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最新企业纳税实务操作必备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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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企业纳税实务操作指南蔡 昌/主编 目 录第1篇 增值税1操作实务与解答2税制要点与评析3税收政策精选第2篇 消费税1操作实务与解答2税制要点与评析3税收政策精选第3篇 营业税1操作实务与解答2税制要点与评析3税收政策精选第4篇 关税1操作实务与解答2税制要点与评析3税收政策精选第5篇 个人所得税1操作实务与解答2税制要点与评析3税收政策精选第6篇 企业所得税1操作实务与解答2税制要点与评析3税收政策精选第7篇 资源税1操作实务与解答2税制要点与评析3税收政策精选第8篇 土地增值税1操作实务与解答2税制要点与评析3税收政策精选第9篇 印花税1操作实务与解答2税制要点与评析3税收政策精选第10

2、篇 城镇土地使用税1操作实务与解答2税制要点与评析3税收政策精选第11篇 耕地占用税1操作实务与解答2税制要点与评析3税收政策精选第12篇 契税1操作实务与解答2税制要点与评析3税收政策精选第13篇 房产税1操作实务与解答2税制要点与评析3税收政策精选第14篇 车辆购置税1操作实务与解答2税制要点与评析3税收政策精选第15篇 车船税1操作实务与解答2税制要点与评析3税收政策精选第16篇 烟叶税1操作实务与解答2税制要点与评析3税收政策精选第17篇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1操作实务与解答2税制要点与评析3税收政策精选前 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变得越来越显性化。相应地,税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

3、的地位也越来越高,没有哪个组织或个人能够远离税收,也没有哪个组织或个人能够忽略税收的存在。税收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广为关注的敏感话题,但我们不能因为税之敏感而忌于谈税;相反,我们更应该关注税收、理解税收、运用税收。税收是一柄双刃剑,利益与风险同在。政府谈税,企业谈税,个人谈税,谈的角度各不相同。但我们面临着一个共同的难题,有着一个共同的需求:看透税收,即如何透视税收深层的利益与风险,如何解读税收制度的变迁与调整,如何把握税收政策的导向与细节?基于此种考虑,我们才萌发了编撰这本最新企业纳税实务操作指南,希望为关注税收的各界朋友提供一个“税收实务操作手册”,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与运用最新税收政策并实现科

4、学纳税。本书是一本纳税实务操作类的大型工具书,它主要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实用性。本书针对纷繁复杂的税收政策(包括税收法规、条例、制度等),按照税种进行梳理分类,为税收政策的普及和运用提供准确、详尽的有效信息。第二,新颖性。本书理论联系实务,针对每一税种,都从操作实务与解答、税制要点与评析、税收政策精选等三个方面讲解纳税知识及操作实务,帮助纳税人正确理解和运用税收政策。第三,针对性。本书针对当前税务稽查和企业纳税操作实务的要求,提供纳税操作技巧和新颖透彻的税制评析,为广大财务工作者、税务人员及相关研究人员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本书是集体智慧的结晶。书中“实务操作与解答”主要来源于实践,是企业财务人

5、员、税务人员现实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本书由蔡昌博士任主编,负责拟定全书的框架并总篡定稿,初稿的基本分工如下:增值税由徐明撰写,消费税由姚洁撰写,营业税由岳晶莹撰写,个人所得税由王慧撰写,企业所得税由黄敏燕撰写,关税、资源税由郑伟滨撰写,其他小税种由平范军撰写。本书的读者群是税务干部、企业总裁、财务经理、会计人员、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财经院校师生及相关研究人员等。限于时间和作者的水平,书中疏漏之处在所难免,欢迎读者批评指正,不吝赐教。 编著者 作者简介:蔡 昌著名财税专家,会计学(中国第一位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方向)博士,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税收与财务管理系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博士

6、后。中国税务报财务与会计新理财杂志撰稿人,“阳光财税丛书”编委会主任,“前沿讲座”、“名家论坛”等电视讲座特邀主讲嘉宾,“时代光华”特聘财税专家。在财务会计、税收理论与实务、税收筹划等领域有独到的研究,曾创立“税收筹划八大规律”,兼任多家研究机构、会计师事务所顾问,曾接受中央电视台、中国税务报等媒体专访。主持全国大型财税讲座数百场,并应邀在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等著名学府举办专题讲座。近年来在人民日报、中国税务报、财务与会计等报刊发表论文200余篇,出版著作20余部,代表作有蔡博士谈税收筹划新会计准则与纳税筹划税务稽查零风险税收筹划八大规律税务风险防范、化解与控制最优纳

7、税方案设计最新税收优惠政策理解与运用等。 第1篇 增值税操作实务与解答进项税额1 烟叶税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是否准予并入烟叶产品的买价计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进烟叶的增值税抵扣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40号)规定:对烟叶税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准予并入烟叶产品的买价计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并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予以抵扣。即购进烟叶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烟叶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664号)规定的烟叶收购金额和烟叶税及法定扣除率计算。烟叶收购金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

8、和价外补贴,价外补贴统一暂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即烟叶收购金额=烟叶收购价款(1+10)。2 中国铁路包裹快运公司(简称中铁快运)为客户提供运输劳务所收取的费用是否可以作为铁路运费抵扣进项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3970号)规定:中国铁路包裹快运公司(简称中铁快运)为客户提供运输劳务,属于铁路运输企业。因此,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取得的中国铁路小件货物快运运单列明的铁路快运包干费、超重费、到付运费和转运费,可按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费用是否可作为运输费用抵扣进项税?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9、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货物运输代理费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批复(国税函200554号)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是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委托方和承运单位的中介人,受托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和相关事宜并收取中介报酬的业务。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费用,不得作为运输费用抵扣进项税额。4 购买设备所附属的软件应如何进行帐务处理,其进项税额时候可否抵扣?答:应计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东北试点地区六大行业除外)。如软件与固定资产不存在附属关系,则可单列为无形资产。5 纳税人通过拍卖购进货物,支付给拍卖行的佣金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纳税人通过拍卖购进增

10、值税应税货物后,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答:通过拍卖行结算委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货款及佣金,对拍卖行向委托方(销售方即货物所有者)收取的佣金不征增值税,拍卖行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拍卖行结算委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货款及佣金,购买方支付给拍卖行的佣金属于拍卖行拍卖(销售)应税货物收取的价外费用,对拍卖行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可以将佣金和所拍卖的货物价款一并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购买方,购买方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拍卖行仅提供中介拍卖服务,拍卖的应税货物由委托方与购买方双方直接结算,拍卖行仅收取佣金的,对拍卖行不征增值税,委托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购买方,购买方可以按

11、规定抵扣进项税。6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后,其在辅导期期间取得的进项税额能否直接抵扣增值税?答:不能。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后,其在辅导期期间取得的进项税额仍应执行“先比对,后抵扣”政策,在比对相符后才能抵扣进项税。7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销售、购买货物所支付的邮寄费,能否比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60号)中关于销售应税货物而支付的运输费用的规定,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销售、购买货物所支付的邮寄费,不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8 一家商贸型的私营企业,从一般纳税人变更为

12、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完的增值税该如何处理?答:对于一般纳税人因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达不到规定标准,而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增值税留抵税额,税务机关不予退还,企业应一律转入存货成本。9 农业生产单位销售自产农产品开具的普通发票如何计算进项税额?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2号)规定:为了简化手续,对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可以按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计算进项税额。10 免税货物恢复征税后,其免税期间外购的货物的进项税额可否抵扣?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55号)规定:免税货物恢复征税后,其

13、免税期间外购的货物,一律不得作为当期进项税额抵扣。恢复征税后收到的该项货物免税期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从当期进项税额中剔除。11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扫描器具等设备其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扫描器具等设备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48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于采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的扫描器具和计算机,属于防伪税控通用设备,可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3号)的规定,可按购置上述设备取

14、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计入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12 纳税人进口货物报关后,境外供货商向国内进口方退还或返还的资金,或进口货物向境外实际支付的货款低于进口报关价格的差额,是否应当作进项税额转出?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进口货物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350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合法海关完税凭证,是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唯一依据,其价格差额部分以及从境外供应商取得的退还或返还的资金,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国税函2007350号通知发布前纳税人已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的,可重新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3 宣告破产企业的留抵税额能否申请税务机关退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倒闭、破产、停业的,对其期初存货中尚未抵扣的已征税款,以及征税后出现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后不足抵扣的部分,税务机关不再退税。14 和硬件一同购入,在发票上单独列项的自用软件产品的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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