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管理制度)文法学院规章制度选编(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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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农业大学文法学院规章制度选编二一三年十一月目 录第一部分 党政管理文法学院会议议事规则 05 文法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06文法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07文法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08文法学院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相关规定 11文法学院贯彻落实山东农业大学文化建设纲要实施意见 12文法学院关于加强师德建设的安排意见 15文法学院“三育人”工作条例 18文法学院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22文法学院党务公开实施办法 23文法学院院务公开实施办法 25 文法学院教授委员会工作条例 26文法学院关于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意见 27文法学院关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实施办

2、法 28文法学院系主任岗位职责 30文法学院专业主任岗位职责 31文法学院办公室工作若干规定 32文法学院办公室工作岗位职责 33文法学院关于严肃工作纪律的若干规定 34文法学院教师考博、进修报名办法 35文法学院印章管理使用规定 36文法学院关于加强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 37文法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38文法学院笔记本电脑使用与管理暂行规定 40文法学院图书资料管理员岗位职责 41文法学院图书资料室读者须知 41文法学院图书资料室借阅守则 42第二部分 教学管理文法学院教学秘书岗位职责 43文法学院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44文法学院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45文法学院本科毕业论文管理实施细则 4

3、7文法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51文法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意见 52文法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53文法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55文法学院实验教学中心人员岗位职责 57文法学院实验室使用管理规定 57文法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器材管理办法 58文法学院实验室学生守则 59文法学院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规定 60文法学院实验室防火、防盗、防事故管理规定 61文法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1文法学院实验室管理人员进修学习实施意见 63第三部分 科研、学科建设、研究生管理文法学院科研秘书岗位职责 64文法学院学术报告制度 65文法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66文法学院研究生秘书岗位职

4、责 68文法学院研究生管理(暂行)办法 68文法学院MPA研究生管理(暂行)办法 70文法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意见 71文法学院研究生会工作职责(试行)72文法学院研究生会学生干部例会制度(试行) 75文法学院研究生会档案管理细则(试行) 76 第四部分 学生管理文法学院辅导员岗位职责 77文法学院年度国家、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 78文法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79文法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81文法学院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83文法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84文法学院三个“十佳”评选办法 88文法学院关于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实施办法 90文法学院学生诚信档案管理办法 92

5、文法学院学生诚信守则 95文法学院贫困生建档工作规定 95文法学院班级工作考核办法 96文法学院班级纪检“流动红旗”评选办法 97文法学院宿舍卫生“流动红旗”评选办法 98文法学院学生会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99文法学院学生干部例会制度100文法学院学生会干部考核实施办法101文法学院学生干部培训实施办法103文法学院学生社团考核与评优实施办法106文法学院团委学生会办公室值班实施细则108文法学院学生会财务管理实施细则110文法学院学生会物品管理实施细则112文法学院学生安全工作预案112文法学院处置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17文法学院会议议事规则为贯彻落实山东农业大学学院会议规则(山农大党

6、字【2013】5号)精神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文法学院严格执行山东农业大学学院会议规则各项条款,同时做出如下补充条款:一、会议列席人员学院党委委员会、院务会、教授委员会会议、党政联席会允许列席人员参加。学院党委委员会列席人员由党委书记、副书记协商指定,院务会列席人员由院长、院党委书记协商指定,党政联席会列席人员由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协商指定,教授委员会会议列席人员由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与部分委员协商的基础上指定。列席人员在讨论相关议题时与会,可以就讨论的议题说明情况、发表意见,但不参与会议表。相关议题结束后,列席人员离开会场。二、会议议题1、学院党委委员会的议题由分管书记提出,院务会的议

7、题由分管院长、分管书记提出,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议题由分管书记或分管院长提出,教授委员会会议议题一般由院务会提出,教职工(工会)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会议议题由院务会或党政联席会提出。2、会议议题的提出者,会前应对提出的议题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广泛听取学校有关部门、学院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做到心中有数。3、会议议事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首先由议题提出者做简要说明,与会人员进行充分讨论后,主持人综合讨论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结论性意见或通过会议表决做出决定。4、会议不研究意向不明确、准备不充分的议题。三、会议及议事原则1、党委委员会、院务会、教授委员会会议、党政联席会、教职工(工会)代表

8、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实际到会人数必须达到或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方能召开。需要会议投票表决的,以赞成人数达到应到人数的1/2以上为通过。2、参加会议人员应充分、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平等参与决策。3、重大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研究决定。4、对讨论的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会后进一步交换意见和调查研究,下次会议再议。必要时应由党委书记或院长向校党委、行政报告情况。5、相关会议在讨论、决定涉及本人、配偶、直系亲属的聘任、职称晋升、进修和奖惩等个人利益的问题时,当事人应予以回避。6、会议成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制度,对会议形成决议,必须认真执

9、行,不得在会下散布不同意见和泄露会议讨论的有关情况,违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四、会议记录及存档1、学院办公室主任或党委秘书必须全面、真实、完整的做好相关会议记录,必要时可形成会议纪要。2、会议记录应妥善保管,存档备查。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院党委负责解释。 (2013年11月15日)文法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好山东农业大学教学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山农大党字【2013】5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文法学院严格执行山东农业大学教学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各项条款,并做出如下补充条款:一、“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会议讨论决策前,相关

10、人员首先要向分管的院领导汇报,在分管院领导带领下,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认真磋商,充分交换意见,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二、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实际到会人数必须达到或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需要会议投票表决的,以赞成人数达到应到人数的1/2以上为通过。到会人数、票决赞成人数未达到要求的,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决策等均属无效。三、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与会人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态度,需要表决时,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如遇分歧意见较大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会后经沟通、酝酿,在1个月内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必要时可向学校党、政领导报告。四、“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讨论决策过程中属于不宜公开的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会议记录应详实、客观、准确,由专人负责保管,存档备案。五、“三重一大”事项一经会议决定后,要形成书面文件,及时传达至全院师生员工,由分管院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六、由于个人独断或少数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在实施过程中给国家、学校、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照相关党纪国法、校规校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七、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有权评议、监督和质询学院“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上级党组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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