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某集团财务核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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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内部各单位的财务行为及相互间财务关系,维护国家及公司的利益,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体改委关于企业集团建立母子公司体制的指导意见(体改生199827号)、黑龙江辰能集团章程、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通则、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事业部、全资子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后两者以下简称子公司)。第二条 各子公司、事业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资产所属关系,依照本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服从集团公司的管理、监督、检查,定期上报会计报表及财务报告

2、。第三条 集团公司、各子公司总经理、事业部部长为所在单位财务工作的总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和财务管理负总责。总会计师是集团公司财务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协助集团公司总经理开展集团公司的财务工作,具体有以下工作职责:(一) 编制和执行企业总体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二) 监督企业日常财务工作的开展,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三) 参与研究、审批企业有关财务经济事项,会签企业上报、下发有关财会、经济管理等方面文件。子公司、事业部的财务负责人由集团公司直接委派。第四条 财务审计部门是集团财务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全

3、面履行集团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一) 具体组织编制集团公司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算),并负责具体落实、执行和调控工作。(二) 负责集团公司银行帐户管理和资金筹措,保障集团公司各项资金安全及良性循环。(三) 负责对集团公司内部各项经济活动实施财务监督,包括对财务收支和经营成果的核算、分析与考核,组织实施集团公司内部分配,编写集团公司财务报表和财务决算,计算缴纳各种税金和应交款项。(四) 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除负责本部日常工作外,还应履行以下职责:1、 负责对子公司、事业部的财务管理工作;2、 负责集团财务报表的编制及汇总工作;3、 负责对参股公司的财务审核工作;4、 负责本部及子公司、事业部资金

4、的统一调配工作;5、 负责本部、子公司、事业部的会计电算化工作;6、 负责子公司、事业部财务人员的培训以及派出财务人员的管理工作。(五) 参与企业发展和机构设立(撤并)研究,参与企业重要经营(投资)活动可行性分析、决策及实施,参与经济合同研究与洽谈,参与审查、实施企业经营计划、参与制定其他有关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第五条 企业的一切财务收支,各项经济活动及各项资产均需纳入企业财务管理范畴,接受企业财务监督和国家财政、税务、审计监督。二、财务核算与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集团内的财务管理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核算”的原则,实行总经理负责的财务管理体制。按产权关系和经营协作关系,分为本部、全资子

5、公司、事业部、控股子公司。集团公司是集团的战略规划中心、资本运营中心、人力资源中心、财务管理中心;事业部是利润中心,非独立的经济法人,事业部财务人员在业务上接受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的指导,具有独立的财务核算职能;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实行独立核算,但其财务部门与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挂钩。除特殊安排外,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财务部门各自负责对外办理所有税费的计征、清缴工作。对外财务报表由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负责合并。第七条 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对子公司的财务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指导。内容为:1 核实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并核实其使用情况是否符合规定;2 核实各项实物财产是否帐实相符,

6、有无呆滞、残损、变质的库存商品;3 检查全部的债权、债务(含内部往来款项),重点检查逾期未收款及呆死帐,规范其财务帐目;4 检查财务收支帐目,特别是费用开支帐目;5 检查固定资产的购置、管理及使用情况;6 检查和分析本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帮助其改进。第八条 一年中每个月度、季度末,子公司须在规定时间内向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报送会计报表,并按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报送决算报表。对上报的资产负债表中的债权、债务、固定资产等应附简明扼要的说明。三、预算管理办法第九条集团公司预算审批最高权力机构为集团公司董事会。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为预算编制的具体组织部门。第十条 每年第三季度,集团公司财务审计

7、部根据集团公司董事会及总经理的要求,负责组织讨论和下达下一财年预算工作指导方针和主要预算目标(包括经营方针、重点投资、成本和费用控制目标及主要措施、资金管理目标);每年十月底前,各子公司、事业部将下年度预算上报财务审计部,财务审计部根据各预算单位预算进行汇总和编制综合预算,于每年十一月底前对所属单位上报的预算和综合预算进行评审,并对预算进行综合平衡后报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四、资金计划管理和使用办法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本部、各子公司及事业部的资本金,应按照投资主体划分界定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公司实收资本增减要经过法律中介机构验证,健全实收资本入帐的各项程序,确保资本

8、金的安全。投入企业的资本金,不得任意抽走。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负责集团内统一调剂成员资金余缺、丰欠,集中资金优势,在集团内统一调度、运作。另外,统一对外融资或贷款担保,或者统贷统还。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在资金调配过程中有权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辰能集团本部、事业部、各子公司所有资金的管理权归所在单位财务部门。除财务部门外,其它部门不得开设银行账户。任何部门(人员)不得搞帐外帐,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搞资金“体外循环”,不得私存、私转企业经营资金和其他各项资金。财务部门开设银行帐户须经财务主管领导和法人代表审批。企业所开各类银行帐户,每个必须如实报辰能集团财务审计部备案。 第十三条 为合理使

9、用资金,加速资金周转,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集团资金实行内部调剂。按市场化的有偿使用原则计算利息成本。 本条例所指资金为子公司持有的流动资金中超过经母公司审批通过的年度预算范围以外的资金部分。母公司根据有偿性使用原则,即向资金来源方(子公司)支付等于或高于母公司市场最低融资成本以上的利息,从而拥有对此部分资金有偿使用权。使用期限以合约方式协商规定。第十四条全资子公司对集团公司以外的企业进行担保,单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应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对集团公司以外的企业进行担保,单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应由集团公司外派董事事先向本部报告,并按集团公司董事会的决定在子公司法定

10、决策机构上行使表决权。第十五条 本部各部门所需资金,应按年、按季、按月编制用款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交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以便筹措资金。 第十六条 关于对外采购,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应从严掌握,原则上不预付货款。特殊情况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或主管领导批准可预付部分货款。 第十七条 支付采购货款时,业务部门必须提供采购合同、国家认定的正式发票,否则财务不予付款。 第十八条 正常业务性资金的支付应有业务部门负责人的签字;并根据各级限额规定,经过应有审批手续。非正常经营性资金的支出,则必须先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主管领导批准。五、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对固定资产的管理,集团公司本部各部门、事业

11、部、子公司要有一位领导负责,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责任制。第二十条 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房屋、建筑物、运输设备、工具及其他经营管理办公用具,列为固定资产管理。不同时具备上述两条的列为低值易耗品管理。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根据实际需要结合资金、技术等条件,全面考虑,统筹安排,编制年度预算或计划。1对集团公司本部:凡属预算内购置,购置金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经理批准;超过5万元人民币(含5万元人民币)不足10万元人民币(不含10万元人民币)的,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领导批准;超过10万元人民币(含10万元

12、人民币)的,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领导,由总经理批准。凡属超预算购置,不论金额多少一律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置,不得先购后报。2对全资子公司、事业部:购买固定资产单价超过20万元人民币(含),或一次购买总价在2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须向辰能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提出申请,由财务审计部执行报批手续。3对控股及参股公司:集团公司行使股东权利,原则上不具体干涉控股或参股公司的资产购置工作。第二十二条 对现有固定资产要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建立固定资产实物明细帐,对全部固定资产都要编号登记,集团公司本部和事业部由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子公司由子公司相关部门设专人管理,每年清点核

13、对。第二十三条 对固定资产的赠送、转让、报废、变价处理,按固定资产处理办法执行。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处理,应列出清单,经各子公司负责人签字后报集团公司财务审计备案,并作帐务处理,不得搞帐外固定资产。第二十四条 严格按照规定及时足额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折旧费要记入专门科目。第二十五条 各子公司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调入、调出、盘盈、盘亏清理的管理制度及相关手续,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和设备的使用、维修、检修岗位责任制。年终必须进行清查盘点,盘盈、盘亏要说明原因,明确责任,报经相关领导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收支,报废损失较大的可在二年内分期摊销。全资子公司、事业部对固定资产实行有偿转让、出租、变卖、抵押借款、对

14、外投资等,总金额超过20万元人民币(含)的,应报集团公司审批。集团公司有权对全资子公司、事业部的固定资产实行统一调拨。企业兼并、投资、变卖、租赁、清算时要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其增减值按制度规定办理。六、对外投资管理第二十六条 企业及所属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可采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进行投资。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司应加强对投资的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完善审核程序和日常管理,加强立项审批、监控、效益回收等方面的工作,有效地控制投资方向,提高投资效益。 各子公司及事业部对新投资项目必须作可行性分析报告,包括市场分析,投入与收益预测,现金流量预测,商业风险分析与防范, 法律障碍与风险

15、分析,并提出资金筹措方案及措施。 各子公司及事业部法定代表人或部门负责人,对投资项目的保值增值应全面负责,年终向集团公司报告投资项目的现状、风险及其收益情况。投资项目存有重大隐患或出现亏损时应及时报告,并提出具体转变措施。 对原有投资项目每年度要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投资意向合同不完整的要及时修订、补充、完善。对没有明显效益的投资项目,要关、停、并、转,及时撤回投资。第二十八条 各子公司及事业部的对外投资具体规定见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第二十九条 集团公司本部、各子公司及事业部以联营方式对外投资时,必须与联营方签订详细的合同或协议,明确权、责、利。向境外投资,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任何业务单位不得以私人名义注册公司或购买房地产和开设帐户,特殊情况必须报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委托代理声明书”、“股权声明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产权归属手续。第三十条 凡各子公司、事业部对外投资拥有控股权的采用权益法核算,作为被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发生核算。第三十一条 采取认购股票、债券等方式对外投资(辰能投资管理公司、辰能高科技风险投资公司的该类投资遵循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一律报经集团公司审批。经批准所购有价证券,应由集团公司财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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