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综合模糊评判吴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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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综合模糊评判 吴 冲 论保险监管预警指标体系的建立 黄英维 建立保险公司核心竞争力的评价指标体系 徐爱荣 基于损失分布的再保险精算模型 吴礼斌 中国保险业核心竞争力的系统优化 家平 中国健康保险精算的现状、问题和对策 滔 寿险公司代理人满意度与客户满意度关系研究 戴稳胜对我国寿险经济需求模型的改进 海娟 短期性险种经济效益的评价方法及标准 晓 商业银行竞争力评价及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 莉莉 保险企业核心竞争力及其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施建祥 中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问题研究 宇 人寿保险业绩指标的确定 朱倩军 医疗保险平准保费计算方法研究 滔 国家金融安全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黎明 损失

2、分布与再保险的精算 吴礼斌 死亡率降低对纯保费的影响 佳佳 关于金融风险的统计问题研究 同金蝉 中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的公平性研究以威海为例 吴成丕 寿险业产业结构与企业经营策略对获利能力的影响 戴稳胜 金融市场的事件研究 段瑞强 对发展我国再保险业的思考 喜锋 健康保险精算实务标准研究 尚 杰 我国农业保险现状的统计分析 蓉 中国巨灾风险管理:再保险的角色 祁祥 论保险公司财务制度中IBNR准备金计提规定的合理性 伟 对我国养老金制度债务水平的估计与预测 王晓军 中国医疗保险费率水平研究 小兵 高新技术项目投资的风险评价 毛荐其 人寿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 学江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衡量的一种新

3、标准 于立勇 未决赔款准备金估计方法的最新进展 乐平 新巴塞尔协议框架下对中国国有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及对策的研究 王亮 论保险公司财务制度中IBNR准备金计提规定的合理性伟财经大学保险精算研究中心【摘要】 本文采用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研究我国现行保险公司财务制度中关于IBNR准备金计提方法的合理性.基于所采用理论方法和样本数据基础,本研究的结论表明,现行计提规定不太合理,可能低估保险公司的IBNR准备金.建议参照国际通行的评估方法,尽快制定明确的计提IBNR准备金的方法.【关键词】IBNR准备金 财务制度 精算方法 一,引言IBNR赔款准备金是保险公司对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报告的

4、赔款给付所计提的责任准备金.我国各保险公司目前普遍按照财政部1999年1月颁布的保险公司财务制度计提IBNR准备金,具体规定为,按不超过当年实际赔款支出额的4%提取.另外据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在研究制定并即将颁布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暂行办法,也将规定计提IBNR准备金的精算方法.在上述前提下,保险公司所面临的问题是,应该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保险公司财务制度计提,还是应该按照中国保监会将规定的精算方法计提IBNR准备金 这其实也是我国保险业经常碰到的问题,通常的处理办法是协调两个机构的规定,并在过渡期间按两者孰高的方式计提.事实上,中国保监会2003年3月24日发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

5、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中指出:对于IBNR准备金,保险公司可按照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提取,但如果按照精算方法计算的准备金大于按照保险公司财务制度提取的准备金,则取大者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的报表数.无论是按财务制度,按精算规定,还是按照两者孰高的方式处理,都无法回避一个问题:现行财务制度规定的计提IBNR办法是恰当,或是偏高 或是偏低 这里的恰当,偏高,偏低的含意是与实际状态进行比较.如果现行办法普遍偏高,或是普遍偏低,则按两者孰高的处理方式没有意义.我国保险实务界人士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比如,卫星(1997)和刚(2001)曾分别在保险研究上(见文献【1】,【2】)撰文指出,按照标准精

6、算方法得到的IBNR准备金与按照我国财务制度计提的值相差较大,文献【1】还提到:按照国际上通行精算方法关于IBNR赔款准备金的估算模型,国财险公司1996年的 IBNR赔款准备金的保守估计值至少应占毛保费收入的8%.根据这个估计,可以推断国财险公司1996年应计提的IBNR赔款准备金应超过当年实际赔款支出额的8%(因为当年实际赔付率小于100%).由于1996年全国财产险毛保费收入为452.49亿元,至少应计提36.1992亿元的IBNR准备金;而当年总的实际赔款支出额不超过274.48494亿元,如果按照总的实际赔款支出额的4%来计提IBNR,其值至多为10.979397亿元,则IBNR准备

7、金缺口至少为25.22亿元,这也就意味着1996年按照财务制度计提的IBNR准备金严重不足!然而,文献【1】没有提供详尽的数据,具体的估算方法及其论证过程,而且其结果仅针对1996年国财险公司的情况,并不能使人十分信服其述的结论.因此,为了充分论证保险公司财务制度对 IBNR准备金的计提规定是否合理,本文从IBNR准备金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这两个方面做进一步的分析.先从理论上对现行保险公司财务制度关于IBNR准备金的计提规定进行了探讨,重点分析计提基础的合理性问题;然后通过实证方法来分析现行财务制度规定的计提比例对于财险公司是否合理;最后得出本研究的初步结论和建议.二,对财务制度中关于IBNR

8、规定的理论分析首先明确,我国现行保险公司财务制度关于IBNR赔款准备金的计提要求,适用围包括保险公司的寿险业务和非寿险业务.但寿险公司的寿险业务的责任准备金由中国保监会制定的有关寿险精算规定计提,IBNR主要针对财产保险公司的财产险业务和寿险公司的短期人身险业务.以2003年的数据为例,全行业财产保险保费收入为3880.4亿元,赔款为841.01亿元;人身意外伤害险与健康险的保费收入为341.5亿元,赔款为100.5亿元;财产险保费收入为869.4亿元,赔款为476.3亿元.在全部财产险保费收入中,机动车保险业务占62.16%,其赔款占全部财产险赔款支出的71.47%.因此,要回答我国现行财务

9、制度中关于IBNR计提办法是否合理,以车险业务为对象较有意义.现行保险公司财务制度规定,IBNR准备金的计提不超过当年实际赔款支出额的4%.这一规定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假设,第一,仅规定了计提IBNR赔款准备金的上限,保险公司可以按照低于或等于这个上限来计提该项准备金;第二,计提IBNR以当年实际赔款支出为计算基础;第三,计提比率上限为4%.因此,要回答现行财务制度关于IBNR准备金的计提规定是否合理,需要从以上三个方面来分析其合理性.对第一个方面的分析,所牵涉到的是评估准备金的目的,只需要在本节作适当的理论分析即可.对第二和第三方面的分析,则应针对有代表性的业务进行实证研究.我国财政部制定保险公

10、司财务制度和保险公司会计制度的目的是为保险公司核算其经营成果提供依据和规则,包括为保险公司支付企业所得税制定标准.在过去的多年中,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和寿险公司的短期人身险业务一直是盈利业务,向国家和地方财政支付了大量的企业所得税(注:税率为33%).如果对保险公司的IBNR准备金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保险公司有可能出于利润的考虑而过多的计提该项责任准备金,以达到少交或递延所得税的目的;另一方面,IBNR准备金是各项责任准备金中不确定程度相对较高的科目,对其进行评估的主观性程度相对较大,国际上通常采用专业性较强的精算方法评估,税务机关一般很难判断该准备金计提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因此,财务制

11、度更倾向于对准备金规定提取值的上限.事实上,在财务核算时,各家保险公司通常按照上限来计提该准备金.但如果我们提取责任准备金的目的是为了符合审慎经营,保证偿付能力的目的,仅仅规定一个上限就显得不够了.最好能够具体规定计提IBNR准备金所使用的方法,谨慎性要求和相应的披露说明.三,关于计算基础的选择采用当年实际赔款支出作为计算IBNR准备金的基础,从理论上讲,特别是对于业务量不大的短尾业务,应该说是一种可供选择的方法,但存在两个问题:(1)我国财险业务规模近些年来一直保持着高速增长,许多保险公司都面临着资本金不足的问题,与此同时,保险监管部门又在不断增加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力度,保险公司在资本金的压力下,有可能通过调整账面赔付支出来达到满足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要求.(2)国财险公司至今还没有真正建立科学规的保险统计制度,使得保险公司利用制度本身的不完善来进行这种调节的行为常有发生;而且更重要的问题是赔案的理赔延迟和报案延迟本身就客观存在,实际很难区分真正客观的理赔延迟和人为恶意调整的理赔延迟.在实务中,常用的手法是通过赔付支出延迟和立案延迟.下表1是我们对某财险公司车险业务部门进行实地考察的一个例子,用以说明保险公司如何调整年末的实际赔款支出.表1:立案数流量三角形表立案延迟期事故发生月0123456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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