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新联合置业汇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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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联合置业汇报制度为理顺工作关系,加强上下左右的沟通,提高工作的整体意识,特制订本制度。1、凡属本部门、本单位职权围可以解决和决定的事项,由本部门、本单位解决和决定。超出职权围或须向上级部门、主管领导报告的事项,必须向上级部门或主管领导请示、汇报。 2、一般情况下,必须逐级请示或汇报工作。各部办工作人员向本部门正、副职负责人请示或汇报。正常情况下,要避免越级请示和多头请示。3、在下列情况下,可越级请示汇报或处理完后再请示汇报:(1)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生产事故、火灾等急需有关主管领导处理的情况时; (2)时间紧急又无法联系上直接主管领导或直接主管领导授权同意时;(3)上一级主管领导在某些事项或

2、某一方面有要求向其请示或汇报时。4、遇到下级请示或汇报工作,本权限不能解决、决定的事项,必须及时逐级向上反映,直至所请示事项有明确的答复。5、遇重要业务问题或其它具有公司敏感性事件,向主任以上领导请示、汇报时,要征得店面主管同意,并严格遵循逐级请示、汇报的原则,避免产生某些负面影响。 6、各销售主任,主管,部门经理遇到请示事项不甚明了的情况时,一般向副总经理,总经理请示,并按指示抓好落实。7、各中层管理人员,各店面销售人员,以及业务支持部人员均要遵守请示、汇报的有关规定。如因请示、汇报不当而造成工作失误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8、各级主管在下级请示汇报工作后,应视情况给予答复。对要求解决的问题,能当场答复解决的应当场给予答复解决。对一时答复不了的应说明情况,力求在最短时间予以答复。对超过职权围无法答复解决的应尽快向上级请示转达。以上规定自2005年8月1日起执行。新联合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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