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P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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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 山 有 路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988 年 11 月 8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 保护法 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 根据 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 决定 第二次修正 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野生动物 拯救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 维 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 从事野 生动物保护及相关活动 适用本法 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 是指珍贵 濒危的陆生 水生野 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 科学 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 含卵 蛋 部分及其衍生物 珍贵 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 护 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第二章 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 书 山 有 路 2 第十条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 国家对珍贵 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 国家重点保护 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国家重 点保护

3、野生动物名录 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 评估后制定 并每五年根据评估情况确定对名录进行调整 国家 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 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 动物名录 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 调整并公布 有重要生态 科学 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由国 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 调整并公布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 应当定期 组织或者委托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进 行调查 监测和评估 建立健全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档案

4、 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的调查 监测和评估应当包括下列内 容 一 野生动物野外分布区域 种群数量及结构 二 野生动物栖息地的面积 生态状况 三 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主要威胁因素 四 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情况等其他需要调查 监测和评估 的内容 书 山 有 路 3 第十二条 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 有关部门 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的调查 监测和评估结 果 确定并发布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 保护野生动 物及其重要栖息地 保护 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 对不 具备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条件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 划定禁猎 渔 区 规定

5、禁猎 渔 期等其他形式予以保护 禁止或者限制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内引入外来物种 营造单一纯 林 过量施洒农药等人为干扰 威胁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行为 相关自然保护区域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划定和管理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编制有关开发利 用规划时 应当充分考虑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的需要 分析 预测和评估规划实施可能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产生的整 体影响 避免或者减少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不利后果 禁止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建设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建设的项目 机 场 铁路 公路 水利水电 围堰 围填海等建设项目的选址选 线 应当避让相关自然保护区域 野生动物迁徙洄游通道 无法 避让的 应

6、当采取修建野生动物通道 过鱼设施等措施 消除或 者减少对野生动物的不利影响 建设项目可能对相关自然保护区域 野生动物迁徙洄游通道产生 影响的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时 涉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应当征求国务院野生动物保 书 山 有 路 4 护主管部门意见 涉及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应当征求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四条 各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监视 监测环境对野 生动物的影响 由于环境影响对野生动物造成危害时 野生动物 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害 重大 环境污染事

7、故等突发事件威胁时 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应 急救助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组织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 禁止以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 兽医主管 部门 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进行监测 组织开 展预测 预报等工作 并按照规定制定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或者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 兽医主管部门 卫生 主管部门 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动物 传染病的防治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国家加强对野生动物遗传资源的保护 对濒危野生动 物实施抢

8、救性保护 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有 关野生动物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 建立国家野生动物遗传资 书 山 有 路 5 源基因库 对原产我国的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遗传资源实行重点 保护 第十八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 预防 控制野生动 物可能造成的危害 保障人畜安全和农业 林业生产 第十九条 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 造成人员伤亡 农 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 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 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 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采取预防 控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危 害的措施以及实

9、行补偿所需经费 由中央财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予以补助 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 第二十条 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和禁猎 渔 区 禁猎 渔 期内 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 但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野生动物迁徙洄游期间 在前款规定区域外的迁徙洄游通道内 禁止猎捕并严格限制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 迁徙洄 游通道的范围以及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活动的内容 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或者其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 第二十一条 禁止猎捕 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因科学研究 种群调控 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 需要 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 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 书 山

10、有 路 6 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 应当 向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 猎捕证 第二十二条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应当依法取得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 并且 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第二十三条 猎捕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 狩猎证规定的种类 数量 地点 工具 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持枪猎捕的 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 第二十四条 禁止使用毒药 爆炸物 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 及猎套 猎夹 地枪 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 禁止使用夜间照明 行猎 歼灭性围猎 捣毁巢穴 火攻 烟熏 网捕等方法进行猎 捕 但因科学研

11、究确需网捕 电子诱捕的除外 前款规定以外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规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条 国家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 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前款规定以外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应当经省 自治区 直辖市 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 但 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种源 建 书 山 有 路 7 立物种系谱 繁育档案和个体数据 因物种保护目的确需采用野 外种源的 适用本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本法所称人工繁育子代 是指

12、人工控制条件下繁殖出生的子代个 体且其亲本也在人工控制条件下出生 第二十六条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有利于物种 保护及其科学研究 不得破坏野外种群资源 并根据野生动物习 性确保其具有必要的活动空间和生息繁衍 卫生健康条件 具备 与其繁育目的 种类 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场所 设施 技术 符 合有关技术标准和防疫要求 不得虐待野生动物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保护国家重 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需要 组织开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放归野 外环境工作 第二十七条 禁止出售 购买 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 制品 因科学研究 人工繁育 公众展示展演 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 情况 需要出

13、售 购买 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应当经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 保证可追溯 但国务院对批准 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的范围和管理办 法 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出售 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应当提供狩猎 进出口 书 山 有 路 8 等合法来源证明 出售本条第二款 第四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的 还应当依法附有检 疫证明 第二十八条 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 物 经科学论证 纳入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人工 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对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

14、及其制 品 可以凭人工繁育许可证 按照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验的年度生产数量直接取得专用标识 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 保证可追溯 对本法第十条规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进行调整时 根 据有关野外种群保护情况 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有关人工繁育技术 成熟稳定野生动物的人工种群 不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名录 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 但应当依照本法第二十 五条第二款和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和专用标 识 第二十九条 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应当以人工繁育种群为 主 有利于野外种群养护 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 尊重社会 公德 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野

15、生动物及其制品作为药品经营和利用的 还应当遵守有关药品 管理的法律法规 第三十条 禁止生产 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制作的食品 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 书 山 有 路 9 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第三十一条 禁止为出售 购买 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 猎捕工具发布广告 禁止为违法出售 购买 利用野生动物制品 发布广告 第三十二条 禁止网络交易平台 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 为 违法出售 购买 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 具提供交易服务 第三十三条 运输 携带 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本

16、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县境的 应当 持有或者附有本法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七条或者第 二十八条规定的许可证 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 以及检 疫证明 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出县境的 应当持有狩猎 进出口 等合法来源证明 以及检疫证明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 科学研究 人工繁育 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野生动物 及其制品出售 购买 利用 运输 寄递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禁止或 者限制贸易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名录 由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 书 山 有 路 10 管理机构制定 调整并公布 进出口列入前款名录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的 出口国家重点保 护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的 应当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 或者国务院批准 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 许进出口证明书 依法实施进出境检疫 海关凭允许进出口证明 书 检疫证明按照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涉及科学技术保密的野生动物物种的出口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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