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园区人民武装部民兵装备器材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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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梁园区人民武装部民兵装备器材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梁武2018-01采 购 人: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武装部代理机构: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八年七月 目 录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2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 谈判须知表11第四章 采购内容13第五章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17第六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29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梁园区人民武装部民兵装备器材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武装部的委托,就梁园区人民武装部民兵装备器材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项目名称:梁园区人民武装部民兵装备器材采购项目1.2项目编号:梁武2018-011.3预算金额:元1.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5采购内容:反恐维稳装备、防汛抗洪装备、地震救援装备、森林灭火装备等(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1.6供 货 期:签订合同后10日历天内1.7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1.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质量认定标准1.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2.供应商资格要求:2.1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基本户开户证明)。2.2供应商提供以上装备器材应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出具生产经营许可证,出具产品合格证明。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

3、产商或经销商,营业执照中须具有与采购内容相关的经营范围。2.3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3.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信息:3.1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7月12日至 2018年7月1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3.2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地点:商丘市宇航路与归德路交叉口民政局家属院。3.3 谈判文件费:500元(售后不退)。3.4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必须携带:(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2)竞争性谈判公告“2.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资料。(以上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印章并装订

4、成册)4.谈判响应文件接受及开标有关信息:(1)谈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18年7月17日上午9时00分;(2)谈判地点:商丘市梁园区锦绣路梁园区人民武装部会议室(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5.公告发布媒体本竞争性谈判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发布。6.本次招标联系事项:采 购 人: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武装部地 址:商丘市梁园区锦绣路联 系 人:张先生联系方式:代理公司: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城东路112号附1号联系人:宋女士联系电话:公司邮箱: 2018年7月12日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一、说明1. 适用范围1.1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梁园区人民武装部民兵装备器材采购项目。1.2 本项目应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2. 定义2.1 采购人: 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武装部。2.2 代理机构: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2.3 合格供应商:见竞争性谈判公告。2.4 成交人:接到并接受成交通知书的供应商。2.5 谈判响应文件:指供应商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的所有文件。2.6 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7 供货内容: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须知表”中规定的供货内容。3报价费用3.1 无论报价过程中的作法和

6、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二、竞争性谈判文件4.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构成4.1 竞争性谈判文件用以阐明本次竞争性谈判的服务要求、谈判程序和合同条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竞争性谈判公告供应商须知谈判须知表采购内容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4.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合同格式的所有事项和格式要求,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谈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拒绝的风险。4.3 未按规定签署的谈判响应文件将不被接受

7、。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写5. 谈判响应语言5.1 谈判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谈判来往的函电均使用简体中文。供应商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6. 谈判响应文件计量单位6.1 除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公制计量单位。7. 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7.1 谈判响应文件包括下列部分:一、谈判承诺函二、谈判报价一览表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五、货物(产品)规格一览表六、技术规格偏差表七、服务承诺八、其它资料8. 谈判格式8.1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谈判响应文件、谈判报价一览表等,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

8、格式提交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8.2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报价表格式填写报价。8.3 供应商根据上述规定所作报价的目的只是为了评审时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比较的方便,但并不限制采购人订立合同的权力。8.4 报价应完全包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范围,不得任意分割或合并所规定的分项。8.5 供应商对每种报价要求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报价的报价。8.6 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开标后对报价予以修改,报价在谈判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而予以拒绝。9. 谈判报价货币9.1 除非另有规定

9、,供应商提供的所有供货项目用人民币报价。10. 供应商资格的证明文件10.1 依据“谈判须知表”中的要求按规定的格式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报价和有能力履行合同。10.2 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证明文件。11. 谈判保证金11.1 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表”中规定的数额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谈判保证金。11.2 谈判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避免因供应商的行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规定没收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11.3 谈判保证金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以转账的形式递交并办理相关确认手续。

10、11.4 谈判保证金应以人民币计。11.5 未按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予以拒绝。11.6 未成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将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1.7 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缴纳了成交服务费后五(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1.8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供应商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谈判响应文件;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有意提供虚假材料;成交人拒绝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成交人未能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按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1

11、2. 谈判有效期12.1 谈判响应文件应自报价规定的开标日起,在“谈判须知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谈判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而予以拒绝。12.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但其谈判保证金不会被没收。同意延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报价,但可要求其相应延长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13. 谈判响应文件的式样和文件签署13.1 供应商应准备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谈判须知表”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谈判响应文件应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

12、活页夹。副本应与正本内容一致,若副本与正本存在文字或表述的不符之处,以正本为准。13.2 谈判响应文件及所有文件必须是打印件,并由供应商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被授权人必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企业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在谈判响应文件中。谈判响应文件副本可为正本完整的复印件。13.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授权人签名和加盖公章后有效。13.4 电报、电传和传真形式的谈判响应文件一律不接受。四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14. 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4.1 为便于开标和评审,供应商需提供与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中内容一致的“谈判报价一览表”一份与“电子文档U盘”,一起用不透明密封袋密封

13、,应标明“谈判报价一览表、电子文档U盘”字样,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如果谈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与谈判报价一览表报价之间有差异,供应商应接受评审所进行的修正,并承担一切不利于供应商的责任。14.2 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装在单独的信袋中,并在密封袋清楚的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14.3 密封袋除应清楚的标明“正本”、“副本”、“谈判报价一览表、电子文档U盘”的字样之外还应写明以下内容: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授权人签名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得启封。14.4 如果密封袋上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

14、不负责。招标代理机构拒收未成册和未按以上要求封装的谈判响应文件。15. 谈判截止期15.1 供应商应在不迟于“谈判须知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谈判响应文件按照“谈判须知表”中载明的地址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15.2 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规定,通过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谈判截止期限。在此情况下,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谈判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6. 迟交的谈判响应文件16.1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谈判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谈判响应文件。17. 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7.1 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后,在谈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修

15、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但供应商必须在谈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17.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17.3 在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17.4 从截止期至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载明的谈判有效期满期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报价,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按照的规定被没收。18. 谈判18.1 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谈判,谈判时所有供应商应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18.2 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宣读会场纪律并介绍出席开标会议的采购人、监督人及供应商。18.3 由供应商代表对各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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