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人力资源套表)某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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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建工第四建设集团某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一、享受带薪年休假人员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和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公司连续工作1年之上的在册员工(退休返聘人员、实习生和临时工不在范围之列)。二、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及天数:1、员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1年之上的,方可享受带薪年休假。2、员工累计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3、员工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4、国

2、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5、带薪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龄界定。陕建集团系统内部调动的人员按个人档案记载计算;系统外的调入人员按员工社会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计算,对于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证明的员工,按在本集团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界定年休假天数。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新调入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年者;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之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之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之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之上的。四、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安排:1、带薪年休假能够采取集中安排和个人申请俩种方式

3、。2、各单位、部门可根据业务工作的具体情况,结合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能够集中安排(春节放假期间除国家法定春节假外的时间视为集团公司统一安排年休假),也能够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也不得顺延到下一年度。3、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和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符合休年休假的员工提出休年休假申请,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能够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4、非因工作需要,员工当年自动放弃的或少休的年休假,集团公司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发放。5、员工因有事而请假者,应优先请年休假,在年休假休完后,方可请休事假。五、带薪年休假申请、审批、备案程序:1、

4、劳动人事部定期统计出全体员工姓名、参加工作时间、工龄,计算出每名员工的年休假天数,且提供给各部门,作为享受带薪年休假的依据,各部门负责人应随时掌握部门员工的休年休假的具体情况,以便正确审批年休假。2、符合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员工,在计划休年休假前,个人和所在部门协商一致,在不影响本岗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提前7天填写带薪年休假申请表,休假前必须做好交接工作。3、审批权限:科员、部门副职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属意见,主管领导审批后报劳人部审核;部门负责人由主管领导签属意见和劳动人事部审核后,上报总经理审批;公司领导班子由劳动人事部审核后上报总经理审批。 4、带薪年休假申请表一式俩份,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一

5、份由所在部门保存,一份交劳动人事部备案。 5、各部门在员工考勤表中对带薪年休假应予以注明。 六、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七、附件附件一:带薪年休假申请表 二一三年五月十五日附件一:带薪年休假申请表申请人部门 参加工作时间累计工作年限 年本年度应休假天数 天已休假天数 天本次拟休假天数 天未休假天数 本次休假为 年第 次,休假起止日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部门意见签字: 年 月 日主管领导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人事部门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总经理审批 签字: 年 月 日备注:1、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

6、0天; 3、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4、年休假期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5、员工请年假须提前7天申请,由总经理批准,再交人事部备案,一经批准,方可正常休假。陕西建工第四建设集团某公司员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维护集团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明确集团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集团公司有关管理制度,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陕西建工第四建设集团某公司所辖的工厂、项目经理部、经济独立核算的自主运营部门、基层单位、机关等和和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适用本

7、办法。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条 集团公司所辖单位和部门,不管其和公司经济关系如何,自用工之日起,均需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退休已经领取养老保险金和公司项目经理部等使用的由具备独立法人资质的劳务公司等机构提供的人员除外。公司应建立员工花名册备查。第四条 劳动合同的新签、续订、终止及保留社保关系的签订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初步意见,交集团公司办公会讨论。对于新签、续订劳动合同及保留社保关系的签订,人力资源部要提供员工详细资料,按照人力资源部在资料上签字盖章、分管领导审核、法定代表人签字,集团公司最后在合同上盖章的程序办理。第五条 集团公司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前,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

8、作地点、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公司有权了解劳动者和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以及是否和其他用人单位已建立劳动关系等,劳动者应如实说明。第六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合同经双方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后生效。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三份,一份交由劳动者保管,一份装入劳动者档案,一份由人力资源部备查。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集团公司和劳动者应当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七条 对项目经理部所需使用的劳动者,经双方协商可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和工程工期同步。第八条 集团公司对新录用的学生和第一次和企业订立劳

9、动合同的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新进企业人员在签订劳动的同时须将档案转入公司。第九条 集团公司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能够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自公司1995年10 月实行劳动合同制时,劳动者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自劳动合同法实施后(2008年1月1日),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列情况: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

10、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和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原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第十条 除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外,经双方协商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为五年。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招用劳动者及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一) 各用人部门向人力资源部申报人才需求计划;(二) 由人力资

11、源部代表集团公司对外发布招聘信息或邀请有关学校向公司推荐学生;(三) 人力资源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应聘的候选人;(四) 集团公司人才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五) 面试合格人员到用人部门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实习;(六) 用人部门对实习人员做出实习鉴定;(七)人力资源部代表集团公司和实习鉴定合格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第十二条 所有上岗人员都要签订岗位聘任合同。对于因公司施工区域大,在劳动合同中无法约定的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可在岗位聘任合同中约定。除因以完成一定工作量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而签订的岗位聘任合同外,其余岗位聘任合同期限应为一年。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之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

12、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之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之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第十四条 在试用期内,除劳动者有本办法第九条第(三)项18规定的情形外,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第十五条 因工作需要公司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培训的,公司可和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对于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公司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3、,经劳动者提出书面申请,集团公司研究同意后能够续订劳动合同。1. 劳动者现正在工作岗位工作的;2. 劳动者现虽没有工作岗位但具有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件之一且证件在公司注册由公司统一管理使用的;3. 劳动者现虽没有工作岗位但具有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之上职称证件之一且同意在公司安排上岗之前和公司签订保留社保协议全部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和个人部分的;4. 劳动者现虽没有工作岗位但在近三年以集团公司名义累计承揽工程任务超过1000万元的;5. 其他集团公司认为从企业发展需要续订劳动合同的人员。第十七条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已和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今后合同期满仍需续订劳动

14、合同人员和集团公司今后直接招用的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或公司委托的基层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各项目经理部、工厂、自主运营部门、基层单位自行招用的人员可由其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由自行招用部门负责。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和用人部门和劳动者均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集团公司应尽最大努力扩大就业岗位,提高就业率,积极创造条件,培养和保存企业发展所需要的人员。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或用人部门要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报酬,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集团公司和用人部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劳动者能够依法维权。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能够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三份,由集团公司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另一份装入劳动者档案。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二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公司,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三条 公司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四条 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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