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文新法P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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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文201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2019年8月26日发布部门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日期发布日期20190826实施日期实施日期20200101效力级别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版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2、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四章耕地保护书山有路2第五章建设用地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

3、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

4、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第五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书山有路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第六条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

5、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第八条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第二章第二章土土地地的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所有权和使用权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

6、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

7、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书山有路4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

8、土地利用现状第三章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第十六条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第十七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一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严格土地用

9、途管制二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三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四统筹安排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满足乡村产业和基础设施用地合理需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六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数量平衡质量相当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可持续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质量和效率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第十九条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用途书山有路5乡镇土地

10、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第二十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第二十一条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

11、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在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第二十二条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在江河湖泊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以及蓄洪滞洪区内土地利用应当符合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符合河道湖泊行洪蓄洪和输水的要求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对本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集

12、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作出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相同一经审批下达必须严格执行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列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内容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第二十五条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书山有路6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

13、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二十六条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配合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土地调查成果规划土地用途和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评定土地等级第二十八条国家建立土地统计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土地统计调查定期发布土地统计资料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报迟报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资料统计机构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土地面积统计资料是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第二十九条国家建立全

14、国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第四章第四章耕地保护耕地保护第三十条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耕地质量降低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整治新开垦和整治的耕地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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