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除外)、专项作业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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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车辆唯一性检查: 1、号牌号码、车辆类型 2、车辆品牌、型号 3、车辆识别代号 4、发动机号码 5、车身颜色和外形2、 联网查询3、 车辆特征参数检查: 1、外廓尺寸(重中型货车、挂车)机动车外廓尺寸不得超出GB 7258、GB 1589规定的限值。注册登记检验时,机动车的外廓尺寸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相符,且误差满足:汽车(三轮汽车除外)、挂车不超过1%或50mm,三轮汽车、摩托车不超过3%或50mm。在用机动车检验时,重中型货车、挂车的外廓尺寸应与机动车行驶证签注的内容相符,且误差不超过2%或100mm。 外廓尺寸(注册登记检验)专项作业车、轻型微型货车、重中型货车、挂

2、车 2、轴距注册登记检验时,机动车的轴距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相符,且误差不超过1%或50mm。在用机动车检验时,机动车的轴距应与机动车登记信息相符,且误差不超过1%或50mm。 3、整备质量(注册登记检验)注册登记检验时,机动车的整备质量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相符,且误差满足:重中型货车、挂车、专项作业车不超过3%或500kg,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不超过3%或100kg,三轮汽车不超过5%或100kg,摩托车不超过10kg。 4、核载人数机动车的核定载人数应符合GB7258-2012中4.5.2至4.5.6、11.6的核载规定。注册登记检验时,机动车的核定载人数应与

3、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相符。在用机动车检验时,机动车的座位(铺位)数应与机动车行驶证签注的内容一致。 5、核载质量(注册登记检验) 6、栏板高度(有栏板结构的载货汽车 包括:普通货车、自卸货车、仓栅货车等)机动车栏板高度不得超出GB1589规定的限值。注册登记检验时,载货汽车的栏板高度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驾驶室两侧喷涂的栏板高度数值相符,且误差不超过1%或50mm。在用机动车检验时,载货汽车栏板高度应与机动车登记信息、驾驶室两侧喷涂的栏板高度数值相符,且误差不超过2%或50mm。 7、后轴钢板弹簧片数注册登记检验时,载货汽车、挂车、专项作业车的后轴钢板弹簧片数应与机

4、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一致,且不应有明显“增宽、增厚”情形。在用机动车检验时,载货汽车、挂车、专项作业车的后轴钢板弹簧片数应与机动车登记信息一致,且不应有明显“增宽、增厚”情形。 8、货箱(有货厢结构的载货汽车(包括:栏板货车、自卸货车、厢式货车、仓栅货车等)车辆不应有“加长、加高、加宽货厢”、“拆除厢式货车顶盖”、“拆除仓栅式货车顶棚杆”等情形。四、车辆外观检查:四、车辆外观检查:1、车身外观 a)保险杠、后视镜、下视镜等部件应完好;b)风窗玻璃应齐全,驾驶人视野部位应无裂纹、破损,所有风窗玻璃不应张贴镜面反光遮阳膜;c)车体应周正,车体外缘左右对称部位高度差应符合GB 7258的相

5、关规定;d)车身外部不应有明显的镜面反光现象,不应有任何可能触及行人、骑自行车人等交通参与者的部件、构件,不应有任何可能使人致伤的尖角、锐边等凸起物;e)车身(车厢)及其漆面不应有明显的锈蚀、破损现象;f)喷涂、粘贴的标识或车身广告不应影响安全驾驶。2、外部标识、标注和标牌 3、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a)前照灯、前位灯、前转向信号灯、前部危险警告信号灯、示廓灯和牵引杆挂车标志灯等前部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齐全,工作应正常;前照灯的远、近光光束变换功能应正常;b)后位灯、后转向信号灯、后部危险警告信号灯、示廓灯、制动灯、后雾灯、后牌照灯、倒车灯、后反射器应齐全,工作应正常;制动灯的发光强度应明显大于后位灯

6、的发光强度;c)侧转向信号灯、侧标志灯和侧反射器应齐全,工作应正常;d)对称设置、功能相同灯具的光色和亮度不应有明显差异,转向信号灯的光色应为琥珀色;e)除转向信号灯、危险警告信号、紧急制动信号、校车标志灯及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警车安装使用的标志灯具外,其它外部灯具不应有闪烁的情形;f)对2014年9月1日起出厂的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的货车、专项作业车和挂车,每一个后位灯、后转向信号灯和制动灯的透光面面积应大于等于一个80mm直径圆的面积;如属非圆形的,透光面的形状还应能将一个 40mm直径的圆包含在内;g)机动车不应安装遮挡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透光面的装置;h)机动车设置的喇叭应

7、能有效发声;i)发动机舱内目视可见的电器导线应布置整齐、捆扎成束、固定卡紧,并无破损现象。4、 轮胎a)同轴两侧应装用同一型号、规格和花纹的轮胎,轮胎螺栓、半轴螺栓应齐全、紧固;轮胎规格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和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对于在用机动车检验时为机动车登记信息)相符;b)轮胎的胎面、胎壁不应有长度超过25mm或深度足以暴露出轮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及其它影响使用的缺损、异常磨损和变形。根据车辆类型和使用性质的不同,相应车辆还应满足以下要求:a)乘用车、摩托车和挂车轮胎胎冠上花纹深度应大于等于1.6mm,其他机动车转向轮的胎冠花纹深度应大于等于 3.2mm;其余轮胎胎冠花纹深度应大于等于 1.6m

8、m,轮胎胎面磨损标志应可见;b)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校车的所有车轮及其他机动车的转向轮不应装用翻新的轮胎。注册登记检验时,送检机动车还应满足以下要求:a)专用校车应装用无内胎子午线轮胎;b)危险货物运输车及车长大于9m的其他客车应装用子午线轮胎;c)使用小规格备胎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其备胎附近明显位置(或其他适当位置)应装置有能永久保持的、提醒驾驶人正确使用备胎的标识,标识的相关提示内容应有中文说明。5、 号牌及号牌安装a)机动车号牌应齐全,表面应清晰、整齐、平滑、光洁、着色均匀,不应有明显的皱纹、气泡、颗粒杂质等缺陷或损伤;b)机动车应使用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固定号牌,固封装置应齐全、安

9、装牢固;c)使用号牌架辅助安装时,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应大于5mm,不应使用可拆卸号牌架和可翻转号牌架;d)不应出现影响号牌正常视认的加装、改装等情形。6、 加装和改装灯具车辆不应有加装或改装强制性标准以外的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不应有后射灯。五、安全装置检查: 1、汽车安全带注册登记检验时,检查汽车安全带应满足:a)汽车应配备符合GB 7258-2012中12.1要求的安全带;b)对于专用校车,学生座位均应配备两点式汽车安全带,驾驶人座椅、照管人员座椅均应配备汽车安全带。在用机动车检验时,配备的汽车安全带应完好且能正常使用,不得出现“坐垫套覆盖遮挡安全带”、“安全带绑定在座

10、位下面”等情形。 2、机动车用三角警示牌 3、灭火器(危险货物运输车)配备的灭火器应在使用有效期内,不应出现欠压失效等情形,配备数量应符合GB 7258的要求。驾驶员附近必须配备一个 4、行驶记录装置(危险货物运输车;2013年3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行驶记录装置的连接、固定应可靠,显示功能应正常,主机外壳的易见部位应加施有符合规定的3C标志。 5、车身反光标识货车、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后部车身反光标识的粘贴要求和材料类型(反光膜型或反射器型)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固定应可靠。所有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货车底盘改

11、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侧面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粘贴/安装的车身反光标识应印有符合规定的3C标志。 6、车辆尾部标志板(2012年9月1日起出厂的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 2014年1月1日起出厂的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车辆尾部标志板的形状、尺寸、布置和固定应符合GB25990的规定。 7、侧后防护装置侧后防护装置安装应牢固、无变形,且满足以下要求:a)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其装备的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应正常有效,货车列车的牵引车和挂车之间装备的侧面防护装置应正常有

12、效;b)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的罐体及罐体上的管路和管路附件不应超出车辆的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罐体后封头及罐体后封头上的管路和管路附件与后下部防护装置的纵向距离应大于等于150mm;c)货车和挂车的侧面防护装置的下缘离地高度、防护范围和前缘形式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的离地高度、宽度、横截面宽度应符合GB 11567.1和GB 11567.2的规定。注册登记检验时,侧后防护装置的外观、结构、尺寸、安装要求还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相符。 8、限速功能或限速装置(注册登记检验)(危险货物运输车) 9、防抱死制动装置((1)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 (2)2005年2月1日起注册的总质量大于16000kg

13、允许挂接总质量大于10000kg的挂车的货车; (3)2012年9月1日起出厂的半挂牵引车、其他危险货物运输车(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除外); (4)2014年9月1日起出厂的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机动车配备的防抱死制动装置自检功能应正常。10、 辅助制动装置(注册登记检验)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2014年9月1日起出厂的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专项作业车11、 盘式制动器(注册登记检验)(2012年9月1日起出厂的危险货物运输车)12、紧急切断装置(所有用于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的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13、危险货物运输车标志14、副制动踏板(教练车)6、 底盘动态检验: 1、转向系 2、传动系 3、制动系 4、仪表和指示器7、 车辆底盘部件检查:( 1、转向系部件 2、传动系部件 3、制动系部件 4、行驶系部件 5、其他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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