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荔浦供电分公司业扩报装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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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荔浦供电分公司业扩报装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报装接电管理,满足电力客户新装增容用电的需求,规范业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用电营业规则、供电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业扩报装工作包括从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到向其正式供电为止的全过程。第三条 为了贯彻“人民电业为人民”的方针,业扩报装工作坚持“分级管理、一口对外、便捷高效、限时办结、公开透明、三不指定”的原则。通过简化、精细化管理和技术进步,通过营销业务应用系统对业扩报装实行全过程闭环管理,实现业扩报装工作程序标准化、业务流程规范化,为客

2、户提供“明白、放心、满意”的报装接电服务。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荔浦供电分公司供电区域内所有直供客户业扩报装管理工作。第二章 管理要求第五条 统一受理,一口对外。客户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客户用电申请,按照内转外不转的原则,组织协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完成业扩报装流程的相应工作。第六条 便捷高效,限时办结。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不断优化业扩报装流程,简化办电手续,做到对内不推诿,对外不搪塞,加强时限控制,缩短办电周期,让客户尽快地用上电。第七条 公开透明,三不指定。在营业窗口、客户服务网站或通过宣传资料,公布业扩报装的办理程序、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开放客户受电工程市场,对客户

3、受电工程的设计、设备订货、工程施工不得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第八条 实行业扩审查制度,对用户业扩工程的供电方案进行审查;推行客户代表制度,即由客户服务中心指定专人负责与用户沟通、项目的全程督办、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及工程竣工验收、送电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分工第九条 业扩报装工作的主要内容:业务受理、现场勘查、确定供电方案及答复、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受电工程的施工、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业务收费、签订供用电合同、装表接电、资料归档等。第十条 在公司分管经理的领导下,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归口管理,供电按营业窗口单位具体负责办理,营销部、生产技术部、调度室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为客户用电提

4、供全过程服务。第十一条 管理分工1.分管领导对客户业扩报装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客户业扩报装工作进行批示、批准(315kVA及以上容量变压器)。2.客户服务中心主任协助分管领导管理客户业扩报装工作,对客户业扩报装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3.生产技术部、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主任负责重要客户的设计审查,指导处理大客户送电工程的技术问题。一、客户服务中心1.负责组织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公司业扩报装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2.通过公司所有营业窗口办理低压非居民客户和10kV及以上新装、增容、改造等客户申请。3.负责组织生产技术部、营销部、设计室对10kV及以上客户供

5、电方案审查和相应客户受电工程完工的回访工作; 4.负责组织对10kV及以上客户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按权限上报审批; 5.负责对公司业扩报装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改进和考核意见。6.负责组织安全监察部、用电稽查大队、供电营业所、装表接电班及用户代表对用户业护工程进行中间检查;7.负责10kV及以上客户的供用电合同审核工作。8.负责对各供电所供用电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的检查、指导工作。9.负责10kV及以上客户的装表接电工作。10.受理用户业扩工程竣工报告,负责组织生产技术部、营销部、安全监察部、用电稽查大队、施工单位、供电营业所等单位对工程的竣工检验及停电接火;11.负责公司每月业扩报

6、表的汇总、审核工作;12.牵头组织办理用户设备向公司委托维护管理;13.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重点用户业扩工程上门服务,办理用电手续;14.开展供用电业务技术咨询;二、生产技术部1.负责落实10kV及以上客户的新建、变更用电接入系统方案的确定、论证、审批;2.负责公司所辖设备及用户自购配电设备的入网验收,并签发设备合格证书;3.参与315kVA及以上客户供电方案审查;参与315kVA及以上客户业扩工程设计的审查;4.负责按照电网建设改造的技术原则,确定业扩工程设备材料的技术标准。5.负责安排停送电计划,保证客户工程竣工检验合格后及时送电。6.负责对客户消谐装置的设计进行审核、设备验收等工作。三、安

7、全监察部1.参与各项业扩工程的竣工检查及验收送电工作;2.参与对用户业扩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四、用电稽查大队1.负责用户用电性质的复核。2.用户自备电源的查验,督促自备电源协议的签订及核查。五、调度室1.参加10kV专线、35kV及客户业扩工程设计的审查。2.负责提出10kV及以上客户接入系统保护、远动、通讯、自动装置配置方案和保护定值的审定。3.参与10kV专线35kV及以上客户工程送电前验收,负责调度指挥工作。4.负责每月5日前将电网10kV及以上输配电线路上月最大负荷情况和线路输送能力情况进行通报。六、各供电营业所1.负责受理所辖营业区内的居民用户新装增容申请,进行分类处理与上报;2.负责

8、所辖营业区内公用变压器上的低压及居民用户供电方案的审定;3.负责所辖营业区内低压客户业扩报装全过程管理;4.参与对10kV及以上客户业扩工程进行中间检查;5.负责对低压客户工程中间检查、竣工检验、供用电合同签订、装表接电工作。6.按期报送各项统计资料;7.开展供电业务技术咨询;8.负责本营业区内所辖客户的资料建档工作。9.用户自备电源查验,签订自备电源协议。七、计量中心1.负责公司电能计量装置的检定工作,并保证合格计量装置的供应;2.负责公司所属变电站出线及专线用户的高压计量装置的配置、校验及安装;参与竣工检验、送电等工作;3.负责对各类轮换、拆回表计资产进行核对及处理;4.负责办理计量建档工

9、作;第四章 业扩受理与现场勘查第十二条 受理申请一、受理方式:1.客户服务中心营业厅与各供电营业所的营业厅现场受理;2.通过、0773-客服热线电话24小时受理;3.通过传真、信函、网络、短信及电子邮件受理;二、工作要求: 1.客户办理新装业务时,业务受理人员要详细告知客户受理业务所需资料,提供“业扩报装指南”,确保客户知晓业务办理过程以及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对资料不完整的,应一次性通知客户补齐,并登记客户已经提供的资料。 2.客户通过第2、3种受理方式申请的业务,可由查勘员在现场查勘时核实并收取业务办理所需书面材料。 3.业扩报装承办部门应按供电监管办法的要求尽快与客户预约现场勘查

10、时间,并按照约定的时间派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查。第十三条 高压客户办理新装或增容用电应提供下列资料: 1.客户身份证明材料(详见下表):以下资料有下划线的需提供原件核对,并留存复印件,其他资料为原件。新建工程用电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原件,留存复印件。凡涉及电气安装工程的,需提供技术资料和施工单位资料。所提供的复印件需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分类新装增容个体工商户1.房产证明2.业主及代办人身份证3.工商营业执照1.用电人及代办人身份证2.电费通知单或电费发票(最近一期)国家机构1.单位证明2.代办人身份证3.房产证明1.单位证明2.代办人身份证3.电费

11、通知单或电费发票(最近一期)事业单位社团组织1.组织机构代码证2.单位证明3.代办人身份证4.房产证明1.单位证明2.代办人身份证3.电费通知单或电费发票(最近一期)企业法人1.组织机构代码证2.工商营业执照3.代办人和法人身份证4.单位证明5.房产证明 1.单位证明2.代办人和法人身份证3.电费通知单或电费发票(最近一期)4.工商营业执照技术资料1.配电设计施工标准图纸(蓝图)3套2.用户用电设备容量申请表1.配电设计施工标准图纸(蓝图)3套2.用户用电设备容量申请表施工单位资料1.用户工程委托施工合同2.施工单位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1.用户工程委托施工合同2.施工单位的承装(修、

12、试)电力设施许可证2.用电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客户名称、工程项目名称、用电地点、项目性质、申请容量、所属行业及主要产品、供电可靠性要求、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3.有关上级批准文件和立项批复文件;4.保安电源容量或多电源需求情况;5.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清单;6.用电负荷、设备明细表;7.地理位置图和用电区域平面图;8.配电网络布置图或高压受电装置一、二次接线图;9.功率因数的预测及无功补偿的措施(100kVA及以上用户提供);10.保护方式、计量装置方式及电力控制装置方式(增容用户提供);11.办理增容等变更用电,须提供原供用电合同;第十四条 低压客户办理新装或增容用电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

13、用电申请报告;2.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3.新装居民户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或房产证(复印件留存);4.办理过户(更名),应提供双方有效证件(复印件留存)并填写过户协议;5.租赁他人房产经营的,还须提供租赁合同、业主担保协议和业主身份证明资料;6.属政府监管项目的,须提供有关批文、授权委托书、法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并留存复印件。7.用电设备明细表;8.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荔浦供电分公司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资料;第十五条 居民客户办理新装或增容用电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新装居民户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或房产证(复印件留存);2.办理过户(更名),应提供双方有效证件(复印件留

14、存)并填写过户协议;3.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荔浦供电分公司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资料;第十六条 办理业扩报装时应遵循的相关规定:1.对临时用电、用电地址流动性大或缴费信誉不佳的用户实行预付电费制度;2.对租用厂房、土地用电,应提交租用合同复印件并实行预付电费制度;3.对拖欠电费的用户,荔浦供电分公司不受理新装、增容及变更等业务;4.对无执照、无土地使用证、无房产证等用户,要求有所在地政府证明资料。5.对农业生产用电,报装容量超过30kVA的变压器,要求有所在地政府证明资料或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签章的文件。6.属采矿、塑料加工、冶炼等特种生产企业,须提供政府核发的相关许可证照并实行预付电费制度。

15、第十七条 对10kV及以上专变、用户投资公变、专线用户的业扩工程实行客户代表制度,即由客户服务中心指定专人负责与用户沟通、向用户反馈信息;负责该项目的流程督办、工作单的全程传递、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及资料归档等;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业扩中间检查及工程竣工检验、停电接火。第十八条 组织现场勘查,制定供电方案客户服务中心牵头组织营销部、生产技术部、调度室等相关部门到客户用电现场进行供电备件勘查,与客户协商供电方式、计量方式、受电点(受电变电站站址)等供电方案所需内容:1.低压照明客户供电方案的制定:按照管辖范围,由供电所组织现场勘察,制定供电方案。2.供电电压在0.4kV的用电工程,由供电所现场勘察、拟定供电方案报客户服务中心主任审批,由供电所答复客户。3.高压供电方案的编制权限划分:(1)客户用电申请容量在315kVA以下的10kV用电工程,客户服务中心牵头组织供电营业所进行现场勘察,方案经客户服务中心主任审查,由客户服务中心统一答复客户。(2)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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