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诉讼法与仲裁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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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诉讼法与仲裁法 本章目录第一节诉讼的概述第二节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第三节我国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第四节我国刑事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第五节我国的冲裁和调解制度第六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通过对本章的学习 要求学生对民事诉讼的基本内容有一定的了解 重点掌握民事诉讼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管辖制度 民事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等内容 明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是我国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纠纷和民事纠纷的最重要最基本的途径 并能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先导案例 案情介绍 甲市A公司与乙市B公司签订协议 合资在深圳兴建一座商住楼 大楼如期建成 B公司却背着A公司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大楼产权登记手续

2、A公司得知此事后 向乙市法院起诉B公司 要求确认自己对该大楼拥有部分产权 但该法院不予受理 想一想 乙市法院对该案不予受理是否正确 为什么 2020年5月31日星期日 主讲人 姬金苹 2020年5月31日星期日 主讲人 姬金苹 第一节诉讼的概述 一 诉讼的含义二 诉讼的种类三 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四 诉讼证据和举证责任 2020年5月31日星期日 主讲人 姬金苹 一 诉讼的含义 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 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在这种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 二 诉讼的种类 2020年5月31日星期日 主讲人 姬金苹 1 刑事诉讼 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和人民

3、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 依法处理刑事案件即依法揭露犯罪 证实犯罪和惩罚犯罪的活动 2 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 审理和解决民事 经济纠纷案件的活动 3 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 审理国家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活动 三 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2020年5月31日星期日 主讲人 姬金苹 1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2 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 3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4 实行合议 回避 公开审判 两审终审 5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6 人民检察院对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四 诉讼证据和举证责任 2020年5月

4、31日星期日 主讲人 姬金苹 诉讼证据 是指能够在诉讼中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 1 客观性 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2 关联性 证据必须与特定的案件有内在的必然联系 3 合法性 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 并按法定程序收集 提供和运用 三个基本特征 一 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四 诉讼证据和举证责任 2020年5月31日星期日 主讲人 姬金苹 二 诉讼证据的种类 1 三大诉讼共有的 书证 物证 证人证言 鉴定结论 勘验 检查 笔录 视听资料 2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共有的 当事人的陈述 3 行政诉讼特有的 现场笔录 4 刑事诉讼特有的 被害人陈述 5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四 诉讼证

5、据和举证责任 2020年5月31日星期日 主讲人 姬金苹 三 举证责任 谁主张谁举证 被告负举证责任 公安机关 检察机关和自诉人应当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 被告人应如实陈述 但不承担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有罪或无罪的责任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2020年5月31日星期日 主讲人 姬金苹 第二节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一 民事诉讼的主管与管辖二 民事诉讼当事人与代理人三 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四 民事诉讼程序 2020年5月31日星期日 主讲人 姬金苹 一 民事诉讼的主管与管辖 一 主管民事诉讼中的主管 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受理一定范围内民事纠纷的权限 亦即确定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 社会团

6、体之间解决民事纠纷的分工 明确民事诉讼主管的意义 1 有利于人民法院正确行使民事审判权和履行审判职责 2 有利于加强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的责任感 3 有利于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 一 民事诉讼的主管与管辖 二 管辖管辖 是指确定同级人民法院或者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管辖与主管 主管是确定管辖的前提与基础 管辖则是主管的具体落实 1 我国 民事诉讼法 规定的诉讼管辖主要有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和裁定管辖2 裁定管辖 1 移送管辖 2 指定管辖 3 管辖权的转移 一 民事诉讼的主管与管辖 1 级别管辖的概念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

7、件的分工和权限 民事诉讼法确定级别管辖主要考虑的因素 1 案件的性质2 案件影响的大小3 诉讼标的额的大小 一 民事诉讼的主管与管辖 关于级别管辖的几个特殊问题 一 合同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确定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 发生纠纷起诉至人民法院的 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 应以合同总金额加上其他诉讼请求额作为总的诉讼标的额 并据以确定级别管辖 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 应以其合同总金额来确定诉讼标的额 并据以确定级别管辖 二 级别管辖中的法律规避问题 三 级别管辖异议权问题 关于级别管辖的几个特殊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1995年 关于当事人就规避级别管

8、辖提出异议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 规定 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提出管辖权异议的 受诉人民法院应认真审查 确无管辖权的 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并告知当事人 但不作裁定 受诉人民法院拒不移送 当事人向其上级人民法院反映情况并就此提出异议的 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调查了解 认真研究 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如情况属实有必要移送的 应当通知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对下级人民法院拒不移送 作出实体判决的 上级人民法院应当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下级法院的判决 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关于级别管辖的几个特殊问题 四 级别管辖中的再次下移禁止按照级别管辖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上级人民法

9、院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 该下级人民法院不得再交其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2 地域管辖的概念 地域管辖 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的区域内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一 民事诉讼的主管与管辖 确定地域管辖的依据 1 人民法院的辖区与行政区划相一致 2 当事人 诉讼标的与人民法院的辖区相关联 3 有利于人民法院公正地审理案件 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 一 民事诉讼的主管与管辖 一 民事诉讼的主管与管辖 1 移送管辖 移送管辖是指某一个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 发现自己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 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 实质上是人民法院之间案件的移送 并非管辖权的转移 移送管辖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

10、 移送的案件必须是已经受理的案件 2 移送的人民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 3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对该案件有管辖权 2 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用裁定的方式将某一案件交由某一个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37条规定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 不能行使管辖权的 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 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不了的 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一 民事诉讼的主管与管辖 A省甲市中级人民法院与A省乙市中级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权争议 应由该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而A省甲县法院与B省乙县法院之间发生的管辖权争议 其共同上级法院为最高人民法院 但是

11、甲县法院与乙县法院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了时 不能直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适用民诉法意见 第36条规定 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 应当逐级进行 也就是说 甲县法院与乙县法院协商不成时 应各自报请中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也协商不成时 应再各自报请高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案例 3 管辖权的转移 由上级人民法院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转移给下级人民法院 或者下级人民法院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经上级人民法院的同意转移给上级人民法院的 称为管辖权的转移 管辖权的转移与移送管辖的区别 1 前者是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将案件的管辖权转移给原来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所转移的是案件

12、的管辖权 而后者是指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移送给它认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所移送的是案件而不是管辖权 一 民事诉讼的主管与管辖 一 民事诉讼的主管与管辖 2 前者是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的 是补充级别管辖的一种规定 而后者除涉及级别管辖的情况外 一般是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的 3 依管辖权的转移 当上级人民法院将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时 下级人民法院必须执行 而下级人民法院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须经上级人民法院准许 下级法院没有决定权 移送管辖一般是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的 不需要经过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一 当事人的概念民事诉讼当事人 是指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行使审判

13、权解决民事纠纷或者保护民事权益的人及其相对方 二 民事诉讼当事人与代理人 二 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 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授权 以当事人的名义 在一定权限范围内 为当事人的利益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诉讼代理人具有下列特征 1 诉讼代理人必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2 诉讼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3 诉讼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 4 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5 同一案件中 诉讼代理人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 二 民事诉讼当事人与代理人 二 诉讼代理人的种类1 法定诉讼代理人2 委托诉讼代理人3 指定代理人 二 民事诉讼当事人与代理人 一 法定代理人的概念与特征法定

14、代理人 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 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 法定代理人是为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在法律上设立的一种代理制度 特征 1 代理权产生的基础特殊 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2 代理的对象特殊 仅限于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3 代理人的范围特殊 仅限于对被代理人享有亲权和监护权的人4 代理权的性质特殊 二 民事诉讼当事人与代理人 二 法定代理人的指定法院指定法定代理人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两种 1 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情形 2 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情形 二 民事诉讼当事人与代理人 一 委托代理人的概念与特征委托代理人是指根据委托人的授权委托 代为进行诉讼的人 委托代理

15、人的产生及代理权限源于委托人的授权 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因此 委托诉讼代理人又称为授权诉讼代理人 意定诉讼代理人 特征 1 诉讼代理权基于委托人的授权而产生 2 诉讼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 一般由委托人决定 3 诉讼代理人与委托人均有诉讼行为能力 二 民事诉讼当事人与代理人 二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58条第2款的规定 可以担任委托代理人的范围非常广泛 包括 1 律师 2 当事人的近亲属 包括当事人的配偶 父母 子女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孙子女 外孙子女 3 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4 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二 民事诉讼当事人与代理人 三 民事诉讼中的强制

16、措施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五种强制措施 据传 训诫 责令退出法庭 罚款和拘留 1 据传的适用 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 才能使用据传 2 训诫和责令退出法庭的适用 针对轻微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人所使用的强制措施 独任审判员或者合议庭直接作出口头决定 即可采取 2020年5月31日星期日 主讲人 姬金苹 3 罚款的适用 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104条的规定 对个人的罚款 为人民币1000元以下 对单位的罚款为人民币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采取罚款措施必须由院长批准 制作罚款决定书 4 拘留的适用 只能针对严重妨害诉讼的行为人适用 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拘留措施由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制作拘留决定书 三 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一 概述普通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所适用的程序 也是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进行第一审民事诉讼通常所遵循的程序 二 普通程序的各个阶段1 起诉和受理2 审理前的准备 四 民事诉讼程序 附 民事起诉状原告 原告是自然人 写明原告的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职业 工作单位和住所 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写明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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