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汇编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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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电七局在建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水电七局项目法施工实施细则(暂行)和水电七局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办法,结合工程局在建工程项目施工技术管理的实际,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在建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促进和提高我局施工技术水平,发挥技术优势,提高企业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工程局对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管理,实行局长领导下的总工程师负责制,局总工程师负责全局在建工程项目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其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是工程管理部。工程局对在建工程项目施工技术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管理。第三条 分局(公司)的在建工程项目施工技术管理,实施分局长(公司经理)领导下的分局(公司)总工程师负责

2、制,分局(公司)总工程师负责本单位的工程项目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是分局(公司)的工程管理部门。分局(公司)对本单位在建工程项目施工技术进行科学有序的管理。第四条 在建工程项目部的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实行项目经理领导下的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制,项目总工程师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是项目工程部。项目部对所承建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进行全面的有效管理。第五条 在建工程项目部下属施工工区(队、厂)的施工技术管理是工区(队、厂)领导下的工程师(施工技术员)负责制,工区(队、厂)对所承担施工项目和部位的施工技术进行全面的严格管理。第二章 技术管理职责第六条 局总工程师技术管理职责贯彻

3、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制定和颁发的有关政策及规程、规范等技术标准,贯彻执行局质量管理方针和目标。主持制定及贯彻执行工程局的施工技术管理制度、科技发展规划。领导开展科技开发和科技攻关工作,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组织领导工程局科技成果鉴定及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责和业绩的考核等各项管理工作。审定批准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审定签发重要施工技术文件和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的技术文件。指导大中型工程的施工过程控制和工程验收。主持局管项目工程的内部验收,批准内部工程竣工报告。第七条 局副总工程师技术管理职责协助总工程师组织本局技术人员学习贯彻及

4、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制定颁发的各项技术规程、规范和工程局的各项技术管理制度;参与制定及贯彻执行工程局的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和科技发展规划,积极开展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负责审查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贯彻执行工程局的安全质量管理方针、目标和局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协助总工程师审定工程局技术培训计划(规划);受总工程师委托组织工程局科技成果鉴定及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责和业绩的考核等各项管理工作。总工程师不在局内期间,接受总工程师的委托,代理行使总工程师的职责。第八条 专业总工程师技术管理职责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本专业

5、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和工程局的各项技术管理制度, 负责审定本专业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负责本专业重要技术文件(包括规程、规范、工法、作业手册、技术总结)的编撰和审核工作。负责解决工程项目中本专业的技术难题,组织本专业的技术攻关;参与调查分析和解决施工中发生的重大技术质量问题。了解掌握本专业的国际、国内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前沿科技信息,结合工程局的实际情况,提出建设性的开发和推广应用意见。积极组织本专业前沿施工技术的攻关,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钻研业务,开发技术新课题,及时总结本专业的技术成果并撰写论文和本专业施工技术综述。第九条

6、分局(公司)总工程师技术管理职责全面主持分局(公司)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组织领导本单位技术人员学习和贯彻执行各项技术规程、规范及各项技术管理制度。组织审查审定本单位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主持本单位科技发展规划,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组织收集、整理科技信息,施工技术重要资料。负责本单位全面质量管理和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参加重要工程、工序的质量检查验收及竣工资料汇编、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第十条 项目部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技术管理职责1、主持本工程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各项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制定审定本工程

7、项目技术管理制度和技术管理实施细则(含奖罚细则)。2、主持编制审定本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含奖罚细则)及质量、安全保证技术措施3、负责组织技术人员熟悉、审查和会审图纸,主持编制及审查审定本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单项措施,并组织技术交底,同时检查督促工程部和工区(作业队)技术人员的技术交底工作。负责组织本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的优化工作,积极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4、负责组织将分包人的技术管理纳入本工程技术管理体系中,对其施工方案的制定、技术交底、施工试验、材料试验、分项工程预检和竣工验收等进行系统的过程控制管理。5、指导督促本工程项目的工程部、质安

8、部和工区(作业队)的生产指挥及技术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检查工作。负责本工程项目的工程测量和材料(含混凝土)试验的技术管理工作。6、主持组织并参加工程技术验收和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等工作,组织各项技术资料的签证、收集、整理和归档。负责组织本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7、审查报送监理工程师的全部技术文件资料。第十一条 工区、作业队(厂)技术人员技术管理职责1、负责本工区、本作业队(厂)的各项技术管理工作,认真学习掌握并执行工程施工所需的各项技术规程、规范;遵守执行工程局有关质量安全管理方针、目标及项目部制定的技术管理制度和技术管理实施细则(含奖罚细则)。2、 严格按照项目部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

9、、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进行施工,对控制工期、效益的关键项目及施工难度大的施工方案和措施,在施工前要向作业队(厂)班组人员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详细讲解工程项目的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法。3、在工程项目的施工中,积极参与和开展科技创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积极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在工程项目施工中的应用。4、依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制定单项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及质量安全保证措施。配合工程测量并承接测量点线,严格按确定的测量点线要求组织作业队(班组)施工。5、按项目部技术管理规定要求,及时收集、整理施工过程中的原始资料;参加本工区、作业队(厂)所承担工程项目和部位的工程预检和竣

10、工验收工作,完成本工程项目和部位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第十二条 局总工程师办公室(总工办)技术管理职责负责工程局在建工程项目新技术和科技项目的开发和管理工作,组织科技项目的评审立项、过程控制、鉴定验收和推广应用;组织专项科技攻关,对优秀科技成果,组织申报科技进步奖。收集、整理、交流、利用科技信息,以促进我局的科技创新和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广泛应用。参与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制定,对重大技术方案和工程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及时提供技术服务或组织科技攻关。负责跟踪国家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修正颁布动态,及时通报有关国家标准、规程规范新版文件清单,以便有关部门检查核对执

11、行标准文件的有效性。第十三条 局工程管理部技术管理职责负责全局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技术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工程实施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的审核批复。对在建工程项目关键时段、重要部位、结构特殊、技术复杂的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协助有关部门和项目部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优秀技术成果,收集整理各类施工技术资料,充实完善工程局施工技术资料库。第十四条 分局(公司)工程管理部技术管理职责负责分局(公司)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在分局(公司)总工程师领导下,制定本单位各项施工技术管理规章制度;对分局(公司)所承建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施

12、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进行审核;对实施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负责上报工程局审核批准。在分局(公司)所承建工程项目上积极开展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实施和应用,收集整理各类施工技术资料和优秀技术成果,对优秀科技成果,组织立项并申报工程局参加科技评奖。第十五条 项目工程部技术管理职责负责本项目部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在项目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制订项目部的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和施工技术管理实施细则(含奖罚细则);编制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对实施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负责上报工

13、程局审核批准。在工程项目施工中,积极引进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实施和应用,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资料、索赔资料、项目竣工资料和优秀技术成果,对项目施工优秀科技成果,组织立项并申报工程局参加科技评奖。第三章 技术人员职责考核第十六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技术人员的管理,促使技术人员对工作忠于职守,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工程局对工程技术人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第十七条 职责考核原则上每年一次,十二月底进行,次年元月份考核结束。考核对象为全局工程技术人员。第十八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工程技术人员一年来的技术工作业绩,工作敬业精神,独立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难题的能力。第十九条 考核方法:

14、采取个人自评,部门或基层单位测评,专业技术领导考评,单位评定的方式进行。考核业绩资料存入个人档案,作为职称晋升、聘任上岗和推荐评优的基础材料。第二十条 各单位考核评定为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业绩突出的可报送工程局进行综合评定,经综合评定为杰出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局将进行表彰和奖励。第四章 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编制内容及审批程序第二十一条 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编制相应的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工程施工技术文件主要包括:实施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重大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单项或分部工程的施工技术措施等。第二十二条 施工技术文件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贯彻执行规程、规范及合同技术规范文件的

15、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标准。积极引进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优化施工方案和措施,充分体现科学、合理、有效。第二十三条 工程施工技术文件要认真制定,明确责任。重大的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必须具备设计、校核、审查、审定和批准的签名程序;一般的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具备设计、校核和审定的签名程序。第二十四条 重大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主要有:水电工程施工导截流方案;重要江河施工的防汛渡汛计划措施;主要辅助生产系统的设计方案;应业主要求提前发电的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工程风险较大的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弥补工期延误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组织措施;专业拓展或缺乏施工经验和技术复杂的单项

16、工程施工方案;采用新型施工主导设备的施工方案;涉及工程施工中有可能出现较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防治方案。第二十五条 局直属项目部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由项目部组织,项目总工程师主持负责编制工程实施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经项目总工程师审定、项目经理批准后,在工程项目施工前一个月,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上报局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工程局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咨委)进行审阅,由专咨委提出咨询意见,工程管理部在十天内提出书面审核批复意见,经局总工程师批准下发项目部。项目部应根据咨询和审批意见进行修正完善,再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予以实施。第二十六条 局属主导分局(公司)项目部和分局(公司)自管项目部的工程项目,由项目部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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