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公司安全知识考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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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填空题 1、事故是指人们在进行有目的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违反人们意愿,并可能 使有目的活动发生暂时性或永久性中止,同时造成人员伤亡 或 财产 损失 的意外事件。 2、制定煤矿安全规程的目的是:为保障煤矿 安全生产 和职工 人身 安全 ,防止 煤矿 事故。 3、造成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主要原因可归结为4个方面,即 技术原因,教育原因,身体和态度原因,管理原因。针对这四种原因, 可以采取三种防治对策,也就是所谓的“3E”对策。这“3E”分别是指 技术、管理和 教育 。 4、煤矿企业应有创伤急救系统为其服务。创伤急救系统应配备 救护 车辆、 急救 器材、急救装备和药品等。 5、事故应

2、急救援按事故波及范围及其危害程度,可采取 单位自救 和 社 会救援 两种救援形式。 6、煤矿发生事故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 织抢救, 矿长 负责抢救指挥,并按有关规定 及时 上报。 7、煤矿企业必须编制年度 灾害预防和处理 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 改。 8、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9、“三同时”指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产。 10、对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没有贻误事故抢救的处200万元的罚款;对事故煤矿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的100罚款。 11、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

3、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中,掘进工作面的局部 通风机应采用三专,即 专用变压器 、 专用开关 、 专用线路 供电。 12、为了方便识别,在矿用合格设备上的明显位置都标注煤矿安全标志 “MA” 。 13、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 “产品合格证” 、“煤矿矿用产品安 全标志”及 安全性能 。 14、煤与瓦斯突出是 压出 、 倾出 或 突出 的总称,是瓦斯特殊涌出的一 种现象。 15、预防冒顶事故的有效而又简单易行的方法是 敲帮问顶 。 16、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瞒报或者谎报事故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由监

4、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7、在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上要坚持“三不生产”的原则是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处理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18nn 19、2012年省煤炭厅出台的山西省煤矿的六个标准是:山西省煤矿办矿企业标准、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山西省煤矿建设施工管理标准和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20、山西省煤矿发展新模式是:高标准、高科技、高管理、高端化、高要求、高质量、高效益和现代文明(简称“七高一文明”)。 21、国投煤炭公司安全1号文明确要求“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安全不必管生产

5、”的原则,加大生产、技术等部门的安全职责考核比重。 22、国投煤炭公司安全1号文要求各煤矿企业要按照国家能源局开展的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要求,严格对照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基本标准从从业经历、机构人员、系统设施、规范管理、防治方案、资金保障等六个方面继续完善瓦斯防治技术工作体系。 23、从2013年开始,煤炭公司各控股投资煤矿瓦斯超限报警值和断电值分别统一设置在0.8%、1.0%。企业可以在此标准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更加严格的标准。所有企业要制定瓦斯超限界定标准,并严格按瓦斯超限就是事故进行处理,相关责任人的处罚要报煤炭公司备案。 24、2012版山西省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专业分为11个,即

6、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信息调度、应急救援、地面设施、安全管理和职业健康,各专业采用百分制。 25、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出台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煤矿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26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要求,掘进工作面个数应以满足回采工作面正常接替和提高掘进装备水平为原则确定,原则上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或多煤层开采时,最多只能布置4个掘进工作面。 27、矿井应严格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

7、的瓦斯治理方针,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 28、矿井应健全防治水管理机构, 配足管理和技术人员,按规定配备探放水设备。建立“探测超前、预报准确、防治达效、管理到位”的防治水工作体系,落实防治水责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有采必探、先探后采”防治水原则,采取“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的综合探测手段,摸清矿井水文地质情况,严格执行“探掘分离”等井下探放水规定,防止水害事故发生;井下必须设有完善的排水系统,主排水设备应实现自动化运行。 29、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

8、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30、坚持“五精”(精细管理、精准管理、精确管理、精益管理和精美管理)管理理念,从精细管理起步,逐步实现精准管理、精确管理、精益管理、精美管理,建立管理科学、管理文化、管理艺术融为一体的管理系统。 31、煤矿要加强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实现煤矿用工合同签订率、用工备案率、从业人员培训率、参加社会保险率、从业人员年检率“五个百分之百”。 32、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要求煤矿要建立完善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33、山西省煤矿建设施工管理标准要求施工单位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

9、许可证的证载内容(包括有效期限、年检情况、企业名称、资质等级、企业地址、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内容)发生变化后,必须进行备案变更。 34、新招收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不少于一个月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满4个月并通过考核后,方可独立作业。 35、煤矿建设应按照“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现代化”原则,坚持科学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标准验收,用先进的设备、技术、工艺装备矿井,建设现代化的矿井。 36、矿井工程项目应由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资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行政管理和生活服务等工程和设施构成。 37、矿山救护应按照煤矿安

10、全规程、矿山救护规程、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的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并应与邻近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38、矿井建设生态保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39、煤矿建设和施工单位必须建立领导干部值班和下井带班制度,保证井下24h有领导干部轮流带班,执行“双带班制度”,并建立下井带班登记档案。 40、煤矿施工项目部必须配备满足需要的矿建、机电、通风、地测等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至少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机电负责人、工程质量负责人等5大成员(根据矿井施工安全需要,应适当增加)。 二、判断

11、题 1、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属于行业管理的范畴。 () 2、我国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属于行政执法机构。 ( ) 3、“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与“安全第一”的精神是一致的。() 4、所谓“预防为主”,就是要在事故发生后进行事故调查,查找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5、实行煤矿安全监察制度,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依法治理安全的一项基本制度。( ) 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 7、矿山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 ) 8、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1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 9、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作业场所有未使用专用防爆电器设备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改正;有关煤矿或其作业场所经复查合格的,方可恢复作业。 ( )10、矿山安全法规定: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 () 11、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有未依法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 ) 1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 () 13、有职业危害防治措

13、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 () 14、煤矿企业应当以公司为单位,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前,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1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中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不再兼作其它工作的人员。() 16、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 ) 17、煤矿矿长或者其他主管人员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罚款。()

14、 18、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9、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煤矿不得从事生产。擅自从事生产的,属非法煤矿。 () 20、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发现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

15、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 ( ) 21、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组织实施对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及时选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 ) 22、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 23、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煤矿(矿井)承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24、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煤矿(矿井)实行承包(托管)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载有双方安全责任与权力内容的承包合同进行生产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25、已经批准施行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任何人、任何情况下不得修改。() 26、井下湿度大,井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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