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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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公司工程项目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资产,保障公司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章程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具体规范第xxx号-工程项目(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工程项目是指公司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自行或者委托进行建造工程项目的活动。主要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改造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的业务和活动。第三条 本公司各职能部门、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包括*、*、*、*、*)及其成员企业在开展工程项目活动时必须遵照本制度的规定。第二章 项目的提出与批准第四条 投资概算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新建工

2、业、水利、旅游开发项目(以下称重大工程项目)由企业发展部向财务部提出申请报告;其他新建项目以及在现有资产基础上的改建、扩建、改造工程项目由项目提出单位或原资产使用单位向财务部提出申请报告。第五条 工程项目申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资料:1、工程项目开展的必要性陈述;2、工程项目开展的可行性分析;3、项目概况,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周期、投资概算、资金需求及来源分析、竞争者分析、市场需求调查及前景预测、经济效益分析、结论及建议等内容;4、总经理办公会议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第六条 财务部在收到申请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形成审议结论。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退回项目提交单位,或者

3、依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更高一级的权力机构审议。人力资源部根据会议情况制作会议纪要。第七条 工程项目投资执行分级审批规则,即:投资概算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项目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审批签字人为总经理;投资概算在1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项目由董事会审批,审批签字人为董事长;投资概算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由股东会审批,审批签字人为董事长。第八条 相应权力机构应当在自收到财务部提交的申请报告之日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议,审议的主要内容包括该项目是否可行、投资概算是否明晰等,决定是否批准实施该项目,如果批准实施则同时确定项目经理、现场监理人选;最后由财务部以书面形式将审

4、议结果通知给相应的项目提交单位。第三章 项目经理第九条 公司对于工程项目活动建立和推行项目经理负责制。第十条 对于新建的工程项目,由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确定项目经理人选;对于改建、扩建、改造的工程项目,原则上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担任项目经理。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的岗位职责1、对整个项目负完全责任;2、确保全部工作在预算范围内按时优质地完成;3、在分管副总经理的支持下,领导项目的计划、组织和控制工作,以实现项目目标;4、主持项目的工程例会,并安排团队成员做好例会记录; 5、负责整个项目关系人(客户、上级领导、团队成员、职能部门等)之间关系的协调; 6、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同时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

5、 7、定期向总经理办公会议报告项目进度,一般为一周一次; 8、对团队成员进行工作安排、督查; 9、项目结束时,进行结项工作,督促项目关系人整理各种相关文件;10、参与项目合同的管理。第十二条 为了加强现场管理,根据不同投资规模公司配备一名或若干名现场监理配合项目经理工作。现场监理的人选由项目经理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第十三条 现场监理的岗位职责:1、实施旁站监理,进行质量监督、检测和计量等具体监理工作;2、核查并记录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以及施工人员的使用情况; 3、签认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计量、工程隐蔽记录、工程变更记录等原始凭证; 4、负

6、责记录由项目经理主持的工程例会,做好会议纪要; 5、收集整理相关监理资料,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监理记录;6、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及时报告项目经理。第十四条 现场监理具有以下职权: 1、要求承包单位报送关键部位或者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2、禁止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 3、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部位或工序拒绝签认; 4、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进行整改。 5、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计量。第四章 工程项目预算编制第十五条 重大工程项目一经批准,项目的设计和预算可以通过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其他工程项目一经批准

7、,项目经理应当及时督促工程部与相应的设计单位办理方案设计工作。一般来说,设计工作包括土建设计和设施设备设计两个方面。第十六条 在收到设计蓝图和具体方案后,由项目经理牵头,分别委托相关部门编制工程项目详细预算。工程部应当根据设计蓝图和具体方案在经批准的投资概算的基础上30个工作日内编制详细而准确的工程施工项目预算,并提供工程物资需求总量清单;项目经理应当根据设计蓝图和具体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编制设备设施清单;供销部根据项目经理提供的设备设施清单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询价,并编制设备设施预算。第十七条 项目经理在收到受托单位或各部门提交的工程项目分项预算表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汇总,计算工程项目预算

8、总额。当工程项目预算总额超过批准概算的10%时,项目经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返回相应预算编制部门进行适当调整;当预算总额与批准的概算相比上下浮动不足10%时,项目经理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交由财务部审核,并由财务部提交董事会对工程项目预算进行审批。第十八条 董事会应当在收到财务部提交的工程项目总体预算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议,审议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是否翔实可靠、预算总额是否控制在批准的投资概算标准之内等,并决定是否批准该预算。如果批准则由财务部将最终的预算报告分别通报给各相关部门;如果不批准,则责成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原预算进行调整,并重新加以审议。项目预算一经批准,除按规定程序批准的项目变更价值可

9、以调整预算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投资标准和规格。第十九条 项目经理应当在项目预算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编制实施计划和比较详细的方案,包括项目进度安排、项目成本分解表、项目资源分配、团队主要成员名单及其岗位职责等,并报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项目资源分配应当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任务、对他们的绩效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项目经理应当合理分解责任,原则上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负责,供销部对工程物资的规格、质量、供货进度、价格负责,工程部对施工项目的工期、质量、成本负责,财务部对工程项目付款、整个项目的成本监测负责。第五章 工程项目团队的协调及工程例会第二十条 工程项目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实

10、施过程中需要吸收公司不同职能部门、不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并各负其责。第二十一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经副总经理批准的由项目经理编制的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安排本部门专门员工负责该工程项目的业务活动。第二十二条 每半个月,项目经理应当组织一次协调会,参加人包括:分管副总经理、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现场监理、施工方负责人。如果涉及复杂的技术问题可以要求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在协调会上,项目经理应当汇报工程项目实施以来的实际进度及与进度安排的差异、工程质量、实施过程中需要处理的未决事项等。项目经理应当安排专人将协调会议确定的内容制作会议纪要,经参会人员签名以备核查。第二十三条 工程例会由项目经理主持,每

11、周进行一次,参加人员包括项目经理、现场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对本周工程进度以及下周工程进度的安排进行汇报,提出对本周工程施工中所遇到的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下道工序的施工方法、进度、安排进行说明。 项目经理、各专业技术人员,对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现场监理对本周施工监理过程中的施工质量、进度、材料供应情况进行说明,并对监理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控制措施。项目经理对各施工单位之间、各专业之间在施工中所遇到的配合问题进行协调。 项目经理对各与会人员提出的主要问题通过讨论做出结论,对本周工程建设概况进行总结,并对下周监理工作做出具体部署。会议结束,由现

12、场监理整理形成例会纪要,并于会后第二天发给与会人员。第二十四条 每月最后一个例会,除以上会议内容外,要求施工单位将本月的计划与实际完成进行对比,查找原因,落实责任,并将下月工程建设的安排列入该会议的议程。第五章 工程施工项目及工程物资采购招标 第二十五条 公司对已经批准实施的单项造价超过10000元的工程施工项目、单批采购总价超过100000元的工程物资采取招标方式确定施工承包队伍和物资供应商。其他工程施工项目和工程物资采购采取询比价的方式确定施工承包队伍和物资供应商。 第二十六条 工程部根据由项目经理提出的总体进度安排,提出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时间及时机,并负责安排招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第二十七

13、条 工程部起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应包括:1、工程名称及概况;2、投标人完成招标内容的要求;3、投标须知及有关日程安排;4、投标书的内容要求。招标文件编制好后,经项目经理确认、并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由工程部向潜在投标人发出。第二十八条 工程招标前工程部应对工程承包商进行资格预审,预审的内容包括:1、应具备的符合发包工程要求的施工资质、营业执照,异地施工的企业必须提供发包工程所在地的注册证明文件;2、近两年实施工程业绩表;3、现有施工任务(含在建及未开工工程);4、其它需要预审的内容。原则上,资格预审后参与投标的工程承包商不得少于三家。 第二十九条 为了做好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公司成立招

14、标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成员:* * * * 项目经理 以及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十条 工程部在招标委员会的领导下牵头组织施工项目的招标工作。招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质、投标文件、报价、相应的技术问题等内容进一步审核,通过议标方式分别与各个符合资质的投标人进行商谈。招标委员会根据审核与商谈的结果,确定中标单位,由工程部具体商谈合同细节、起草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工程部应当安排专人,参与招标工作会议,并负责制作会议纪要,于会后次日发放给招标委员会成员。第三十一条 工程物资采购的招标工作由供销部参照上述规定办理,其中招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招标文件的起草与发放、供应商的资格预审、合同细节的商谈与起

15、草、会议纪要的制作由供销部承担。第六章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第三十二条 工程项目的合同包括两个部分,即工程施工合同和工程物资合同。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包括合同制定管理、合同执行管理、合同档案管理三个方面。其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由工程部负责,工程物资的合同管理由供销部负责。第三十三条 供销部、工程部根据招标通知、招标文件及投标书分别与中标方起草工程物资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技术要求、质量控制标准等必须与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工程设计施工图及项目施工组织总设计要求相一致,且受控于工程项目施工组织总设计。合同中应约定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对于承包方自购的主要材料,合同中应在设计书或协议书中按国家相关规范明确材料质量标准。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期限,保修金比例不得低于国家规定额度。合同内容应详细、明了、完整,注意合同语言及行业语言的规范,尽量避免用语上的歧义;应就商务、技术、质量、进度、安全等明确双方的风险范围,避免对方无风险合同。第三十四条 工程项目合同由相应部门起草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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