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发布通告与悬挂横幅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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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I-Z-JDWY-06 发布通告、悬挂横幅的管理规定 版本: 0 第1页,共1页发布通告、悬挂横幅的管理规定1.目的规范通告、横幅的管理,维护小区良好形象。2.适用范围适用于管理处发布通告、悬挂横幅的管理。3.职责管理处主任负责审批本管理处所发布的通告(包括外来通告)和横幅的悬挂。4.内容4.1定义4.1.1通告包括通知、启事、公告、告示。4.1.2外来通告是指由政府(或上级公司、业户、外部其他单位)发布的通知、启事、公告、告示。4.2发布通告的管理4.2.1管理处起草的通告4.2.1.1由管理处起草的通告发布前须填写发出文件登记表(GPA7.x-F2)交管理处主任审批确认。4.2.1.2发布的通告须有管理处主任的签章,并须加盖红色管理处印章。4.2.1.3发布的通告须张贴于管理处指定位置(一般情况下是指宣传栏、单元门、大堂和其它指定位置)。4.2.2外来通告4.2.2.1对于外来的通告,发布前亦须填写发出文件登记表交管理处主任确定是否给予发布,并由其确定张贴期限。4.2.2.2外来的通告应张贴在管理处指定位置(一般情况下是指宣传栏、单元门、大堂和其它指定位置)。4.3横幅的管理参照4.2执行。4.4对过有效期的通告、横幅管理处应及时清除。5.记录管理处发出文件登记表由部门兼职资料员保存至少一个月。6.附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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