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人事管理与人才招聘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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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岗位协议及专项协议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若干规定和北京城建集团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做好岗位协议和专项协议的签订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劳动合同与岗位协议的关系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而岗位协议是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上,明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内部某一具体岗位(工种)工作数量和质量标准,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等方面的书面协议。2.劳动合同和岗位协议是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岗位协议是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二、签订岗位协议的原则1坚持以岗

2、定员。用人单位要根据公司的编制文件和施工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科学地设定岗位或工种,杜绝因人设岗,人浮于事的现象。2坚持一专多能。从施工生产(工作)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劳动者的专业特长,鼓励劳动者在不断提高本专业工种操作技能的基础上,兼学相近工种操作技能。3坚持择优上岗。为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和劳动者的敬业精神,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签订岗位协议书要坚持择优上岗。三、签订岗位协议的范围1凡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符合上岗条件的劳动者,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岗位协议。2岗位协议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各执一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岗位协议书一经签订,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协议书中所规定的

3、内容。四、岗位协议书的主要内容1岗位(职务):是指企业根据生产(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从事的某一项具体工作或担任的领导职务。(1)管理岗位的确定:公司中层副职以上领导干部,仍按企业现行干部任免权限办理;一般业务技术管理人员根据本人从事的专业、工作表现,由基层单位申报,公司各系统审核确定。(2)工人岗位的确定:生产工人以从事的生产岗位为依据确定其专业工种;辅助生产工人(特殊工种)根据建设部岗位工种分类标准,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并已取得有效操作(资格)证件的,按指定范围确定;其它工种岗位不好确定的人员,以本人参加工作以来从事较长的工种参照确定。2岗位协议期限;3执行的工时工作制度(按照公司(95)

4、城建劳经联字第064号文确定执行的工时制度);4工资支付形式;5岗位协议的终止、续订、变更和解除;6甲方对乙方岗位(工种)的具体要求。在对乙方岗位提出具体要求时,除对其工作质量,数量及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提出要求外,还注明:(1)甲方因受工作、生产任务等客观条件影响或企业体制变动,临时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应服从分配,三个月之内的,不办理岗位协议变更手续;(2)遵守本岗位职业道德规范;(3)接受甲方思想政治教育和岗位培训;(4)因甲方生产任务不足,而又调整不了岗位,乙方下岗待工,变更岗位协议。待工期间按公司内部待岗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五、岗位协议的期限规定1行政聘任的(中层副职以上):一般为二年(

5、实行项目管理的以该项目的计划竣工时间定)期满后继续聘用的,签订续聘协议。不续聘的,期限届满时终止。2选举产生的(书记、工会主席):按照规定程序由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聘用期限按其任期执行。3一般人员:工人岗位和其它一般性业务岗位,岗位聘期定为二年。岗位协议的期限不得超过劳动者本人劳动合同的年限。六、岗位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1劳动者因工作需要,在用人单位内部流动后的工作岗位发生变动(临时变动除外),要及时办理岗位协议书的变更。2劳动者因故解除劳动合同,岗位协议期限未满,要及时办理岗位协议书的解除手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岗位协议可以解除。3岗位协议到期即终止。4岗位协议期满前30天,

6、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办理续签或重新签订手续。如有一方不准备续订或重新签订,应在岗位协议期满前30天通知对方。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签岗位协议(劳动合同期未满的),则视其为下岗待工。七、关于专项协议1专项协议主要包括:医疗期协议、请长假协议、脱产学习协议、培训协议、离岗休养协议、待岗协议、出国出境协议、借调协议等。2专项协议与岗位协议一样,是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专项协议的期限,公司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基层单位提出意见,报公司审批。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按照北京城建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应当签订专项协议。劳动者既不与用人单位

7、签订岗位协议,又不签订专项协议的,公司按有关规定与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八、岗位协议及专项协议的管理岗位协议及专项协议的签订和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部、工会协助。公司要建立健全岗位协议书和专项协议书的管理台帐,对岗位协议书和专项协议书进行整理存档。各级劳资管理人员要及时向单位领导和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提供劳动者岗位协议的签订、终止和变更情况,认真细致地做好岗位协议书及专项协议书的基础管理工作。九、本办法以公司(96)127号文件下发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的工资分配制度,充

8、分体现企业长远和总体经营发展战略,有效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依据北京城建集团工资改革基本原则和2000年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通过进行工资分配制度的改革,突破旧的分配模式,构筑公司新的分配制度。即工资分配以岗位风险、贡献、岗位层次、工作责任、能力、业务知识、技能水平为依据,紧密结合各岗位工作特点,建立不同形式的分配体系。1企业经营者按企业经营成果决定收入分配;2项目经理部及专业分公司的经理、书记,按项目及单位的管理成果决定收入分配;3管理人员按岗位层次、岗位责任及岗位贡献等决定收入分配;4技术工人按岗位劳动层次和技能水平、工作绩效决定收入分配。第三条

9、 工资分配的原则1按劳分配为主,按要素分配为辅的原则;2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3劳动力要素决定收入分配的原则;4坚持以岗定薪、岗变薪动的原则;5单位的工资水平依据单位或项目的等级和经济效益进行浮动,职工收入水平与个人岗位类别、工作能力、工作绩效进行浮动的原则。第二章 工资分配制度第四条 公司对机关、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依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实行不同模式的工资分配制度。1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它是企业经营者(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书记)的工资分配制度。2经营者集团(公司副职领导、经理助理和副三总师)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制。3项目经理部实行“工薪制”,它是项目领导班子或项目全体管理人员,依据项目的最

10、终管理成果确定项目管理人员工资收入的分配制度。4管理人员实行岗位效益工资制(即岗薪制),它是一种岗位效益型的工资制度,依据岗位层次、责任、业绩、劳动力要素决定收益的分配制度。具有符合公司快速发展阶段的实际并有较强激励和约束作用的分配制度。5工人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和内部承包制,它是岗位技能型的工资制度。依据劳动岗位所需技术高低,技能水平及劳动量大小确定的工资分配制度。6短期合同制职工实行包干工资制,是指按月或按任务量确定工资额的工资制度。7社会招聘人才、返聘技术人才以及在关键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实行“谈判工资制”。它是指职工个人与企业方按个人技术业务能力水平的高低和工作岗位责任大小,经双方协

11、商而确定工资待遇的一种分配制度。第三章 标准工资的确定第五条 标准工资作为支付各种假期待遇的依据。各类人员的标准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当期最低工资标准。1实行年薪制的,标准工资按其月度基本收入的50确定;2实行岗薪制的(包括经营者集团人员),标准工资按其月度基本岗薪的50确定;3项目经理部、专业分公司班子成员,无论其项目等级高低,均按机关部门正、副职的基本岗薪标准比例确定;4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标准工资按新的岗位技能工资的60确定;5实行包干工资制和谈判工资制的,标准工资在其劳动合同中约定。第四章 管理人员岗薪制第六条 岗薪由基本岗薪和效益岗薪两部分组成。1基本岗薪是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性收入

12、部分,按月度发放。2效益岗薪是按企业经济效益确定的效益工资收入部分,按半年、年度或最终管理成果发放。第七条 岗位管理1岗位级别的划分:从公司正职到一般管理人员岗位级别共设10个序列,具体见附表一(管理人员岗薪工资标准表)。2岗位级别的确定:公司部门副职(含)以上管理岗位,按岗位职务确定;部门副职以下管理岗位,按岗位评价确定岗位级别,具体见附件二(一般管理岗位评价考核办法)。3岗位档次的确定:公司机关部门副职以上管理岗位实行一岗一薪制;公司领导兼部门正职的,按两个职务中的最高标准执行;一般管理岗位实行一岗三薪制(特类岗除外),每个管理岗位划分为三个档次;管理人员按实际工作能力、业绩考核对应进档,

13、初次进档时,暂执行对应岗位的二档标准。4.根据本人月、季、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作为其执行岗位档次的上下浮动依据。第八条 项目经理部、专业分公司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薪和基本岗薪比照公司管理人员基本岗薪的相应标准执行,具体按公司工程项目工薪制暂行办法、机关及分公司工资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第九条 效益岗薪的确定1公司机关及机关附属单位按半年、年度发放效益岗薪,根据公司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具体按机关及分公司工资管理暂行办法执行。2分公司管理人员的效益岗薪按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依据公司经济承包责任制实施办法、机关及分公司工资管理暂行办法执行。3项目经理部的效益工薪按项目管理的效益成果,依据公司工

14、程项目工薪制暂行办法执行。第五章 工人岗位技能工资制第十条 工人实行新的岗位技能工资制和内部承包制,按工种岗位和技能水平及实际工作经验,把工人岗位技能工资分为六类,每类分10档,见附表二(工人岗位技能工资标准)。在规范管理,完善内部定额体系的基础上,也可实行按班组、台班、单车核算等内部经济承包制。第十一条 工人除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和内部承包制以外,还要计发加班工资。第十二条 岗位技能工资的考核进档。技能档次按职工技术级别、技能水平、本工种工作经验等条件考核对应进档。具体为:1经集团统一考核,已取得技师等级证书但不满二年,且本工种工作时间不满十年的,对应进入技师一档;获证书满二年且本工种工作时间

15、满十年的,对应进入技师二档;内部技师执行技师一档。2经考核取得高级工等级证书不满二年,且本工种工作时间不满八年的,对应进入高级工一档;虽无高级工等级证书,但从事本工种工作时间满十八年的,也可以对应进入高级工一档;获证书满二年,且本工种工作时间满八年的,对应进入高级工二档。3集团连续工龄满三年不满五年,一般工作年限满五年不满八年,对应进入中级工一档;集团连续工龄满五年,一般工作年限满八年的,对应进入中级工二档。4新招收的工人在学徒期的工资,按岗位技能工资的见习期、学徒期的相应标准执行;工作满1年后定级,定级标准为初级工一档。对个别工作表现出色且本岗位工作已满三年,经考核成绩特别优秀的,可对应进入初级工二档。5在集团统一组织的技术比武中,荣获名星、能手称号且仍在本工种岗位工作的,可在进岗进档后,再高定一档。6工资改革后,经集团统一考核取得等级证书的,在取得证书之月起,按岗位和技术等级对应的标准执行。7为体现基层单位的自主分配权和工人的多劳多得,将工人的岗位技能工资分为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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