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少年业余体育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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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东县少年业余体育学校章程(2018年2月2日经第二届第四次教职工大会讨论审议,2018年5月28日经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深化教育改革,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是如东县少年业余体育学校;简称如东县少体校;地址为如东县掘港镇富春江路18号;邮政编码为;学校网站网址为。第三条 学校由如东县教育局举办,是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经如东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业务主管单位是如东县教育局。本校为实施九年制普通

2、初级中等教育、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根据社会需要、上级计划和办学条件,确定办学规模为6个班级,120人。第四条 学校申请设立登记时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83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第五条 【办学宗旨】为全县具有体育特长学生实施义务教育,向省、市输送体育优秀后备人才。第六条 【发展定位】努力打造“全市领先、全省一流、全国知名”的县级体校。第七条 【学生培养目标】培养“全面发展+突出体育+品德高尚”的新时代体育后备人才。第八条 【教师发展目标】 致力于建立一支师德高尚,义务精湛,结构合理,有仁爱之心和创新精神的教师队伍。第九条 学校始建于1980年。学

3、校坚持“体育为根、文化为魂”的办学特色,以“博搏”为校训,以“拼搏进取、动静咸宜”为校风,以“诲人不倦终无怨、呕心沥血育英才”为教风,以“赛场龙虎姿、课堂文化人”为学风。第二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学校教育及行政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第十一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二)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

4、织实施;(三)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四)拟定校内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聘任与解聘中层干部;(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八)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对教职工和学生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九)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十)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十一)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学校党组织在学校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5、,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学校教师的教育、管理,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保障学校工作的健康运行。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的教职工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学校建立教育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党政联席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行政办公会议制度。(一)党政联席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成员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等党政班子成员,是学校最高议事机构。(二)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会议成员为校长室全体成员、校长办

6、公室主任,根据议题确定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是学校行政决策机构。(三)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委托副校长)主持,会议成员为校长室、校长办公室、教学处、政教处、总务处、工会、团支部、少先队等行政人员,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重大决策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学校重大决策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行政办公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决定并组织实施。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规定设置校长办公室、教学处、政教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校长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宣传、公文信息

7、上传下达、人事管理、档案管理、学校网站建设、团队、老年等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关工作。教学处负责课堂教学、教师教研培训、绩效考核、教务管理、图书管理等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关工作。政教处负责学生德育、校园文化、常规管理、师生读书活动、班队活动、班主任管理等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总务处负责基建、财产管理、后勤、食堂、财务、安全、竞训等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学校网站、公示栏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切实保障教师、学生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

8、情况提供便利。第十八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财政、人社、审计、监察等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和办学特色,相应设置由政府有关部门、举办单位、事业单位、服务对象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代表组成的学校理事会或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的决策、咨询或协调机构。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体制。第二十一条 学校认真贯彻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思想实际和理解接受能力,构建德育目标体系,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加强道德教

9、育、法治教育和社会责任教育,突出强调生命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第二十二条 学校健全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体制机制,发挥学校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的育人功能。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合力育人,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努力拓展德育途径,更好地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第二十三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遵循课程改革原则,全面安排基础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积极开发校本课程,逐步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

10、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技术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四条 学校组织教师积极推进教学改革,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建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新型教学关系,逐步形成学生主动参与、合作交流的适合学生的学习方式,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第二十五条 学校突出能力导向,加强过程评价,注重综合评价,围绕学生品德修养、学习进步、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全面真实评价每一位学生的发展。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按规定组织好教学质量检查、考试及各学科的毕业考试和考察。不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不以学生考

11、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对教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聘任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实行岗位管理。 第二十八条 教师承担教书育人的职责,负有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的使命,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第二十九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12、第三十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绩效考核制度,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和奖惩的基本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三十三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

13、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处分。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师申诉制度,成立校内教师申诉处理组织,明确受理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五章 学生第三十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计划招生,并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第三十八条 学生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规定的权利,享有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等权利。 第三十

14、九条 学生应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规定的义务,履行维护学校名誉和利益、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等义务。 第四十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违反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的自主管理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申诉制度,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组织,明确受理

15、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第六章 学校资产和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学校的校舍、土地资源、设备设施和无形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履行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四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七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第四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四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第五十条 学校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应立即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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