卫专职因失职而造成损失或安

15、全事故的,一律自己承担相关损失及责任。第二条 学校保卫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要进行登记,除法定情形外,不得将非教学所需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或者动物以及受治安管制的枪支、器具带进学校。第三条 除紧急救助车辆外,未经保卫处同意,任何机动车辆不得进入学校区域。经允许进入学校区域的车辆,应当听从保卫处指挥,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第四条 校门开关时间:开校门:早晨6:30,晚上:11:30。开、关校门前,学校保卫人员应当巡查学校,确保学校安全。第五条 学校保卫、门卫人员节假日不休,必须坚守岗位,履行本职工作。第七节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第一条 学校要加强食品卫生管理,食堂必须“两证”齐全,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第二条 病源携带者不得从事食堂工作。学校食堂要严把食品质量关,炊具、用具和食堂环境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允许过期、变质食品进入校园。第三条 对自家物品的严格看管,房门钥匙不得随意外借,厨房无人时要随手锁门,确保饮食安全。第四条 校内严禁私人摆滩设点,若擅自摆滩设点,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或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第五条 发现校园周边商店有过期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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