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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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GF-2000-0208上册水 利 部国 家 电 力 公 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中国电力出版社水 利 部国 家 电 力 公 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水建管 2000 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水利(水电)厅(局)、电力局(公司)、工商行政管理局,各流域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的管理,规范招标投标工作和合同管理,切实保障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管理和工程招标投标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健康有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现颁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范本)。并对范本实施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凡列入国家或地方建设计划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使用本范本,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可参照使用。 二、修改后的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2000-0208)(以下简称合同条件)颁发后,1997年8月水利部、原电力工业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发的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97-0208)同时废止。 各水利水电工程的发包人在编制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文件时,合同条件应按本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应用,范本的其它文件可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惰况参照使用,但不得违反合同条

3、件中所确立的或隐含的公正、公平原则。若编制的上述文件内容与合同条件的规定不一致时,应以合同条件为准。 三、合同条件分为“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两部分。 1.“通用合同条款”应全文引用,不得删改。 2.“专用合同条款”则应按其条款编号和内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3.除合同条件的“专用合同条款”中所列编号的条款外,“通用合同条款”其它条款的内容不得更动。若确因工程的特殊条件需要变更“通用合用条款”的内容时,应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隶属关系报送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业务主管部门批准。 四、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管理应按水利部和国家电力公司的有关规定全面推行建设监

4、理制,发包人应委托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承担监理工作。监理人应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公正地履行其职责。 五、根据我国当前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普遍存在的流动资金不足的现状,为确保工程按合同计划顺利开工建设,发包人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及时拨付工程预付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承包单位带资承建。 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应由发包人在工程招标时通过编制工程的施工规划和资金流予以科学测定。其预付款总金额应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0,第一次预付款金额应不小于预付款总金额的40%。 六、除某些小型工程设备(如观测仪器)可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外,永久工程设备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工程所需的材料和施工设备原则上应由承包人负责采购、验收、

5、运输和保管。今后为避免材料供应方面的责任交叉而增加合同管理的复杂性,不宜由发包人自行采购材料后向承包人供应。若确因工程的特殊需要,发包人可指定材料的供应来源。而由承包人直接与供货厂家签订合同,但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指定材料供应来源的相关责任。 七、发包人应妥善解决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价格调整问题,原则上应采用合同条件规定的公式法调价,应按合理分担价格风险的原则确定可调因子、定值权重系数和变值权重系数。 若确因工程的具体情况难于采用合同条件规定的公式法调价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详细规定双方可接受的科学操作的调价办法。 八、由于水利水电工程的复杂性,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变更和索赔等均属合同有序管理的

6、正常范畴,应认真按合同条件规定的程序公正、公平地及时予以处理以避免问题积累而增加后处理的难度。对于索赔事项还应及时作好当时记录以利于监理单位作出公正的决定。 九、合同条件吸取了国际和国内一些工程解决合同争议的经验,规定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应建立合同争议调解机制,当监理单位的决定无法使合同双方或其中任一方接受而形成争议时,可通过由双方在合同开始执行时聘请的争议调解组或行业争议调解机构进行调解,以寻求争议的合理解决。 十、鉴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具有风险大的特征,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进行保险以增加抗风险能力。 十一、本范本的解释权属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业务主管部门。参建

7、各方应在工程实践过程中及时将本范本施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反馈给我们以有利于在今后的修订版中补充完善。 十二、本范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年二月二十三日编 制 说 明 水利水电系统是我国最早引进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管理机制的行业,自1982年开始,全国已有10余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使用国外金融机构贷款,进行国际招标,推行以应用FIDIC合同条款为核心的工程管理模式。至80年代中期,水利水电系统在国内投资的工程中亦全面推行招标承包制。为适应当时招投标工作的需要,原水电部水利水电建设总局于1986年编制出版了水电站土建工程国内招标及合同文件样本(以下简称样本)。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人发展,

8、国家在全国各建设行业中建立了以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承包制和建设监理制等三项制度为中心的建设管理体制,水利部和原电力工业部在贯彻执行上述三项制度中逐步建立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但由于我国当前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尚不够完善,在工程建设的招投标和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不合理的压价竞争和偏离合同的不公正倾向,阻碍了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经实践检验,1986年在计划经济模式下出版的样本已不能适应当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为此,水利部和原电力工业部为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和合同管理机制,提高建设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切实保障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决定联合起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

9、本(以下简称范本)。 两部于1995年3月联合成立了范本起草领导小组,并邀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参加编制范本的领导工作,起草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指导范本的编制工作,下设编写组具体负责制定编制大纲,进行工程调研和各项文件的执笔编写工作。 范本包括以下三项文件: (一)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 (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 (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技术条款(以下简称技术条款)。 合同条件第1版(1997年版)作为水利水电建设行业的部门规章,已于1997年10月1日由水利部、原电力工业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施行,现经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和国家工

10、商行政管理局共同研究后,根据国家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施行两年来各方面专家反馈的意见修订出版第2版(2000年版),取代原颁布的第1版(1997年版)。 招标文件的编制,根据国家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编入了水利水电工程各项招标文件的内容、要求和格式,以及提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的原则、程序和方法。 技术条款的编制,根据加强工程施工的进度、质量和合同支付管理的要求,针对水利水电工程各专项施工技术内容,将合同条件规定的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结合工程施工活动作出具体规定。 范本分上、下两册出版,上册包括合同条件及其使用说明以及招标文件及其使用说明。下册为技术条款及其使

11、用说明。 在历经四年多的编制过程中,水利部和原电力工业部两部领导十分重视范本的起草工作,水利部汪恕诚部长在担任原电力工业部副部长期间就十分关心范本的起草工作,多次听取了范本起草领导小组的汇报,并对范本编制的指导原则作了重要指示;水利部副部长张基尧、原副部长严克强、原总工程师朱尔明、国家电力公司副总经理周大兵等均分别听取了起草领导小组的汇报,作了重要指示。原电力工业部张学知司长、水利部刘松深司长和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范成贤院长亦十分关心范本的起草工作,多次听取了编写工作组的汇报,并审阅了文稿。 范本的编制工作得到了主承担单位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以及中国长江三峡开发总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二滩

12、水电开发公司、小浪底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局、水口水电站工程建设公司、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天津勘测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在人力和财力上的大力支持,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大量资料,对上述单位的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感谢! 在范本编制过程中,葛洲坝集团公司、广州抽水蓄能电站联营公司、广西岩滩水电站工程建设公司、水电第八工程局、广东省水利水电设计研究院等单位亦给予了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谭靖夷、曹克明、张宝声、郇起志、唐广庆、郑思惠、王琪、朱军、蒋效忠、付树红、郑文正、陈连青、江云祥、沈得胜、吴卫江、铁汉、黄祖述、董武义、包银鸿、徐国授、付炳惠、孙以华、陈妙玲、姜忠见、聂广明、张国荣、杨伯平、刘永刚

13、等同志在编写工作组修改和统搞过程中对文稿提出了很多宝贵意见,编写组对上述单位和专家们表示衷心感谢! 参加编制本范本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如下: 范本起草领导小组 组长:马云良、毛亚杰 成员:李新军、惠思明、陈纪伦、李武伦、曹国权、蔡新鉴 王梅地、尚风海、朱惠仁 总执笔人:陈纪伦 常务秘书:郭占池、韦志立 编写工作组: 合同条件和招标文件编写人员: 编写:杨大雄、李武伦、李新军、郭占池、韦志立、蔡新鉴 曹国权、程向东、朱惠仁、赵美娟、骆志强 统稿:陈纪伦、杨大雄、李武伦 技术条款编写人员: 编写:赵美娟、陈宏友、朱凤贤、李玉奎、孙鸿儒、李勋烈 方大凤、李嘉进、李学前、诸葛睿褴、钱瑶娟、徐云清 李廷芳、方继光 统稿:陈纪伦、赵美娟、钱瑶娟 范本起草领导小组 1999年12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 目上 册水利水利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2000-0208 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157下 册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技术条款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FGF-2000-0208第二版(2000年版)目 录第一部分 通 用 合 同 条 款一、词语涵义 231 词语涵义 23 1.1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23 1.2 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23 1.3 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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