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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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大学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预算管理行为,充分发挥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科学配置办学资源,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我校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深圳市本级部门预算准则(试行) 和深圳市财政局编制部门预算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校预算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权结合、收支平衡 ”的总原则。第三条 学校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筹措资金增加收入;科学合理地安排学校年度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建立健全预算管理

2、办法和制度等。第二章 预算的管理体制第四条 学校预算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其对预算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二)审查、批准学校关于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三)确定学校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四)审议、批准学校预算建议草案;(五)监督预算执行,审议、批准预算执行中的调整方案;(六)审查、批准学校的决算报告。第五条 计划财务处作为学校预算的专职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监督工作等,其主要职责为:(一)收集资料,分析往年预算执行情况,对学校各单位提出的明细预算建议案进行审核,并汇总编制预算草案;(二)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编报学校预

3、算建议草案;(三)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预算批复意见,编制校内预算,并按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把学校的预算分解到各有关责任单位,实施责任预算管理;(四)审批各责任单位具体预算方案;(五)结合学校事业发展的具体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报预算调整建议;(六)根据校长办公会议的决议,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年度预算;(七)监督学校各项预算的执行,督促各预算收入单位和缴款单位完成收缴任务,汇总、通报收缴情况,监督各责任单位管好用好资金,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准确、及时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建立预算执行预警系统,强化预算执行的约束力;(八)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报告预算执行情况;(九)年终全面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准确

4、及时地编报年终决算。第六条 各预算责任单位(学院、部、处、室职能部门等)是本部门预算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学校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提报本部门年度预算建议;(二)落实本部门的预算收入和支出责任;(三)按照“量入为出” 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本部门的预算,编报本部门具体预算方案和月度用款计划;(四)坚持“一支笔” 审批和会签制度,严格控制本部门的预算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五)根据事业发展情况,年内确需调整预算的,要据实向学校提出预算调整建议,按规定程序报批。第三章 预算的编制原则第七条 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效益优先”的原则。根

5、据学校总体事业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可能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量力而行,量财办事,统筹安排支出项目,原则上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第八条 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逐项核实各项合法收入,尽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确定因素。第九条 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支出预算分为经常性支出和建设性项目支出两部分。首先要保证经常性支出,并坚持适度从紧;其次按已落实的专项收入来源情况和学校自筹能力安排建设性项目支出。第十条 预算编制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所有收入全部由学校统一管理使用,全部支出由学校预算统一安排。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要从学校和各部门的实际出发,对编

6、制程序、重点项目、支出标准和定额、资金分配等,加强科学论证,努力做到客观、公正、透明,确保资金分配的科学合理。第四章 预算的编制内容和方法第十二条 学校年度预算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任务编制的综合财务收支拟定计划,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第十三条 收入预算。 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校通过多种渠道取得的各类非偿还性办学资金的收入计划,包括:(一)财政补助收入。指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拨款,包括教育事业费拨款,其中教育事业费拨款按核定的定额测算。(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学校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按照有关要求测算。(三)事业收入(预算外资金)。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

7、教育事业收入。教育事业收入按收费标准测算。(四)经营收入。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分析往年的决算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业务量和取费标准测算。(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参照往年上缴、收入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业务活动情况,采用增量预算按项目逐一测算。第十四条 支出预算。支出预算是预算年度中学校用于教学科研活动、其他事业活动的资金支出计划,按现行有关规定,主要包括:(一)事业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基本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项目支出。1、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按核定的编制数和工资、津贴、奖金等标准测算。2、基本公用支出。

8、包括日常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费、物业管理费、专业材料购置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招待费等。视单位业务性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支出定额标准测算。按会计科目编制详细预算,并按照事权和财权统一的原则分配到各责任部门,编制责任预算。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和助学金等,按照核定的人数及规定的支出标准等因素测算。4、项目支出。包括建筑物购建费、办公及专用设备购置费、图书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基础设施维修改造费及科研等专项支出,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统筹安排,采用零基预算方法测算。从项目

9、论证、实施到完工全面测算,并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做到“按项申报、专款专用、单项核算、专项考核”。(二)经营支出。根据计划安排,结合经营收入情况统筹测算。(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参照历年实际,结合附属单位上缴情况测算。(四)结转自筹基建支出。根据学校资金情况和基建计划统筹安排。第五章 预算的编制和审批程序第十五条 根据预算法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学校年度预算作为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亦采用“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预算法规、政策及市财政部门的工作部署,每年 7 月份,由计划财务处向全校各经费使用部门印发编制下一年度经费需求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的通知。第十七条 各责任部门根据学校年

10、度预算编制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发展需求提出本部门的预算建议草案,9 月底前报计划财务处。第十八条 计划财务处通过分析、审核,编制学校年度预算建议草案,经学校教授财经工作委员会审查评议后,报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查、批准后,上报深圳市财政局批复“一上” 。第十九条 计划财务处根据深圳市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控制数 “一下”,对原预算草案进一步细化、调整,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查、批准后报深圳市财政局“二上”。第二十条 计划财务处根据深圳市财政局的预算批复 “二下”,按照学校内部预算执行格式编制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责任部门经费分配表和基建收支表,经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正式发文公布执行。第六章 预算的

11、执行和调整第二十一条 学校预算经批准后,非经规定程序不得变更,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减收增支。第二十二条 与学校收入预算有关的各职能部门有权代表学校积极组织收入,有责任监督各项收入按计划足额上缴学校。第二十三条 各经费使用部门要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按批复的预算安排好全年的经费支出,实行项目管理,不得随意变更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及资金使用效益。第二十四条 计划财务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核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控对无预算及变更资金用途的应予拒付;对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分析,及时向校领导报告,并将具体情况通报有关经费使用部门。第二十五条

12、学校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得调整,若遇非常事件不得不调整年度预算时,需按下列程序办理:(一) 因国家政策、事业计划和任务较大变动引起的预算调整,有关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提出调整申请,报经计划财务处审核、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计划财务处按规定程序报深圳市财政局审批,并根据深圳市财政局的批复调整年度预算。(二) 在学校总收入允许范围内,校内需要追加预算支出的项目,须由项目负责部门以书面形式向计划财务处提出项目申请,经计划财务处审核后,项目金额在 10 万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的校长审批 ;项目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由校长审批;项目金额在 20 万元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13、教学、科研单项支出达 100 万元以上的项目,在报送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前,需经过学校计财工作教授委员会的审查评议并通过)。经有关程序审批通过后,计划财务处按规定程序报深圳市财政局审批。(三)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原定预算预计不周,预算支出项目间发生此余彼缺情况时,调整应遵循下列原则:一是调剂权限必须与审批权限一致;二是调剂只能此增彼减,不得突破预算;三是调剂须有利于提高效益,促进工作。调整的程序是由经费使用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计划财务处,由计划财务处根据情况报分管校长或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第七章 决算第二十六条 计划财务处在年度终了,要按照会计法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年终清理、转账、结账并编制会计决算报表。决算报表的编制要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第二十七条 决算报表完成后,报校长批准后上报深圳市财政局。第二十八条 审计部门应依法对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并出具审计报告。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学校预算年度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第三十条 本办法的具体运作见深圳大学预算管理操作规程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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