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发展改革招标投标、能源、节能行政处罚标准

上传人:tang****xu3 文档编号:133581799 上传时间:2020-05-28 格式:DOC 页数:49 大小:25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精编》发展改革招标投标、能源、节能行政处罚标准_第1页
第1页 / 共49页
《精编》发展改革招标投标、能源、节能行政处罚标准_第2页
第2页 / 共49页
《精编》发展改革招标投标、能源、节能行政处罚标准_第3页
第3页 / 共49页
《精编》发展改革招标投标、能源、节能行政处罚标准_第4页
第4页 / 共49页
《精编》发展改革招标投标、能源、节能行政处罚标准_第5页
第5页 / 共4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精编》发展改革招标投标、能源、节能行政处罚标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精编》发展改革招标投标、能源、节能行政处罚标准(4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河南省发展改革招标投标、能源、节能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 附件1目 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三)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四)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七)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八)河南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九)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十一)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十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十三)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序号行政处罚依据项裁量阶次违法行为表现情形行政处罚标准1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轻微违法行为在责令

3、期限内能改正违法行为,进行正常招标的。责令改正,不予处罚。一般违法行为在责令期限内没有改正违法行为,继续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改正,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七以下的罚款。严重违法行为在责令期限内拒不改正,继续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手段恶劣、方法隐蔽的。责令改正,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序号行政处罚依据项裁量阶次违法行为表现情形行政处罚标准2第五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

4、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它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轻微违法行为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尚未造成不良后果,能够及时采取措施弥补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不予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并处

5、没收违法所得。一般违法行为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使招投标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严重违法行为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使招投标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它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七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

6、收违法所得;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序号行政处罚依据项裁量阶次违法行为表现情形行政处罚标准3第五十一条:“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轻微违法行为招标人能够在责令期限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一般违法行为招标人在责令期限内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的。责令改正,处两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严重违法行为招标人拒不改正,使招投标活动不能正常、公平进行的。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序号行政处罚

7、依据项裁量阶次违法行为表现情形行政处罚标准4第五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它情况,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轻微违法行为招标人的行为尚没有影响到招标活动正常进行的。警告,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般违法行为招标人的行为影响到招标活动正常进行的。警告,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严重违法行为招标人的行为恶劣,已经影响到招标活动正常进行

8、,并给其它投标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警告,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序号行政处罚依据项行政处罚标准5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行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违法事实,由案件办理机关

9、按照本条规定依法进行处理。序号行政处罚依据项行政处罚标准6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根据违法事实,由案件办理机关按照本条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10、。序号行政处罚依据项裁量阶次违法行为表现情形行政处罚标准7第五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招标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到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轻微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没有造成不良后果的。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

11、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一般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已经影响到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造成一定不良后果的。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严重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造成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序号行政处罚依据项行政处罚标准8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

12、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根据违法事实,由案件办理机关按照本条规定依法进行处理。序号行政处罚依据项裁量阶次违法行为表现情形行政处罚标准9第五十八条:“中标人将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13、。”轻微违法行为中标人转让、分包的中标项目尚未开始实施,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转让、分包无效,并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一般违法行为中标人转让、分包的中标项目已经开始实施。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九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严重违法行为中标人转让、分包的中标项目已经开始实施,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九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序号行政处罚依据项裁量阶次违法行为表现情形行政处罚标准10第五十九条:“招标人与中标人

14、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轻微违法行为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协议不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且及时纠正的。责令改正,不予处罚。一般违法行为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协议虽涉及实质性内容,但及时纠正的。责令改正,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七下的罚款。严重违法行为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协议涉及实质性内容,拒不纠正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序号行政处罚依据项行政处罚标准1第六十八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标准执行。序号行政处罚依据项行政处罚标准2第六十九条:“招标代理机构违法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