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品牌成长大事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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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老吉”品牌成长大事记“王老吉”品牌发展的背景“王老吉”凉茶发明于清道光年间,至今已有175年的历史,被公认为凉茶始祖,有“药茶王”之称。到了近代,王老吉凉茶更随着华人的足迹遍及世界各地。20世纪50年代初由于政治原因,王老吉凉茶铺分成两支:一支完成公有化改造,发展为今天的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王老吉凉茶颗粒(国药准字);另一支由王氏家族的后人带到香港。在中国大陆,王老吉的品牌归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王老吉品牌为王氏后人所注册。加多宝是位于东莞的一家港资公司,后经王老吉药业特许,由香港王氏后人提供配方,该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家生产、经营王老吉牌罐装凉茶

2、(食字号)。下面以时间为主线,介绍“王老吉”品牌的成长大事记。“王老吉”品牌成长大事记(一) 1830年,王泽邦创立王老吉,最初为凉茶铺,后扩展为药厂,这就是最早的王老吉药厂。(二) 解放后,王老吉一分为二:内地王老吉被归入国有企业;香港和海外王老吉由王老吉家族后代经营。(三) 1956 年,国家实行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将八间历史悠久的中药厂合并,由于王老吉药厂固定资产和员工数最多,因而以王老吉命名,称为王老吉联合制药厂。(四) 文革期间,王老吉药厂被认为是为资本家树碑立传,于是改名为广州中药九厂,王老吉凉茶也改名为广东凉茶。(五) 1982 年,中药九厂改名广州羊城药厂。 (六) 1992

3、年,企业年转制,广州羊城药厂转制成为以国家股为主体的股份制企业,并改名广州羊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羊城药业”)。至此,内地“王老吉”商标所有权归羊城药业所有。(七) 1995年,陈鸿道从“王老吉”创始人王泽邦的第5代女玄孙王健仪处获得红罐装“王老吉”凉茶的配方。同年,香港鸿道(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鸿道集团”)在广东东莞长安镇出资建厂,设立加多宝公司(下称“加多宝”)。但由于王健仪仅拥有“王老吉”香港及海外的商标所有权,陈鸿道欲在内地经营王老吉凉茶饮料,只能与广州羊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寻求合作。(八) 1997 年,羊城药业的母公司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药集团”)资产重组,成立广州药

4、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州药业”),并发行 H 股在香港上市。至此,内地“王老吉”进入广州药业。随后,广药集团在内地注册申请了“王老吉”商标。同年2月,广州药业与鸿道集团签署了王老吉商标许可使用合同,鸿道集团取得在内地生产销售“王老吉”商标红色罐装凉茶饮料的使用权。随后,陈鸿道开始以加多宝为平台,在内地推出红色罐装“王老吉”凉茶。(九) 2000年,广药集团和鸿道集团再次签署“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时间为2000年至2010年5月。2002年至2003年间,鸿道集团又与广州药业分别补签了“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将商标使用期限延长至2020年

5、。时任广药集团总经理的是李益民。(十) 2001 年广州药业增发 A 股于上海上市,羊城药业为其核心控股子公司。(十一) 2002年11月,广药集团亦从王健仪手中获得了10年的“王老吉”海外商标使用权,使得广药集团的“王老吉”产品得以打通海内外市场。由此,广药集团、王老吉家族和加多宝三方正式形成三角业务关系。同年年底,加多宝委托成美营销顾问公司对红罐装“王老吉”凉茶品牌战略进行重新定位。至此,红罐“王老吉”开始以175年的历史、凉茶始祖、秘中草药配方、清热祛火的预防上火的饮料定位开始向全国推广。并斥巨资在中央电视台及个地方电视台等媒体植入疾风暴雨式的广告,从而使红罐“王老吉”在短期内迅速进入人

6、们的头脑,给人们一个深刻的印象,并迅速红遍全国大江南北。(十二) 2004年3月4日,广州药业旗下的羊城药业更名为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王老吉药业”)。(十三) 2005年2月1日,王老吉药业与香港同兴药业有限公司(下称“同兴药业”)签订正式合作协议,王老吉药业改制成为合资公司,其两大股东为:同兴药业和广州药业,分别持股48.0465,48.0465,其他自然人持股3.9070。同时,广州药业与同兴药业合资成立王老吉药业时,双方曾签署商标统一承诺书,约定广州药业同意将其拥有的内地“王老吉”商标所有权有偿转让到合资企业,同时同兴药业也承诺,尽力协助王老吉后人王健仪将其拥有的“王老吉”

7、40多个海外商标所有权有偿转入到合资企业。同年,广药集团与王老吉药业签订商标许可合同,授予王老吉药业对“王老吉”在食品、药品上和金龙牌、广州牌共5个商标的独家使用权,期限自商标许可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广药集团不再拥有王老吉商标所有权之日止。(十四) 2005年7月,广州中院认定李益民收受鸿道集团控制人陈鸿道300万元贿赂成立,并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李益民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益民案发后,王老吉药业两大股东关于商标统一之事分歧初显。(十五) 2006年,时任王老吉药业董事长、同兴药业董事长的李祖泽向外界透露,“王老吉”的内地业务将通过“A+H”方式上市。随后,广州药业发出声明提出反对,并表示

8、其董事会层面未对该事项进行讨论,并未形成任何提案。(十六) 2008年,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交涉,广药集团称“王老吉”为国有资产事件涉嫌国有资产流失,但双方交涉未果。同年8月,广药集团向鸿道集团发出律师函,称李益民签署的两个补充协议无效。(十七) 2010年11月,广药集团启动“王老吉”商标评估程序,经北京名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其品牌价值为1080.16亿元,成为中国目前第一品牌。(十八) 2011年4月,广药集团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提供相应资料,广药集团认为:2002年至2003年间,鸿道集团与广州集团分别补签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

9、合同的补充协议是当时任广药集团总经理的李益民收取了鸿道集团数百万的贿赂后,才签署了将租赁期限延长到2020年的授权书。李案事发后,广药集团认为上述补充协议无效,商标租赁期限已于2010年5月2号到期。同年5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王老吉”商标案立案,并定于9月开庭,后因鸿道集团一直未应诉,开庭推迟至2011年12月29日,但未出结果。同年年底,加多宝开始“去王老吉”的行动,此后加多宝出品的红罐凉茶产品启用了新设计产品包装,“王老吉”字体小且放在不显著位置。同时,加多宝还加大了电视广告和户外广告的投放,其经典广告语“怕上火喝王老吉”修改为“怕上火喝正宗凉茶”,并在显著位置突出“正宗凉茶

10、加多宝出品”字样。并在广告寻传中使用“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或与之意思相同、相近似的广告语。(十九) 2012年5月9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做出(2012)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240号裁决书。根据裁决书,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就广药集团(“申请人” )与鸿道集团(“被申请人”)之间的“王老吉”商标许可协议争议仲裁案作出裁决如下:(一)“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二)被申请人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以上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随后,鸿道集团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11、裁委员会作出的(2012)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240号仲裁裁决的申请。同年年5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加多宝申请撤销仲裁结果立案。同年7月1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2)一中民特字第716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鸿道集团提出的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2)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240号仲裁裁决的申请。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至此,“王老吉”品牌纠纷尘埃落定,广药集团完全收回红罐“王老吉”的商标使用权。(二十) 2012年6月广州药业创建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并授予其“王老吉”商标的使用权,用于生产红罐“王老吉”。同时王老吉药业也拥有王老吉商标使用权。

12、(二十一) 2012年8月,加多宝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一案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原告知名商品红罐王老吉凉茶特有的包装装潢;立即停止使用原告“红罐”、“红罐凉茶”和“红罐王老吉”等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告立即停止生产红罐王老吉凉茶;并赔偿其经济损失。(二十二) 2012年8月,广药集团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鸿道集团、加多宝虚假宣传一案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王老吉”品牌的虚假宣传,在全国地市级以上报刊、电视台及网络刊登向原告道歉的声明,消除不良影响;告立即停止使用与“王老吉”凉茶饮料包装装潢相近似的罐装、瓶装“加多宝”凉茶饮料的包装装潢,并销毁全部库存侵权的装潢和停止生产、销售带有侵权包装装潢的凉茶产品;并赔偿其经济损失。(二十三) 2013年1月3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广药集团诉鸿道集团、加多宝虚假宣传一案下达诉中禁令(民事裁定书(2012)穗中法知民初字第263号),依法裁定加多宝实施了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要求加多宝等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使用“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或与之意思相同、相近似的广告语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禁令一出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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