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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x展馆布展项目合同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 经政府采购程序,确定xxxx为xxxx展馆布展项目设计施工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调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x1.2工程地点:x1.3工程内容:设计施工一体化1.4工程范围:见图纸及招投标文件2、合同组成下列文件作为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按照以下顺序作为合同解释的优先顺序:2.1本合同书主条款2.2专用条款;2.3中标通知书;2.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2.5投标文件;2.6招标文件;2.7双方有关工程
2、的洽商、会议纪要、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3、合同金额1.1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的总金额暂定为xx(大写:xx)人民币。其中,设计费为固定价xx元(大写:xx)人民币。1.2施工中,如因发包人原因发生的工程变更以现场签证进入工程结算。1.3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决算评审,合同总价依据评审部门出具的评审报告结算。 4、项目验收与付款合同签订后,甲方可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20%作为预付款;开工后,由甲方可根据情况支付乙方不超过合同总价30%的价款;工程完工后,由发包人组织相关部门验收、评审。验收合格后,向承包人支付经决算评审后财政拨付金额总价减去之前支付款项后的80%,剩余部分作为
3、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5、合同标的交付时间2017年xx月 日前(本合同签订后xx天内完工,节假期不计入工期)。开工日期xxx年xx月xx日,竣工日期,xx年xx月xx日6、合同标的交付地点发包人指定地点。7、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8、合同份数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xxx财政局、xx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一份。甲方:xxx 乙方:xxx代表人(印鉴): 代表人(印鉴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xx年xx月 日 xx年xx月 日专用条款第一条 定义本合同中,下列名词、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共同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
4、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标的”指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设备、服务。1.3“承包人”是指本次招标中标人。1.4“不可抗拒力”指由于严重的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等不可避免的或不可预见的及非人为所能控制的事件。1.5“双方”指发包人和承包人。1.6适用法律和法规: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与施工管理条例。1.7适用标准、规范:按国家及省的标准规范执行。(如双方另有约定的列入补充条款)第二条、图纸:2.1图纸提供日期:开工前三日内2.2图纸提供套数: ?
5、套第三条、发包人代表3.1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职务(职称): 3.2 发包人赋予发包人代表的职权:监督施工和日常管理及相关事宜的协调等。第四条、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师。4.1监理单位的名称: 4.2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4.3总监理工程师职责:监督施工和日常管理及相关事宜的协调等。第五条、承包人代表5.1承包人驻工地代表 姓名: ;职务(职称): 5.2承包人赋予承包人代表的职权:全权负责整个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及各种文件、签证的签字。第六条、除主条款外发包人及承包人工作。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6.1 除非合同有规定或双方同意,否则合同中所要求的联系方式为书面形式。6.2承包人
6、不得代表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做出任何承诺,否则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6.3为承包人提供展室设计施工所需的资料,并对承包人的效果图、版式图、艺术品小稿等设计成果终稿进行签字确认。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6.4向发包人汇报效果图、版式图、艺术品小稿等设计成果,并按发包人意见及时做出修改和调整,得到发包人签字确认后进行制作施工;6.5做好对发包人提供的文字、图片等资料的保管、保密工作,本项目建成品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复制或向外扩散。第七条、工期7.1本采购项目工期按双方合同中确定期限为准,项目的设计与施工一切由承包人负责, 并负责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完成。7.2工期延误:对以下造成施工日期
7、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7.2.1 哪些工作延误多长时间才算延误:一周内停电停水在12小时以上。7.2.2工程量增减多少可调整工期:单项工程额度在2000元以上。7.2.3其它可调整的因素:不可抗拒因素。7.3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 3 天内,就延误的内容书面向发包人代表提出报告,发包人代表在收到报告3天内予以确认答复。第八条、安全施工:8.1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8.2由于承包人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发的
8、一切经济损失。第九条、合同价款9.1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工程量据实核算9.2合同内项目工程量增减单价的约定:9.2.1增减工程量的项目单价不调整,仍按合同约定单价执行。9.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因发包方原因产生的变更的增项,所产生的施工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9.3.1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则沿用;9.3.2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发包方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
9、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由发包方、承包方进行市场询价确定。第十条、材料设备供应。 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10.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和发包人的招标文件要求。10.2材料的试验按常规性检测,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常规性检测材料试验,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10.3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提供材料环保质量认证或检测报告。第十一条、工程变更11.1承包人如因为发包人原因影响了合同成本或工期,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发包人核实无误后将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但在以下情况中,不得发变更通知。11.1.1对承包人影响行为是在合同规定内做出的,
10、或是由于承包人未能遵照合同要求所必须的义务。11.1.2承包人合同执行情况是因其自身的失误、疏忽或未能按合同要求履行而受影响。11.2除非在发包人的指示下,承包人不得对设备做任何变更,变更单是更改合同价和工期的唯一合法方式。11.3如果承包人认为所做的变更可能会使自己不能履行合同中义务时,须及时向发包人提出。11.4 发包人变更设计以书面形式提前7日通知承包人11.5承包人变更设计以书面形式报发包人审批,3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11.6设计变更对工程的影响由承包人提出工期变更,发包人应于3日内回复意见,批准后确定施工方案和竣工日期。第十二条、竣工验收与结算12.1工程完工后,由发包人组织相关部门进
11、行验收。12.2结算方式: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结算方式进行结算。12.3承包人提供结算报告的时间:工程、质量、形象验收后20天内。12.4发包人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收到工程结算后,按照财政评审程序规定的时限要求批准结算报告。12.5承包人提供竣工验收资料的内容:所需的全套工程交工资料。12.6承包人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和份数:完工3日内提交所需份数资料。第十三条、质量保修13.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3.2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招投标文件施工范围。13.3、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
12、13.4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13.4.1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3.4.2易损品及人为损坏不在保修范围之内。13.5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13.6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13.7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13.8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第十四条、违约、索赔和争议。14.1违约责任处理:承担违约金和赔偿损失。14.2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未开始工作的
13、,不退还发包人任何费用;已开始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承包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给承包人费用。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因承包人原因而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承包人要退还发包人已支付费用,并赔偿发包人损失。14.3由于承包人的原因不能按时完工,所提供的设施不符合合同规定,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14.4如果承包人不能根据合同按期完工,则每延误一天,发包人有权扣除中标总价的3。14.5合同生效后,承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不可抗力除外。14.6若由于发包人原因出现如逾期付款、未按有关要求验收致使承包人延期交货等双方协商解决。14.7如果承包人工期延迟十天,发包人
14、有权取消合同,并向承包人收取合同价5%的违约罚金。若是由于不可抗拒力而造成承包人工期延迟,则可参照第十章(不可抵抗力)进行处理。14.8若承包人提前完工,发包人仍可按合同规定的工期期限付款。14.9承包人由于资金、技术、质量、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10%的违约金。第十五条 合同终止15.1 双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直至合同终止。15.2 凡出现以下情形,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终止合同:15.3按合同第九章,合同的延期超过10天;15.4按合同第十七章,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15.5当发包人确信承包人已无履约能力时;15.6承包
15、人在收到发包人的合同终止书后,应立即终止合同执行但双方有权追究在合同终止前的违约索赔。第十六条 仲裁16.1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6.2 双方由合同或合同之外引起的所有纠纷,可通过双方的友好协商来解决。若该协商在纠纷开始后不能在15天内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以在一个月内向对方提出书面通知,并将该纠纷提交发包方所在地当地法院进行解决。16.3 仲裁或法院判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凡产生的仲裁费或诉讼费用,按照法律规定执行。16.4在仲裁和起诉过程中,除非双方协商同意合同终止,否则双方必须继续执行他们各自的合同义务。第十七条 不可抵抗力17.1如果双方的任何一方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诸如台风、地震、战争或双方认同的其他情况)而引起合同进度延误,在此情况下,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当地政府签发的不可抗力的证明。受不可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