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某集团安全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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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奥集团保卫管理手册1 总则1.1 本手册按新奥企业纲领的基本思想,结合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特点,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编制。1.2 本手册是指导、规范新奥集团保卫工作的指导性文件,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依据本手册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组织本单位贯彻保卫工作手册,保护集团员工生命安全以及生产设备、重点要害部位、企业财产的安全,保障集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1.3 保卫工作的任务是维护内部治安秩序、建立规章制度,严格遵章办事、确保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的安全、同治安灾害事故作斗争、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和侦破一般刑事案件、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堵塞漏洞。1.4 保卫工作的基本方针是: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犯罪,保障

2、安全。1.4.1 “预防为主”是保卫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主要包括以下五点:(1)安全设施预防;(2)规章制度预防;(3)人员素质预防;(4)信息超前预防;(5)破案打击预防。1.4.2 “确保重点”是保卫工作的又一重要指导思想。主要有以下五种方法: (1)准确划定重点; (2)取得领导支持; (3)人力、物力的保障; (4)严格规章制度; (5)加强思想教育。1.4.2 “打击犯罪”是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也是实现保障安全的基本措施,他与预防工作相辅相成,是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1.4.3 “保障安全”是保卫工作的最终目的,也是整个保卫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1.5 保卫管理工作基本原则(1)内紧

3、外松的原则;(2)群防群治原则;(3)采用适当的保卫形式的原则;(4)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5)正确处理安全保卫与服务关系的原则。2 保卫体系2.1 新奥集团保卫体系由集团公司安保部、各成员企业安全保卫部门及经警中队组成。2.1.1 集团公司安保部保卫处(以下简称保卫处)是集团公司行使保卫管理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整个集团保卫系统的体系建设、业务指导、监督和考核工作,并承担集团总部保卫工作。2.1.2 各成员企业根据本单位规模、体制及行业生产特点等实际情况,经集团主管部门审批后,单独设置保卫部门或指定有关部门承担保卫职责,在保卫处指导下、在本单位主管经理的行政领导下,负责本单位保卫工作。2.

4、1.3 经警中队。安保部设经警中队,各公司、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需要进驻经警,可向安保部申请。经警是保卫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与监督人,对所管辖、巡视区域的保卫工作负责。经警归经警中队统一管理,行政业务上受安保部管理,日常巡查可接受所在公司的调遣。2.1.4 各经营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某些部门或区域设置保卫室及专职保卫人员,但须按集团安全保卫管理规定,报集团上级专业职能部门审批并备案。2.2 保卫部门职责2.2.1 开展保卫工作及思想意识教育,建立健全各项保卫工作制度。2.2.2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保卫工作的法规、指令,制定落实单位保卫工作的计划。2.2.3 依据公安机关授予的权限,调查处理一般

5、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刑事案件,协助调查重大事故和破坏嫌疑事故。2.2.4 保护法定代表人及经理班子依法行使职权及其人身安全。2.2.5 发挥治安保卫组织的作用,确保重点要害部位部门的安全,制订预防措施和救护、补救方案,开展联防,维护单位内部及周围的治安秩序。2.2.6 及时调解处理各种纠纷,防止矛盾激化,预防和减少事故。2.2.7 对在保卫工作中有贡献者和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2.2.8 完成上级机关和公安机构交办的其它保卫任务。2.3 本制度未列的岗位、部门由各单位保卫部门根据本制度的原则精神,针对各自工作特点、业务范围编制相应职责、保卫措施及各类预案,逐级报批执行。

6、3 保卫工作3.1 保卫工作档案管理工作3.1.1 保卫工作档案是指保卫部门在保卫工作中积累、形成专业性的保卫文件、资料的统称。包括报告、计划、总结、电报、图纸、表册、照片、录像带影片、录音带等。3.1.2 保卫处在维护集团内部治安、保卫要害部位安全过程中,对一个案件、一起事故、一个人进行侦查、调查、处罚和采取种种措施所形成的业务材料,已经办理结束的,应由承办人员负责立卷整理。其分类如下: (1) 调查案卷:在开展对治安破坏分子、蓄意破坏公司正常生产秩序的行为进行调查研究工作中形成的材料,应建立调查案卷,内容有: 确定调查对象,报告领导批示; 调查对象的政治历史、社会关系、犯罪嫌疑材料; 查证

7、材料; 调查处理意见结论材料等。 (2) 保卫对象案卷:凡经领导批准确定为保卫对象的要害部位、重点工程、科研项目、新产品,在采取安全防范等保卫措施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应建立保卫对象案卷,内容有: 保卫对象登记表; 确定保卫对象,报告领导批示; 安全防范措施和保卫保密制度; 要害部位人员的名册和有关人员的审查材料; 保卫对象周围环境调查以及其他参考材料等。(3) 事故案卷:在追查破坏嫌疑事故和协同有关部门调查重大治安事故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应建立事故案卷,内容有: 事故情况报告; 现场戡查记录、照片、物证、书证,试验和鉴定材料; 询问当事人和证人笔录; 查证材料; 对事故的定性处理意见、报告、批示材

8、料等。 (4) 文书档案:凡在工作中形成的计划、总结、报告、统计报表和会议记录等文书材料,上级部门、下属单位和其他部门送来的文书材料,已经办理完毕,具有查考价值的,应按年代和文件材料类别整理立卷,建立文书档案。3.1.3 人员档案:保卫处必须存有全体员工的保卫档案,有别于人事档案,人事部门在招聘新员工后及时提供有关情况,员工案卷的内容有:(1) 员工籍贯、家庭住址、直系亲属或在本地亲朋好友的联系方法。(2) 员工简历、社会关系、性格特点。(3) 有无案底。 保卫处对人员档案如发现有疑点,应及时会同人事部门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全面掌握人员情况。3.1.4 案卷的查阅,要严格分清权限,注意保密。3

9、.1.5 安保部保卫处是保卫工作档案的监督管理机构,按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向集团办公室报送档案。3.2 要害部位管理3.2.1 要害部位是指对安全防护要求高、对生产安全影响意义重大的办公场所、工作岗位、作业现场。安保部负责集团公司要害部位的登记工作,各事业部、各成员企业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要害部位的登记工作,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上报安保部。3.2.2 安保部负责组织审查集团公司及各事业部、各成员企业的要害部位,评定各要害部位的级别,落实各要害部位的安全负责人,经各成员企业安委会批准后确定。3.2.3 要害部位的级别划分标准根据重点要害部位审批管理规定执行。 3.2.4 安保部负责组织制订集

10、团公司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岗位责任书,各经营单位安全处(科)、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制订本单位要害部位的安全岗位责任书,经本单位安委会批准后上报安保部。各要害部位的安全负责人具体制订本部位的安全管理岗位责任书。二、三级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岗位责任书经安保部审批确定,一级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经集团公司审批后确定。3.2.5 安保部负责组织集团公司要害部位岗位人员的审查工作,各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职能部门、专(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本单位要害部位岗位人员的审查工作,审查结果经本单位安委会批准后上报安保部。发现有不适于在要害部位工作的人员,安保部应建议人事部予以调离。3.3 岗哨值勤3.3.1 为保证办公场

11、所的正常工作秩序,防止意外案件发生,保卫部门具体负责岗哨值勤安排,对出入办公场所的人员进行监督。3.3.2 对员工出入办公厂区的有关规定。3.3.2.1 员工进入厂区须着制服,并将胸卡佩戴于制服左胸前。没有制服或佩戴胸卡的须进行登记。3.3.2.2 员工未佩戴胸卡时,守卫人员需查明身份及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3.3.2.3 工作时间出入厂区者,除患急病、受伤等员工外,须进行登记,并向门卫说明原因。3.3.2.4 在工作时间出入厂区(含迟到、早退、因公外出等各种情况)者,门卫记录并与其所在部门核对。3.3.2.5 员工在节假日或下班后进入厂区时,须进行登记,并向门卫说明原因。3.3.2.6 员

12、工陪同亲友进入厂区时,按第3.3.3条规定进行登记。3.3.3 对来访宾客出入办公厂区的有关规定:(1) 凡来访宾客(包括协作企业人员、其他单位人员、员工亲友等)进入厂内时,一律在传达室办理来宾出入登记手续,并说明来访事由,填写会客登记单后,佩戴贵宾卡于胸前,并持会客登记单第2联进入厂内。受访者须在会客登记单上签字,来宾将会客登记单及贵宾卡交还给传达室核对后,方可离开厂区。(2) 团体来宾参观时,须由公司内部人员陪同方可进入。(3) 来宾出入厂区时,保卫人员须注意其随身携带物品,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4) 严禁外界推销人员或小贩进入厂内。3.3.4 对出入办公厂区车辆的管理规定.3.3.4.

13、1 本公司机动车辆进入厂区,应直接驶往停车场,并熄火整齐停放在停车场内。3.3.4.2 外来车辆进入时,须接受检查及办理入厂手续,停靠在停车场内。3.3.5 对出入人员所携带物品的管理规定:3.3.5.1 物品(包括成品、材料、废料、设备、工具等)出厂时应有出库单。3.3.5.2 保卫人员需仔细核对出库单上的记载是否与实物相符,出库单上签名是否齐备。3.3.5.3 物品进厂时,保卫人员需详细检查,如有危险品、易燃品、凶器等,禁止入厂,并报告上级处理。3.3.6 所有人员均须严格执行集团在某一特殊时期对出入公司办公场所、厂区的人员、车辆、货物的特殊规定。3.3.7 岗哨交接班规定: 3.3.7.

14、1 执勤人员必须认真值班、交接班,不得脱岗、睡岗和擅自离岗,做好值班记录,按时交接。3.3.7.2 各岗哨除特殊情况外,均必须按规定进行交接。严禁在无人接班的情况下擅自离岗。3.3.7.3 交接班时接班人应仔细检查警械、警具、照明用具、通讯设备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则交班人必须注明理由及签名,还必须将本班发现的问题向领导报告交接清楚,否则出现问题由交班人负责。3.3.7.4 交接双方必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3.3.7.5 警械如有损坏须立即上报安保部申领以备用。 3.4 巡逻纠察工作3.4.1 巡逻是保卫工作的一种重要警戒手段,用以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执行员工行为规范,限制、查处违规违法行为,防范

15、治安案件的发生。巡逻必须时刻保持警惕、随时准备应付突发性事件。3.4.1.1 经警中队组织经警在集团公司及所辖经营单位、物业小区范围内开展巡逻工作。3.4.1.2 执勤人员必须对所辖区域认真仔细巡视,严格盘查出入公司(小区)的车辆。3.4.1.3 巡视的密度根据事故多发的时间、地点、气象等规律掌握,值班区域存在贵重物品时应适当增加警力和巡查次数,避免事故发生。3.4.1.4 当巡逻在外执勤时,应以巡逻组长为中心开展工作,大家一律执行,做到互相监督,互相帮助,分工协作,圆满完成任务。3.4.1.5 巡逻时如果发现失盗等事故时首先通知当班领导,并保护好现场,以便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3.4.2 纠察制度3.4.2.1 根据集团公司工作需要设立纠查队。3.4.2.2 经警中队可根据集团公司要求组建纠察队,在集团公司及所辖经营单位内开展纠察工作。3.4.2.3 纠察人员必须对所辖区域认真仔细巡视,发现有违反员工行为规范、集团公司纪律、规章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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