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公司财务内部制度汇编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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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关于印发财务内部稽核制度(试行)的通知各勘测局: 甘肃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财务内部稽核制度(试行),经2006年12月12日省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意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省局计划财务处反映。 特此通知。二00六年十二月十四日甘肃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财务内部稽核制度 (试行)第一条 会计稽核制度是组织和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所遵循的规范与准则,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和会计机构内部的监督环节。 第二条 为规范完善会计稽核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根据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

2、建立稽核制度,稽核工作是会计机构内部的监督环节。 第四条 财务处设专兼职稽核人员。 第五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工作。出纳工作必须经过稽核人员事前稽核,方能办理收支,出纳员只能对已稽核的会计凭证进行事中复核,并办理有关财务收支手续。 第六条 稽核工作人员的职责。 1、审查各项财务收支:应根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对各项财务收支进行逐笔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应及时提出意见,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复核会计凭证:会计凭证的复核应每日随着经济业务发生逐笔进行复核,不能拖拉积压,贻误记帐,对其审核的凭证应签名或盖章。 3、复核帐薄:对帐薄复核应规定日期进行抽查,并对抽查日期登入抽查簿。

3、发现错误应提出更正意见,让记帐员更正。 4、复核会计报表:会计报表的复核应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报表的合理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检查、审核。 第七条 根据会计人员职权条例的有关规定,稽核工作人员有以下权限: 1、对不合理、不合法的一切开支,有权拒绝付款和报销。 2、对于手续不完备,数字计算不准确以及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应退还给经办人,并限期补办手续或更正。 3、对于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拒绝执行的事项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八条 稽核工作的依据主要有: 1、财经法律、法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者补充规定。 3、省局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九条 稽核工作

4、以事前稽核为主,采用逐步审查方式,具有经常性,持续性,有效性的特点。 第十条 原始凭证的稽核。 1、原始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接受单位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接受单位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位是否正确。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是否盖有填制单位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是否有单位领导人或指定人员签字或盖章;对外开出原始凭证是否已加盖本单位公章。 3、原始凭证的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 4、职工借款凭据,应附在记帐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开立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凭据。出差借款省内一般每人控制在1000元以内,省外一般每

5、人控制在2000元以内。 5、经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将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 6、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7、由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如丢失,应取得原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凭证号码、金额等内容。外单位提供的白条凭证不予认可。 8、基建、站网技术改造、水毁、设备购置、维修改造等专项资金,应有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文件、投资计划批准文件、施工单位的承包合同、预算、决算、竣工验收报告和施工单位正式发票。 9、设备购置以及列入当年政府采购目录的商品、服务项目,原始凭证应当附甘肃省水文局专用设备购置申请

6、表、政府采购批准文件。购置办公用品,发票须附办公用品清单。 10、不得报销税务发票。 11、报销会议费,应当附开会通知、人员签到表、会议经费开支计划等。报销培训费,必须附培训通知。一般只报销与业务密切相关,且由政府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培训费。会议之外的旅游考察费用不得报销。 12、发放工作补助应写明发放理由。应有工作补助发放花名册和领款人签字。 第十一条 记帐凭证的稽核。 1、记帐凭证的填制日期、编号、业务摘要是否正确。 2、会计分录是否正确,转帐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3、应加盖的戳记及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是否齐全。 4、现金或银行存款的记帐凭证是否已由出纳签名或盖章

7、。 5、除结帐或更正错误记帐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帐凭证所附有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合法。 第十二条 帐薄的稽核。 1、各项帐薄的记录内容是否与记帐凭证相符,应复核者,是否已复核,保证帐证相符。 2、现金日记帐收付总额是否与库存表当日收付金额相符;银行存款日记帐帐面余额是否定期与银行对帐单相核对。 3、审核不同会计帐薄之间的帐薄记录是否相符,保证帐帐相符。 4、各项帐薄记录错误的纠正等手续是否依照规定办理,记帐人员是否签名或盖章。 5、各科目明细分类帐与总分类帐各科目余额是否定期核对并彼此相等。 6、帐薄记录发生的错误,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药水消除字迹,应按规定办法更正。 7、是否按规定定期结帐。 第十三条 会计报表的稽核。 1、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相对应关系数字是否一致;本期会计报表与上期会计报表之间有关数字是否相互衔接。 2、会计报表的数字有无涂改,是否真实,计算是否准确。 3、报表的编号、装订是否完整,签章是否齐全、送报有无缺漏。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省局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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