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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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实加强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凡我公司成员、挂靠车辆车主驾驶员都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企业成立以董事长(总经理)李宽宏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公司成员李宽宏、孙荣斌、宛芳、任玉芳、陈敏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公司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第四条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总经理)李宽宏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

2、组织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规定。 3、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组织制定和审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计划、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组织企业开展职工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和教育,实施三级安全培训制度,考核劳动保护工作。 6、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的制定和意见。 7、组织落实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劳动条件,完善防火防爆设施和设备。 8、发生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伤亡事故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等部门。对事故责任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

3、则,认真调查处理,严格整改。 9、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档案、记录。 第五条 分管(专管)安全工作的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 荣斌为本公司安全员,协助(总经理)张凯并对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当好“安全”参谋,并对分管的安全工作承担与其职责、权限相应的领导责任; 2、 传和贯彻政府颁发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和企业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定期组织安全学习,抓好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3、 制订本公司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各项安全活动和安全竞赛,定期做好各阶段的工作总结,并及时收集、统计、整理有关资料报送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 4、 组织企业开展职工

4、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和教育,实施“三级”安全培训制度,考核劳动保护工作; 5、 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例的指令和意见; 6、 组织落实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劳动条件,完善防火防爆设施和设备; 7、 发生重特大事故需及时赶赴事故现场,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同时报告总公司董事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处理公司驾驶员交通事故,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和结案工作,同时做好事故车辆的估价、预算和索赔工作; 8、 负责单位驾驶员的建档管理和事故登记、里程统计、安全奖罚等安全业务,做好车辆行车证、道路运输证、养路费、行车牌照的经办工作; 9、 办理经理委

5、托和搅拌的其他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事项; 第六条 其他成员安全生产职责 1、其他成员应对本公司车辆的生产管理、劳动保护、安全防火等工作负相应具体的组织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标准、规定以及本企业制度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认真组织实施安全工作计划,及时进行检查、总结、评比,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4、组织本公司驾驶员学习安全生产有关法规、标准及本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对新驾驶员上岗或车主调换驾驶员前要进行岗位技术培训及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6、及时整改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7、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并采取防范措施予以解决。发生事故要立即上报,

6、同时要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8、有权拒绝上级下达的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9、建立车辆安全生产档案、记录。 第八条 安全生产专职机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 1、在(总经理)李宽宏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组织并监督检查企业内部各车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助手作用;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标准、规定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 3、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督查班组执行情况; 4、组织和协助制订、修改本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经常深入运输现场,协助解决问题,遇到特殊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有权指令先停运,并立

7、即报告领导处理; 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同有关方面制订防范措施,并督促安排落实; 7、协同做好防尘防爆、劳逸结合、女工保护、文明生产、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等工作; 8、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实施职工安全,按国家规定向职工配发并督促使用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9、协调解决企业安全设施、设备的购置和更新改造、使用管理规范和维修工作; 10、建立专门机构安全档案、记录。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第九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 200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为公路运输事故在1起以下,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 第十条 安全检查

8、制度 : 安全检查制度是公司安全工作事先防范的重要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的执行对于发现和堵塞漏洞,消除不安全因素,加强预防措施,落实单位的安全制度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事故的发生率。为此,特制订一些安全检查制度。 1、 安全检查必须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明确检查内容和方法,促进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2、 安全检查要定期进行,每月 15日、30日与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每月至少1次),对检查情况要认真讲评,发现问题要有详细的记录,并提出整改意见,限时消除事故隐患。 3、 安全检查要做到四个结合:即白天检查和夜间检查相结合,节假日检查和平时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和专业性检查相结合,领导检

9、查和自我进行检查相结合(养成时刻重视安全,经常进行自查,是实现安全工作,防止事故发生的最重要方式),使安全检查配套有力全面落实。 4、 安全检查要有严格的报告整改制度,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汇报,报告总公司分管领导并责成有关责任人及时整改。对重大隐患要下发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 5、 建立安全检查登记制度,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要有检查负责人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要迅速提出整改意见,有关落实情况检查负责人要进行复查。 6、 建立安全检查评比制度,对自查自改无隐患的驾驶员要给与表彰、奖励,对隐患多、漏洞大,迟迟不整改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安全自查、隐患整改制

10、度: 1、 每月 1日为公司安全自查、隐患总结日,隐患登记人为宛芳,具体登记保险脱保、车况恶劣、未及时参加二级维护的车辆车主情况。 2、 隐患的处理人、隐患落实责任人为安全员孙荣斌,具体安排通知、查询、责令当场整改或消除转户。 3、 隐患的事后验收人为李宽宏,具体总结和处理,并将自查报告上交总公司备案。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公司要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作为一个重要指标,严格考核公司成员和车主驾驶员的落实情况。对成绩显著个人给与奖励,对违章操作者按情节轻重、违章次数多少给予惩罚。情节较轻者,应责成责任人写书面检查,或采取通报批评、罚款、辞退等办法给与处罚。情节较重、造成经济损失甚至伤亡事故

11、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国务院、市有关安全法规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特制订本公司安全生产奖惩与考核制度。 一、 奖励: 1、 全面完成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2、 对在生产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及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的,一次性奖励 300元。 3、 安全生产管理台帐齐全,记录准确的。 4、 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 5、 一年中未发生轻伤、重伤等安全事故,足额投保、从不拖欠费用的车辆予以奖励 100元。 6、 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产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公司

12、将视情节予以奖励 200-500元。 二、 处罚: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的原则,对发生违章违纪造成损失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 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对直接领导处以 500-1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1000 -2000元罚款。 2、 接到违章通知书后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处以单位 200-500元罚款。 3、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每发现一人处以 50元罚款。 3、 安全管理台帐不健全或丢失的,视情节对安全员处以 200-500元罚款。 4、 出现各类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视情节予以处罚 500-10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 5、 对出现事故

13、的责任人,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予以罚款 200-1000元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事故处理制度 一、 事故发生后,公司应根据事故等级、紧急程度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统计情况及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二、 对于发生的道路交通运输事故,要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和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为教育肇事者本人和广大驾驶员,没有弄清事故原因不放过;没有认真写出书面检查及定出今后防范措施不放过;没有在安全会上深刻检查使广大驾驶员从中受到教育和吸取教训不放过。

14、三、 若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驾驶员应询书报告当地交警部门和本单位,在处理机关人员未到达前,应主动做好事故后果的抢救工作及保护好现场。 四、 公司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派员前往现场协助处理,对重大事故还要按规定逐级上报,并会同安全技术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善后工作。 五、 肇事驾驶员在处理事故现场后四十八小时内应写出书面检查报送公司安全科备案。书面检查要求将肇事日期、时间、所驾车辆号牌、行驶路线、出事地点、原因、经过、后果(含人、畜伤亡和车、物损失情况)及本人对事故的认识、教训、今后措施详细写清楚。 六、 事故结案后,肇事驾驶员应将事故结案书复印一份报送公司安全员处存案。同时事故结案书正本及索赔单据应

15、汇总、整理交由有关经办人员办理索赔手续。 第十四条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一、 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齐全安全设施。如灭火器材等,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配齐所必须的安全设施; 二、 定期检查安全设备,保证处以良好状态。一旦失效或出现故障,必须立即购买、更换、修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第十五条 值班管理制度 一、 公司每天必须专人进行 24小时安全值班; 二、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脱岗,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公司的安全、防火、保卫工作进行检查; 三、 值班人员要善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遇重大、紧急事件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或企业领导报告。 四、 值班人员要按时交接班,交接班要有详细记录、签名。 第十六条: 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公司必须实行文明生产,加强现场管理,保持公司清洁卫生 第十七条: 劳动用工及持证上岗制度 企业必须坚持严格的劳动用工制度。不得录用未满 16岁童工和聋、哑、盲、残、弱智职工。安全培训考核不及格的员工及有7个月以上孕期的女工均不得上岗操作;驾驶员必须具备驾驶证与营业性车辆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 。 第十八条 安全教育、会议制度 : 1、 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劳动保护教育、国家法律法规教育、规章制度、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典型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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