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我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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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规范公司财务行为,统一会计语言,保证公司经济健康、稳步发展,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考核和分析工作,合理筹集和使用资金,有效利用资源,维护公司资产安全、完整,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第三条 财务管理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厉行节约,开源节流,制止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积累。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核心,必须为经营管理服务,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维护公司利益。财务管理以提高公司

2、经济效益,壮大经济实力为宗旨。第五条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含全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公司)都必须执行本制度。各级公司的负责人和财会人员为执行本制度的责任人。第二章 财务机构和财会人员第六条 公司及所属独立核算的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配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主管会计。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财会人员。财务机构是指对公司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以促进公司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取得经营成果的职能部门。财会人员是指专门从事记帐、算帐、报帐等会计核算工作和财务管理的人员,具体包括财务总监(财务部长)、主管会计、会计、稽核、出纳等人员。第七条 公司总部设财务总监、财务部、资金部。各子公司设财

3、务部。不具备单独设立财务机构的公司,可设一名主管会计。第八条 各子公司设置财务机构,必须报股份公司财务部,经总经理审批。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及子公司财务部,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财会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良好的品德和较高的业务素质,且身体健康。对财会人员实行统一任用,持证上岗,重点委派。第十条 财会人员任命的程序:(一)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命;(二)公司财务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三)各级子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财会人员由各子公司提名,报公司财务部经总经理批准;(四)未经委派或任命的财会人员,不得在财会部门从事财会工作。人事关系不在本公司的,不能从事出纳工作

4、;(五)公司财务部是公司财会业务的主管部门,各级财会人员接受本单位的行政领导,同时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具有双重性。对财会人员的处罚、解聘、辞退必须报公司财务部经总经理审查批准。第十一条 聘用财会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第十二条 各级子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在上级财务部门和所在公司领导下工作。其具体职责如下:(一)主持财务部日常工作,保证财务部门岗位责任制的切实执行,组织财会人员完成各项工作;(二)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维护公司的利

5、益;(三)维护公司资产的完整、安全、增值,搞好公司的资金筹集、管理调度和合理使用。对已付出的资金去向,正在执行的经济合同,应收未收的帐款,投资分红款,单位及个人借款等,应定期检查、监督、追踪、督促限期收回,并可采取经济措施促使有关人员执行,防止资金体外循环和流失;(四)负责审核公司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保证会计核算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五)组织编制本公司的财务计划,并督促其实施;(六)搞好经济活动分析和财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七)参与公司重大经济事项的讨论,参与重大经济合同的洽谈及签订;(八)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开支,制止铺张浪费;(九)贯彻上级领

6、导的工作要求,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三条 财会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实事求是,为所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出谋献策,维护公司利益。第十四条 各级财务机构、财会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公司赋予财会人员代表公司对所在公司的经济活动实施直接的核算和监督的权力。第十五条 为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赋予各级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如下职权:(一)对所在公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有审核、检查和监督权;(二)有权检查所在公司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管理执行情况。第十六条 财会人员的工作情况,由上级财务部门、所在公司经理及所在部门其他财会人员共同考核,主要从以下

7、几个方面予以考核:(一)业务素质,包括帐务处理能力,财务管理能力;(二)思想品质,包括团队精神,敬业精神,责任心,工作态度;(三)对国家政策,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四)与所在公司经营配合的程度及工作的合理合法性。第三章 财务工作规则第十七条 财会人员应遵守如下工作守则:(一)认真核算;(二)从严管理;(三)搞好分析;(四)廉洁奉公;(五)严守秘密;(六)钻研业务。第十八条 各级公司的财务部门是资金、成本、费用、财产的管理和核算的职能部门,所在公司的一切经济活动发生的合同、协议、单证、发票必须归集到财务部门作为记录经济业务活动的依据。第十九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必须准确、及时

8、、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第二十条 财会人员办理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银行结算凭证不能代替发票报帐,会计、出纳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第二十一条 财会人员应当会同行政、业务部门的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第二十二条 财会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意见向单位领导书面报告。第二十三条 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以外的财会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出纳员经管的现金和银行存款帐目,要做到日

9、清月结,帐款、帐帐相符。第二十四条 各公司应按照分权管理和责任制的要求,建立起相互制约的控制体系。特别是对现金和财物的会计处理,在手续上必须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或者有关人员,实行审批与经办分管、会计与出纳分管、帐与货分管、钱与物分管的相互牵制制度。各公司领导在办理经济业务时,不能一手包揽,应划分授权、主办、执行等步骤,用款或报销费用不能既是经办人,又是审批人。第二十五条 财务审批手续应实行先审后批的原则,即先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按审批权限报有关领导审批。第二十六条 银行帐户印鉴和支票实行分管并用制。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会计的私章由财务部经理或主管会计保管,支票由出纳保管,不准一人统一保管。印

10、鉴保管人外出时由其委托人代管。第二十七条 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严禁为外单位代收代支,转帐套现。银行帐户及帐号,非因业务需要不得外泄。第二十八条 银行收支款项应按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登记银行日记帐,不得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得以收顶支后记帐。各企业应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查清未达帐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第二十九条 银行日记帐和现金日记帐必须采用订本式帐簿。第三十条 各公司必须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应指定专人负责,对发票的保管、登记、领用、清理、核销工作。已开出的发票,要及时交付对方,并收回货款,做好帐务处理。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开发票,提供银行帐户,提供经济担保,违者一律

11、予以除名,并追究责任。第三十一条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被撤销、合并公司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产、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移交包括:移交人经管的财务资料、会计凭证、报表帐簿、款项、印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单位领导会同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监交。财务部经理或主管会计的交接,由上级财务部门会同本单位领导监交。第三十二条 各公司编制的会计报告,必须遵守下列要求:(一)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做到按期结帐、帐证、帐实、帐帐、帐表、表表相符;(二)内容必须完整

12、,必须按国家和公司统一制定的格式进行编制;(三)各公司必须按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及时编制和报送会计报告。(四)各公司报送会计报表内容如下:种 类序号 名 称月报 季报 年报1 资产负债表 2 利润表 3 现金流量表 4 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表 5 应收、预付帐款明细表 6 收支损益明细表 7 工资开支明细表 8 借入资金明细表 9 在建工程明细表 10 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三十三条 各公司会计报告的报送日期应在月末后五天。第三十四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是公司的重要档案,各公司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完整无缺。会计档案保管应按如下规定办理:(一)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

13、月份、年度、起止号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定期归档保存;(二)会计报表应按月编制,定期归档;(三)本单位人员调阅、复印会计资料,需经财务部经理或主管会计同意。外单位人员调阅、复印、摘录、外借会计档案,必须由单位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规范公司财务行为,统一会计语言,保证公司经济健康、稳步发展,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考核和分析工作,合理筹集和使用资金,有效利用资源,维护公司资产安全、完整

14、,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第三条 财务管理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厉行节约,开源节流,制止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积累。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核心,必须为经营管理服务,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维护公司利益。财务管理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壮大经济实力为宗旨。第五条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含全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公司)都必须执行本制度。各级公司的负责人和财会人员为执行本制度的责任人。第二章 财务机构和财会人员第六条 公司及所属独立核算的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配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主管会计。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财会人员。财务机构是指对公司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以促进公司

15、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取得经营成果的职能部门。财会人员是指专门从事记帐、算帐、报帐等会计核算工作和财务管理的人员,具体包括财务总监(财务部长)、主管会计、会计、稽核、出纳等人员。第七条 公司总部设财务总监、财务部、资金部。各子公司设财务部。不具备单独设立财务机构的公司,可设一名主管会计。第八条 各子公司设置财务机构,必须报股份公司财务部,经总经理审批。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及子公司财务部,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财会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良好的品德和较高的业务素质,且身体健康。对财会人员实行统一任用,持证上岗,重点委派。第十条 财会人员任命的程序:(一)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命;(二)公司财务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三)各级子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财会人员由各子公司提名,报公司财务部经总经理批准;(四)未经委派或任命的财会人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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