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边防检查站指挥中心大屏幕系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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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边防检查站指挥中心大屏幕系统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Z21021916)招 标 文 件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二一年十一月中山边防检查站指挥中心大屏幕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ZZ21021916目 录第一部分 投 标 邀 请 函2第二部分 投 标 人 须 知5(一)总 则6(二)招标文件9(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4(五)开标与评标16(六)授予合同23第三部分 用 户 需 求 书28第四部分 合 同 书 格 式40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50表5-1 投标函51表5-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2表5-3 开标一览表54表5-4 详细报价清单55表5-5

2、 投标响应与招标文件差异一览表56表5-6 重要指标响应表57表5-7 项目(设备)指标要求与投标人建议表58表5-8 售后服务计划表59表5-9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60表5-10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简历表62表5-11 拟为本项目实施/售后服务主要人员情况表63表5-12 2007年以来完成的同类项目一览表64表5-13 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格式65表5-14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66第一部分 投 标 邀 请 函投 标 邀 请 函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山边防检查站(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所需的中山边防检查站指挥中心大屏幕系统

3、采购项目(采购表编号:行政(10)0428)以公开招标方式,邀请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一、 招标项目的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内容:1. 项目名称:中山边防检查站指挥中心大屏幕系统采购项目2. 招标编号:ZZ210219163. 项目内容:大屏幕拼接显示系统等(请详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二、 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1. 投标人须为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2. 投标人(如非生产厂家)必须具有所投液晶显示单元、服务器的经销或代理资格,或具有由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4、3. 投标人须在中山市内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提供工商登记资料);4. 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报名且购买了招标文件。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0年12月22日至2010年12月3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公休节假日除外)。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20室(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报名购买。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套(国内邮购另加人民币50元,但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

5、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售后不退。5.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二、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要求的资质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和中山市内固定售后服务机构工商登记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时请自带U盘拷贝本项目招标文件电子版。四、 投标人必须提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五、 本次招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开标会,并且带身份证原件备查验。六、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 递交投

6、标文件时间:2011年01月06日上午9:0010:002. 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01月06日上午10:003. 开标时间:2011年01月06日上午10:004. 开标地点: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22室)七、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八、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1. 采购人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山边防检查站联系人:荀先生电 话:(0760)85593838-50182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志正

7、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网址:http:/)联 系 人:凌小姐地 址: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20、21、22室电 话:0760-88811601,88808187传 真:0760-88819856电子邮箱:tender_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山市银兴分理处银行帐号:2011 0236 0920 0018 404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2010年12月15日第二部分 投 标 人 须 知(一)总 则1. 说明(1) 招标范围: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2) 在招标文件中凡有“”的内容为必须响应满足的重要指标,如不响应或响应不足,有权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

8、要求。投标人所提供产品的性能、配置参数等不能低于招标文件所提出的要求。(3) 本次采购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如果投标人所投的货物不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2. 定义及解释(1) 货物:指所有的由投标人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提供的设备、仪表、工具、备件、软件、图纸和其它材料。(2) 服务:指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供应、安装、调试、验收、保障服务、技术支持及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以及其他伴随服务。(3) 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山边防检查站。(4) 投标人: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的依法成立的公司或其他组织。(5)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9、6)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7) 日期:指公历日。(8) 时间:指每天24小时制。(9) 合同: 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10)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11) 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通讯文件,包括电报和传真发送。3. 招标采购(1)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山边防检查站的委托,接受合格的投标人就招标文件所述的中山边防检查站指挥中心大屏幕系统采购项目进行投标。4. 合格投标人的基

10、本条件(1) 按投标邀请函的规定。5. 纪律与保密事项(1) 凡参与招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2) 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3) 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从开标至签订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购人联系。(4) 从开标至签订合同期间,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和

11、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采购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5) 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6) 获得本招标文件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的保密的文件和资料。(7) 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将其用于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开标完成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并销毁所有需

12、保密的备份文件和资料。6. 保证(1) 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 投标人知悉(1) 凡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被视为已充分认识和理解了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影响事项和困难、风险等情况。(2)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8. 投标费用(1) 投标人应

13、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9. 招标文件构成(1) 要求提供的货物、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包括: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10.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相关问题,但不

14、包括问题的来源)。(2)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需澄清问题时向投标人发修改文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3)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在推迟了投标截止时间的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4)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和修改文件也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5) 投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发给的任何澄清和修改文件时,都应在收到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1. 投标语言及计量(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人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2)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12. 投标文件的构成(1) 商务文件部分:l 投标函(格式见表5-1)l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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