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行政法律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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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一 篇 行政法律制度第一篇 40分第二篇 80分第三篇 20分回归书本,关键在于平时基础知识的积累。做题时,要把题目对应的知识点在教材上找到,去背教材上的内容。考试之前,第二篇的内容最少要看三遍,要做到非常熟悉。第三篇分值少,可以在最后冲刺阶段突击一下。 第一篇行政法律制度重点章节是第五、六、七章共三章。2008年第六章考查分值是最高的。第五章是行政处罚法,经常在综合分析题中出题。 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论概述 第一节行政法概述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渊源第二节行政法律关系掌握行政法律关系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各自的主体、客体、内容。特征可以考多选。 第二章行政主体 本章2008年考了1分。第一节行

2、政主体概述一、行政主体的概念及特征行政主体是社会组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二、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一般分为固有职权和授予职权两大类。(一)行政职权的特征2.优益性。职务上的优益条件体现为行政优先权,物质上的优益条件体现为行政受益权。(二)行政职权的内容第二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中央行政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二)地方行政机关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3.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联系学习教材15页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中的派出机构)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复议中,公务员不能做被申请人。行政诉讼中,公务员不能做原告,也不能做被告,不具有诉讼当事人的地位。(2

3、008年考试中考了公务员享有的权利)第三节其他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一、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一)行政机构2.派出机构派出机构与派出机关的区别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被委托的组织只能以委托机关名义、在委托范围内行使行政职权,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行使委托的职权。委托行政机关对被委托的组织的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行政行为 预计本章在2009年考查分值会加大。第一节行政行为概述一、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重点关注特征。二、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一)行政行为的内容(4个)1.赋予权益或义务2.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3.变更法律地位4.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联系学习:行政复议的范围,看是否是具体行政行

4、为、外部行政行为、履行行政职权时做出的行政行为。(二)行政行为的效力三、行政行为的分类(重点)掌握不同的分类标准和书上的举例。注意:每天都要复习要考的科目。(八)授益行政行为与损益行政行为(新增)以行政行为的内容对行政相对人是否有利为标准。五、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一)行政行为的无效(三)行政行为的废止2.行政行为废止的法律后果因行政行为的废止给对方利益造成损失的,行政主体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第二节抽象的行政行为一、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对象的普遍性;2.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3.准立法性;4.不可诉性。二、行政立法行政立法的主体(重要)第三节具体行政行为一、行政征收三、行

5、政确认六、行政强制(重要,和行政处罚要区别开)八、行政裁决要记住各自的特征、种类、举例。第四节行政行为程序与行政程序法一、行政行为程序与行政程序法的涵义行政程序法与行政实体法具有同等重要的法律地位。行政程序法的核心价值有两个:一是公正;二是效率。二、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4个)三、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6个) 第四章行政许可法律制度 第一节行政许可概述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和分类(二)行政许可与相关概念的区别区别要记准确,特别是举例。二、行政许可的特征三、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五)信赖保护原则(首次确认)第二节行政许可的设定二、行政许可设定的有关程序制度及可设定事项(二)可设定行政许可事项可以不设

6、定行政许可的四种事项(第3839页)教材3940页新增的内容要注意。三、行政许可设定权划分(重点)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第三节行政许可的实施一、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其他有关规定二、行政实施许可程序(重点)(一)行政许可实施的申请与受理程序(二)行政许可实施的审查

7、与决定程序(三)行政许可听证程序(四)行政许的变更与延续(五)行政许可实施的特别规定三、行政许可实施的期限规定(重点)四、行政许可实施的费用制度第四节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二、行政许可撤销和注销制度(重点)三、违反行政许可法的法律责任(二)行政许可相对人的违法责任1.申请人诈欺申请的违法行为(1年)2.被许可人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3年) 第五章行政处罚法律制度 第一节行政处罚概述二、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一)行政处罚法定原则1.处罚决定权法定。2.行政处罚依据法定。3.行政处罚主体及其职权法定。4.行政处罚程序法定。(二)处罚公开、公正、过罚相当原则过罚相当,

8、要求立法所设定的违法行为与行政处罚相适应,作出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处罚轻重适度。即重过重罚、轻过轻罚,准确适用依法从轻、减轻处罚规定,作出的处罚符合设定该处罚的目的,相同情况相同处罚;处罚应采用最必要的方式,处罚符合比例法则、合乎情理且有可行性、符合客观规律。(多选)(六)一事不二罚(款)原则(重点)第二节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一、行政处罚的种类(二)行政处罚的理论分类1.人身自由罚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

9、70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2.行为罚(1)责令停产停业(特点)限期整改、限期治理等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属于一种行政命令,不属于行政处罚。(2)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如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二、行政处罚的设定(2009年要特别注意)第三节行政处罚实施主体、管辖及适用一、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二、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二)行政处罚的适用(重点

10、)(三)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行政处罚法2年税收征管法5年治安管理处罚法6个月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第四节行政处罚程序一、行政处罚决定程序(二)一般程序(三)听证程序二、行政处罚执行程序(一)处罚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相分离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记住:20元、50元、2日(二)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收罚款。属于行政强制。当事人确有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

11、缴纳。特别行政法规对此也作了具体规定。如,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海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当事人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海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海关同意当事人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的,应当及时通知收缴罚款的机构。(三)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三、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程序记住:3日、24小时第五节税务行政处罚一、税务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种类税务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办理出口退税以及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四种。二、税收违法行为及其处罚规定三、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12、第六章行政复议法律制度 第二节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二、行政复议中的抽象行政行为审查可以审查的“规定”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等。但这些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60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第三节行政复议参加人一、行政复议申请人特定条件下,资格可能发生转移。二、行政复议被

13、申请人2.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申请人。4.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8.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该派出机关为被申请人。10.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三、行政复议第三人第四节行政复议机关及行政复议管辖(重点、本章核心)一、行政复议机关的概念和范围二、行政复议管辖(二)特殊管辖(注意综合分析题)第五节行政复议程序一、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重点)(一)申请复议的条件(二)申请复议的期限60日、起点、终点。(三)行政复议的受理审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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