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新疆的金融政策与金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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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疆的金融政策和金融业新疆金融业经过近半个世纪的风雨历程,如今已形成了在行使央行职能的人民银行的宏观调 控和监管下,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主体,包括政策性金融机构(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 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内的多类金融机构并存,分工 协作、功能互补、门类齐全的金融组织体系。到1999年末,全区共有各类金融机构4370个( 其中人民银行机构79个,政策性金融机构91个,商业银行机构2964个,城乡信用社854个, 保险机构374个,信托投资公司5个,证券公司1个,金融租赁公司1个,财务公司1个,典当 行20个,邮政储蓄机构571个),金融职工队伍6.3万人。同年

2、末,全区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 额1548.72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386.78亿元,分别比改革开放前的1978年末增长(未计币值 增贬因素)38.29倍和65.94倍。 新疆金融业在推动新疆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同时,自身也发生了深刻而巨大的变化。 金融体制改革成效显著 从1949到1978年底,为适应计划经济体制的要求,和全国一样,新疆也建立了高度集中的国 家银行体制,其他金融机构被取消。人民银行作为当时惟一的金融机构,其分支机构按行政 区划进行设置。尽管在当时特定的环境下金融在国民经济中的杠杆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但人民银行仍然积极调节货币发行和流通,吸存放贷,积极支持新疆工农业生产及商业等的

3、恢复和发展,建立金融业务活动规章制度,力争发挥好金融业的作用。BF 金融业作用的较好发挥,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改革开放方针的指引下,新疆金 融业围绕打破计划经济体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进行的各项改革不断深化,并且 取得了显著成效。 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的相对健全的金融组织体系 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从此,我国金融机构体系发 生了重大的转折。一是四大国有专业银行相继恢复和独立。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的新疆分行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新疆分公司相继恢复和分设;成立 了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新疆分行;成立了中国农业银行新

4、疆兵团分行;引进了股份 制商业银行-交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组建了地方性商业银行-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 国有专业银行在80年代就开始探索企业化改革的途径,对经营管理方式进行了一系列调整, 实行了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实存实贷,自主经营的经营体制和以财务承包为主要 内容的经营责任制。1996年,又按照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的原则,完成剥离专业银 行的政策性业务、单另设立政策性银行的重大改革后,各专业银行按照商业银行的一般要求 ,把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作为商业化经营的中心,把实现金融资产的盈利性、安全性、流动性 作为经营的目标,对信贷资金计划和财务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对机构网点进行了调整优化 ,建立健

5、全了一级法人体制下的分类分层授权制度。这些改革措施,促使国有专业银行真正 开始了向国有商业银行的转变。二是199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后,人民银行管理体制进行重 大改革,撤消了人民银行新疆分行,在自治区首府设立了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乌鲁木齐金 融监管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人民银行各地、州、市分行改为中心支行 ,行政县设县支行;进一步明确了人民银行积极机构的职能,按照各地管理原则,履行金融 监督管理、调查统计分析、横向头寸调剂、经理国库、现金调拨、监督外汇管理和联行清算 七项职能,并完善了监管体系,为稳定货币、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奠定了基础 。各国有商业银行积极探索建立新

6、型银企关系,依法维护贷款自主权,完善贷款的审贷分离 、分级审批和风险管理制度,将信贷资金的规模管理改为资产负债比例管理,逐步实行了信 贷资产质量五级分类考核办法等项改革,从而稳步向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体制迈进。三是非 银行金融机构得到快速发展。1950年成立、1959年停办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新疆分公司,于 1980年恢复后,机构几经变动,1996年产、寿险分设,1998年改设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新疆 分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新疆分公司。为促进兵团农牧业生产的发展,1986年成立了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的新疆兵团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也在乌鲁木齐设立了分 公司。为了拓宽融资渠道,实现金融

7、体系多元化,自治区又陆续成立了新疆国际、宏源、金 新、伊犁、喀什五家信托投资公司以及新疆金融租赁公司。为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成立了新 疆证券公司;宏源、金新两家信托投资公司也开办了证券业务,其中宏源公司已被批准改组 为证券上市公司而成为全国首家上市的综合类证券公司;海南国投、湘财证券、平安保险等 区外信托、证券、保险公司也在乌鲁木齐设有证券营业部。到1999年末,全区共有24家证券 营业部,证券交易额达800多亿元;信托存款余额达32.4亿元,信托贷款余额达15.8亿元; 共承保各类风险责任险3000亿元,实现保费收入近30亿元,支付各类赔款近10亿元,承保人 寿险700余万人(次),承担风险金

8、额900亿元。四是中小金融机构,主要是城乡信用社得到 了较快恢复和发展。 信贷管理体制日益完善 改革和完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是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从1984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 正式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建立和完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进一步改进和强化了人民银行的宏 观调控能力。 各商业银行自治区分行在人民银行的宏观调控下,认真按照贷款通则和信贷管理制度, 坚持审贷分离,提高贷款评审和决策效率,以防范风险和坚持金融资产的盈利性为经营目标 ,重视贷款投向,优化贷款结构,加大了信贷资金的集中统一管理和调配的力度,促进了信 贷资金的合理配置。根据不同时期的信贷政策,集中信贷规模和资金,支持全区有市场、有

9、 效益、信用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确保了新疆 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合理资金需要。与此同时,还不断采取有效措施,努力盘活不良贷款,降 低不良资产比例,化解信贷风险,提高资产收益率。一方面利用法律手段加大不良贷款清收 的力度;另一方面深入企业调研,认真分析不良贷款的结构和成因,充分利用国家优化国企 资本结构试点城市政策,在乌鲁木齐市和石河子市加大呆账坏账的核销力度,帮助企业整改 、进行资产重组,取得了明显成效。如帮助新疆水泥厂改制上市成功,不仅盘活了银行的不 良资产,也促使企业走上了良性发展道路。 建立了高效、有序的金融市场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新疆的信贷资金市场发

10、展迅速。到1999年末,全区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 各项贷款余额分别比1979年末增长46倍和64倍;金融机构的储蓄存款总额增加到824.7亿元 ,比1950年末的92万元增长了八倍多。证券流通市场逐步建立和完善,并已成为全区国有企 业转制改造和融资的重要途径。1994年就已开通了连接深沪的证券交易网络,国债、企业债 券、股票发行量均达到了一定规模。全区已有14家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深圳交易所挂牌上 市。保险市场的发展也很快,保险业充分发挥了对经济的补偿作用。新疆国债市场、银行间 同业拆借市场,信托、租赁、典当等金融业务都在不断规范中快速发展。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新疆金融部门还不断

11、开拓新的融资领域。从企业债券、金 融债券、外汇调剂、大额可转让存单、商业票据等多种信用方工的运用,到住房信贷、消费 信贷的各项中间业务等多种金融服务相继开展,活跃了新疆的金融市场。金融市场体系的发 展,明显地改善了融资难的状况。 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成效显著 1980年9月22日,在中国银行系统内被批准成立国家外汇管理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 1983年,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中规定,国家外汇管理 局及其分局在人民银行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国家外汇。198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分局从 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划出,交由中国人民银行新疆分行领导。1994年以来,自治区顺利地 实

12、施了国家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措施。按照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总局的要求,先后 实现了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实行银行结汇、售 汇制,取消外汇留成和上缴,建立银行之间的外汇交易市场以取代原来的外汇调剂中心;实 现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并且加强了外债管理。1998年末,在人民银行管理体制改革 的同时,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分局改设为国家外汇管理局乌鲁木齐分局,各地州(市)的外 汇管理机构均为支局,完善了外汇管理的组织体系。外汇管理体制的改革,加强了外汇管理 和防范国际金融风暴波及本地的能力,促进了新疆对外经贸往来和商业银行国际金融业务的 发展。1999年末,全区

13、金融机构的各项外汇存款余额3.87亿美元;各项外汇贷款余额3.94 亿美元;当年累计结售汇总额17.5亿美元,旅游外汇收入8582万美元。 认真执行货币信贷政策,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1984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新疆分支机构认真履行央行职能,加强金融宏观调控,积极指导 和协调全区各金融机构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货币信贷政策。各国有商业银行紧紧围绕新疆经 济发展战略,牢固树立稳健经营的思想,在坚持存款立行、壮大经济实力的同时,积极扩大 信贷规模,大力调整信贷结构。因而,使金融机构的贷款由1980年前的工、商、农三项业务 拓展为住房、消费、技改、个体私营经济等多种业务;方式上也由单一的信用贷款增加为担

14、 保、抵押、委托贷款等多种形式;努力为新疆经济增长和结构优化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加大对农业的信贷投入,巩固和发展农业的基础地位 新疆金融机构特别是农业银行系 统始终把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作为己任,较好地满足了自治区农业生产资金的需求。 其一,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不断调整农贷投向。从支持传统农业,到支持高产、优质 、高效农业;从单纯支持农业生产,转变为全面支持农村经济;从单纯支持种养生产,转变 为支持产供销一条龙,种养、加工、运输、经贸一体化经营。其二,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 仅1999年当年,对乡镇企业发放的贷款总额就达14.74亿元。其三,支持农村商品流通,特 别是农副产品收购。政策

15、性银行和各商业银行积极支持农村商业的发展和农村商品流通网络 的形成。特别是集中资金保证了农副产品收购、农用生产资料购销和菜篮子工程建设。 例如,近二十年来,农业银行新疆分行累计发放的农村商业贷款近1200亿元;1999年末的全 区金融机构农副产品收购贷款余额达289.22亿元。其四,支持开发式扶贫。特别是1986年以 后,累计发放扶贫专项贷款近30亿元,农业综合开发贷款近20亿元,支持了大规模的扶贫开 发工程。同时,广泛开展金融单位对口扶贫,在放贷资金规模适当向贫困地区倾斜的同时, 还无偿捐助了大量资金支持广大农牧区改善生产条件,促进脱贫致富。到1999年末,全区金 融机构的农业贷款余额达91

16、.50亿元,是1978年向国营农场和农村社队贷款余额的36倍。 支持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建设以及其他重点产业的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特别是进入90年代以来,新疆各金融机构努力筹措信贷资金,进一步加大了对基础设施建设 的投资,主要是加大了对准噶尔油田、塔里木油田、吐哈油田、兰新铁路复线、南疆铁路及 第二亚欧大陆桥、吐-乌-大高等级公路、西兰乌(西安-兰州-乌鲁木齐)光缆干线和乌 伊(乌鲁木齐-伊宁)光缆以及克孜尔水库、乌鲁瓦提水利枢纽等工程为代表的一大批基础 设施项目的信贷资金投入。与此同时,支持基础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的力度也不断加强,主 要是先后投放代贷资金帮助建成了以乌鲁木齐石化总厂、独山子乙烯工程为代表的现代石化 工业企业,帮助建成了以玛纳斯电厂、红雁池电厂为代表的现代大机组电力生产企业,支持 了八一钢铁集团公司的百万吨钢整体改造项目、达坂城风电厂五万千瓦风力发电机组安 装及风机国产化项目、新疆联合收割机厂3000台新疆-2型自走式两用收割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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