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全文P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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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1索引号006686322201601568统一登记号发布机构公布日期20161226文号发文日期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全文12月25日下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京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该法将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中国人大网于2016年12月25日17点22分发布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九号第五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2、2016年12月25日至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正式公布全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20162016年年1212月月25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目目录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中医药服务第三章中药保护与发展第四章中医药人才培养第五章中医药科学研究第六章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第七章保障措施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第一章总总则则第一条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书山有路2第二条第二条本法所称中医药是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我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是反

3、映中华民族对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认识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和独特理论及技术方法的医药学体系第三条第三条中医药事业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我国医药卫生事业中的作用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国家鼓励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第四条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第五条第五条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中医药管理

4、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管理有关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管理有关的工作第六条第六条国家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药服务资源为公民获得中医药服务提供保障国家支持社会力量投资中医药事业支持组织和个人捐赠资助中医药事业第七条第七条国家发展中医药教育建立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规模适宜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教育体系培养中医药人才第八条第八条国家支持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鼓励中医药科学技术创新推广应用中医药科学技术成果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提高中医药科学技术水平

5、第九条第九条国家支持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医药的国际传播和应用第十条第十条对在中医药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第二章中医药服务中医药服务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举办规模适宜的中医医疗机构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合并撤销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或者改变其中医医疗性质应当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的意见第第十二条十二条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增强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能力书山有路

6、3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国家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基本医疗保险科研教学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同等的权利第十四条第十四条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医疗机构管理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遵守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举办中医诊所的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中医诊所应当将本诊所的诊疗范围中医医师的姓名及其执业范围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不得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第十五条第十五条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的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

7、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通过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并进行执业注册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应当体现中医药特点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风险拟订本款规定人员的分类考核办法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第十六条第十六条中医医疗机构配备医务人员应当以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主要提供中医药服务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

8、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在执业活动中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在医疗活动中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的应当有利于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应当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并运用和推广适宜的中医药技术方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开展中医药服务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并符合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的中医药服务基本要求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筹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中医药应急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

9、储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发布中医医疗广告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审查批准不得发布发布的中医医疗广告内容应当与经审查批准的内容相符合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药服务的监督检查并将下列事项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一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是否超出规定的范围开展医疗活动书山有路4二开展中医药服务是否符合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的中医药服务基本要求三中医医疗广告发布行为是否符合本法的规定中医药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10、不得拒绝或者阻挠第三章第三章中药保护与发展中药保护与发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国家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和初加工的技术规范标准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国家鼓励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严格管理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禁止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支持中药材良种繁育提高中药材质量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国家建立道地中药材评价体系支持道地中药材品种选育扶持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加强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生态环境保护鼓励采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等措施保护道地中药材前款所称道地中药材是指经过中医临床长期应用优选出来的产在特定地域与其他地区所产同种中药

11、材相比品质和疗效更好且质量稳定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中药材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并加强对中药材质量的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做好中药材质量监测有关工作采集贮存中药材以及对中药材进行初加工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管理规定国家鼓励发展中药材现代流通体系提高中药材包装仓储等技术水平建立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药品生产企业购进中药材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中药材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和购销记录制度并标明中药材产地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国家保护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对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实行动态监测和定期普查建立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种质基因库鼓励发展人工种植养殖支持依

12、法开展珍贵濒危药用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繁育及其相关研究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在村医疗机构执业的中医医师具备中药材知识和识别能力的乡村医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自种自采地产中药材并在其执业活动中使用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国家保护中药饮片传统炮制技术和工艺支持应用传统工艺炮制中药饮片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开展中药饮片炮制技术研究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对市场上没有供应的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可以根据本医疗机构医师处方的需要在本医疗机构内炮制使用医疗机构应当遵守中药饮片炮制的有关规定对其炮制的中药饮片的质量负责保证药品安全医疗机构炮制中药饮片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根据临床用药需要医疗机构可以凭

13、本医疗机构医师的处方对中药饮片进行再加工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中药新药的研制和生产书山有路5国家保护传统中药加工技术和工艺支持传统剂型中成药的生产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传统中成药第三十条第三十条生产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在申请药品批准文号时可以仅提供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前款所称古代经典名方是指至今仍广泛应用疗效确切具有明显特色与优势的古代中医典籍所记载的方剂具体目录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国家鼓励医疗机构根据本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要配制和使用中药制剂支

14、持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支持以中药制剂为基础研制中药新药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委托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其他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应当向委托方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医疗机构对其配制的中药制剂的质量负责委托配制中药制剂的委托方和受托方对所配制的中药制剂的质量分别承担相应责任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应当依法取得制剂批准文号但是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即可配制不需要取得制剂批准文号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备案的中药制剂品种的不良反应监测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备案的中药制剂品种配制使用的监督检查第四章第四章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人才培养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中医药教育应当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以中医药内容为主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注重中医药经典理论和中医药临床实践现代教育方式和传统教育方式相结合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国家完善中医药学校教育体系支持专门实施中医药教育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发展中医药学校教育的培养目标修业年限教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评价及学术水平评价标准等应当体现中医药学科特色符合中医药学科发展规律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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