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某矿物公司内部审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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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矿总公司内部审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五矿总公司相关经营管理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五矿总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审计部。审计部由总公司总裁和主管副总裁授权进行工作,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公司总裁负责。第三条 审计部依照上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总公司有关规定,对总公司所属国内外实行独立核算的二、三级企业总经理(经理或负责人,以下统称企业经理)任期内的经营业绩和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包括届中审计和离任审计),并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企业经理任期内的重大经济事项进

2、行专题审计。对直接或间接控股的投资企业以及按照国家财务法规、制度规定达到权益法核算要求的投资企业,可按公司法规定,取得董事会同意后,进行专项审计。第四条 配合总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承担专项案例审计工作;为总公司人事部门做好干部业绩考评工作;对全面预算和其完成情况进行验证、监督;完成总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五条对条件成熟的单位和特别事项,经总公司主管副总裁和总裁批准,可由审计部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财务部门聘请中介机构所进行的审计除外)。第二章 审计内容 第六条 对企业经理任期内的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内容包括经营战略及年度预算指标的总体完成情况;进口、出口、内贸及其他有关业务分大类的完成

3、情况及构成;重大经营(生产)商品的结构和比例;重大经营(生产)措施及做法。第七条 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审计。审计人员应对被审企业经理任期内的经营效益进行充分审计,这是内部审计的中心任务。内容包括:一. 对企业经理任期相关期间损益表主要项目的帐面数进行审计。二. 对企业经理任期实际实现经济效益进行审计。对企业经理任期内已纳入帐内核算的非任期内形成的利润和非任期内形成的亏损进行剔除,较为真实地反映企业经理任期取得的经济效益。三. 在审计企业资产质量的基础上,对企业经理任期内和企业以往资产、负债中所含尚未消化潜亏、潜盈进行充分揭示,以反映企业真实净资产状况。四. 在审计企业资产质量的基础上,对企业经理任

4、期内或企业以往资产中存在风险的事项进行揭示,以反映企业有问题资产的情况。 第八条 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审计。在审查和界定企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基础上,列示截止审计日被审企业简明资产负债表,包括原报表金额、审计调整金额及审计调整后金额。 对潜亏(盈)的界定,要重事实,取得有效凭据,包括企业破产、歇(停)业、债务人死亡或逃亡、官司败诉或胜诉无法执行等;对不能取得有效凭据而又确实存在潜亏(盈)的,要求有关当事人、财务人员提供证明(说明)材料,并认真审查、印证后进行界定;可运用帐龄分析法,参照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或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的比例认定企业存在于有关资产项目中的潜亏(盈) 。一. 对资产项

5、目的审计。主要内容是审查说明资产质量好坏,界定潜亏、潜盈余额和存在风险的帐项。(一) 货币资金。审查其真实性,揭示有无未达帐项情况。(二) 应收帐项。审查应收帐款、应收外汇帐款、预付帐款、预付外汇帐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的余额(借方或贷方),应收帐形成时间,欠款单位具体情况等。对重大事项,审计人员认为有必要并有效可行,可对应收帐项采取函证的方法确认。(三) 存货。审查帐面金额的真实性,说明库存商品形成时间、存放地点、形成原因等。在条件许可或审计人员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可进行实物清查盘点,或到存货地进行帐实核对,对审计情况调查表中的主要内容进行界定。(四) 长期投资。审查各项长期投资金额、

6、股权比例、被投资方情况、投资收益等。审计人员认为有必要可进行实地考察审计,并按审计情况调查表中的主要内容进行揭示。(五) 固定资产。审查固定资产原值、净值、累计折旧余额的真实性,反映各主要资产项目。(六) 在建工程。审查在建工程余额的真实性,帐务的客观性。(七) 其他各项资产。审查其真实性、客观性。二. 对负债项目的审计。(一) 对短期借款的审计。审查截止审计日银行短期借款金额、信用额度及其使用情况、总公司或其他单位担保情况;对被审企业为其他单位提供担保而形成的或有负债,特别是有无违反国家和总公司财经纪律的情况进行揭示。(二) 对应付帐项的审计。审查应付帐款、应付外汇帐款、预收帐款、预收外汇帐

7、款、其他应付款的贷方或借方余额,有无存在潜盈或潜亏的可能;对重大事项或审计人员认为有必要且有效可行,可采取函证办法予以确认。(三) 长期借款的审计。审计截止审计日银行或其他单位长期借款金额,总公司拨付的具有长期借款性质的周转金等,结合企业财务状况说明形成原因。(四) 其他各项负债的审计。对主要情况进行说明。三. 对所有者权益的审计(一) 对资本、资本公积进行必要说明,揭示投资方资本是否到位,与注册资本是否相符,资本公积形成原因等。(二) 对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作说明。必要时,结合现金净流入额进行印证,说明其真实性;在认定帐内现存而未进损益的潜盈(亏)的基础上,对未分配利润项目进行调整,以真实反

8、映企业净资产状况。 第九条 帐外资产的审计。包括对企业存在的帐外流动资产(金)、固定资产、库存商品、长期投资及帐外负债等内容进行审计,对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要充分揭露。第十条 经济纠纷、诉讼或仲裁案件的揭示。对企业形成的经济纠纷、诉讼或仲裁案件,要说明案情、形成原因、诉讼或仲裁情况、执行情况及其结果。根据情况揭示潜亏(盈)和可能存在的风险。第十一条 对清欠及沉淀资产处理情况的审计。根据总公司下达的清欠及沉淀资产处理指标,对清欠收回资金、已处理的沉淀资产等进行审验,揭示其任务完成情况及有无坐支清欠款的情况发生。第三章 审计评价方法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工作应遵循的原则一. 重要性原则。根据被审计对象经

9、济事项的重要性,对其各项经济指标和经济情况进行重点评价和数据取舍。二. 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在审计评价过程中能定量的经济事项应做到定量分析评价,不能定量的经济情况要做好定性评价。三. 相对合理原则。定量分析评价时,不可能取得绝对真实数据的,应做到相对合理。 第十三条 企业经理经营管理业绩的评价一. 定量评价(一) 业务经营指标评价 总公司下达的全面预算的完成情况,与上年或上年同期相比增减情况。(二) 经济效益指标评价 完成全面预算的情况1. 评价主营业务利润额保持一定水平和增长,判定企业主营业务盈利情况良好和优良;否则,判定企业主营业务利润一般、较差、差、极差。2. 利润总额(1)

10、 帐面利润总额。评价企业帐面利润总额完成全面预算的情况。(2) 任期经理消化以前年度潜亏、潜盈后的利润总额。评价任期经理实际实现盈亏情况。可将任期内利润总额加总评价,也可进行年均效益评价。3.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评价(1) 按帐面数评价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保值增值指标。(2) 根据企业净资产状况或经审计调整后的净资产状况评价企业净资产及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三) 成本费用指标。二至三年间同比、实际与预算(计划)相比,费用总额,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增减情况;费用水平情况。(四) 财务状况主要指标。按照全面预算财务指标体系,结合本企业实际,根据帐面利润和剔除

11、潜盈、潜亏后的利润,进行分析评价。(五) 资产负债情况。根据企业资产负债表,按债权、债务帐龄,库存时间等就各项目指标情况,结合企业实际,判定潜盈、潜亏。以上定量指标评价完毕,以调整后各指标数据编制调整后的简明资产负债表(拟或损益表),并以此表作为反映企业基本真实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或以调整后的各项指标数据说明企业基本真实财务状况指标数据,反映企业真实财务指标状况。二. 定性评价(一) 经营方面1. 业务经营的合法、合规性。评价企业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有无被国家有关当局查处的重大违纪问题;有无涉嫌走私、骗税案件和问题;在商品经营范围和经营发展方向上,是否符合总公司专业化要求或具体规定,经

12、济合同的签订、执行是否符合总公司或本公司所规定的程序、手续。2. 经营规模、盈利能力是否与企业经营管理能力相吻合。3. 主营业务(主营商品)的市场占有率和其稳定性。4. 商品、货源、客户是否长期稳定;新商品、新市场开头拓能力;融资能力 。5. 企业发展规划、预算(计划)管理及其水平。6. 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及其执行情况,主要经营决策及其实施情况和结果。7. 清欠和处理沉淀资产和诉讼或仲裁案件工作的力度。8. 对难以界定潜亏、潜盈比例的各项资产、负债,进行可能存在潜亏(盈) 、可能存在较大潜亏(盈)、可能存在较大风险或有问题资产作出定性判断。(二) 管理方面1. 业务经营管理(1) 经济合同的授

13、权、签字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财务部门是否参与业务合同的管理;合同档案管理情况。(2) 业务台帐制度及其执行;重大经济业务(单笔)的预付、审批及执行情况。2. 财务会计管理(1) 资金划拨是否遵守总公司及本公司财务规定;资金调拨的授权、签字、手续、程序有无完善制度及其遵守情况。(2) 现金、支票、印章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3) 资金使用的合理、有效性,有无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4) 资产变现能力、现金支付能力。(5) 有无完善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6) 会计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有无未达帐项和帐外资产。(7) 会计基础工作、核算水平及会计电算化管理水平。3.

14、投资管理(1) 投资项目是否经总公司批准及相应文件。(2) 资金来源是否正当。(3) 投资项目选派管理人员情况。(4) 投资项目有无齐全的会计报表资料。(5) 投资金额所占所有者权益的比例是否合规。4. 风险管理(1) 有无健全的企业业务经营、财务管理的风险防范制度、办法和措施。(2) 贯彻总公司关于风险防范措施的情况。(3) 有无高风险业务经营,如: 证券、期货、外汇交易等。5. 其他管理(1) 工资、奖金的发放是否遵守总公司和本公司有关规定。(2) 统计管理的健全。(3) 对下属企业监督与管理的程度与措施。(4) 下属企业有无重大经济问题发生。第十四条 企业经理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公司经理作

15、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在任期内发生的经济事项负有不同程度、不可推卸的经济责任和领导责任。一. 公司经理直接经营某商品或将商品客户介绍给下属经营,擅自作出投资决策产生的经济损失、潜亏和有问题经济事项,经理应负直接责任。二. 业务经理、业务人员经营某商品,建议投资某项目,公司经理签字批准执行,经理应负主要责任。三. 经本公司经理班子集体决策经营某商品、投资某项目产生的经济损失、潜亏和有问题经济事项,公司领导班子集体负有责任,公司经理负相关责任。 判定公司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经济事项需有相应书面文件。四. 本公司经济业务和投资经请示总公司有关职能处室会签同意并经总公司有关总裁(副总)签字同意而产生的经济损失、潜亏和有问题经济事项,应由总公司、本公司领导集体负责,公司经理负相关责任。 判定总公司、本公司领导集体负责经济事项需有相应书面文件。五. 设立董事会的企业,由董事会研究通过的重大经营决策、投资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潜亏和有问题经济事项,由董事会集体负责,公司经理负相关责任。六. 前任经理遗留经济事项造成的经济损失、潜亏和有问题经济事项界定为前任经理应承担的经济事项,现任经理以接任后所开展的经济业务界定其经济责任。后任经理处理前任经理经济事项发生的盈亏和潜盈、潜亏界定为前任经理的盈亏和潜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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