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劳动者适用劳动法常用数据(20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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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深圳企业劳动者适用劳动法常用数据(2015 最新)目录1、最低工资:2、深圳平均工资:3、月工资折算成日、时工资标准:4、标准工时和加班工作时限:5、加班工资计算标准:6、停工应发工资:7、医疗期工资:8工资支付周期:9工资扣减:10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等的加付赔偿金11劳动合同的试用期限制12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和代通知金:13年休假:14婚假:15女职工产假期和人工流产假期:16法定医疗期:17养老保险费标准:18医疗保险费标准:19工伤保险费标准:20医疗保险待遇:21职工病死或者非因工受伤死亡的丧葬费和怃恤金:22工伤待遇:23申请劳动争议处理时限:

2、24申报工伤事故时限:1、最低工资:依据深人社规20154 号自 2015 年3 月 1 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030 元/月;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5 元/小时。2、深圳平均工资:深圳市统计局于 2014 年 6 月 19 日发布关于 2013 年深圳市平均工资数据的说明,明确深圳市 2013 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62619 元,折合成月平均工资为 5218 元。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深圳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涉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均按5218 元

3、/月的标准计算。3、月工资折算成日、时工资标准:(依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日平均工作天数 21.75 天,职工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折算。4、标准工时和加班工作时限:(依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每日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一般不超过1 小时,最长每日不超过 3 小时,每月不超过 36 小时。5、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 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 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支付不低于标准

4、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 300%的加班工资。6、停工应发工资:正常经营企业非因员工原因停工应发工资(依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1)停工一个月以内的,按照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 80%支付;2)停工超过一个月的,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 80%支付。7、医疗期工资: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停工医疗期工资(依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60%,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 80%。8工资支付周期:(依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1)支付日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在周期满后 7 日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在周期满后 1 个月内;支付周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在周期满后 6 个月内。2)延期

5、支付因故可以延长 5 日,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可以延长 15 日。3)劳动关系终结时的工资支付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在劳动关系终结后 3 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9工资扣减:由于劳动者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扣减工资限额(依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扣减工资数额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 20%,并且扣减后工资数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10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等的加付赔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加付赔偿金(逾期不支付的):

6、应付金额部分的 50%-100%11劳动合同的试用期限制(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期限 3 个月以上不满 1 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1 个月;劳动合同期限 1 年以上不满 3 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2 个月;3 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 6 个月。注: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12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和代通知金:(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1)经济补偿金:按劳

7、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1 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 1 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其中,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 倍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 3 倍的数额支付,且年限最高不超过 12 年(2008 年 1 月 1 日之前不受此限)。2)经济赔偿金: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按前款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3)代通知金:企业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 日通知员工的,支付相当于 1 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13年休假:(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满 1 年不

8、满5 年者为 5 天;满 5 年不满 10 年者为 7 天;满 10 年不满 20年者为 10 天;满 20 年以上者为 14 天 .14婚假:(依据广东省劳动厅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3 日,晚婚(男 25 周岁女 23 周岁以上初婚)增加 10 日。15女职工产假期和人工流产假期:(依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深圳经济特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经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1)产假: 正常产假是 90 天,其中产前休假 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30 天;实行晚育的(23 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 1

9、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 35 天。(2)看护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方享受 10 天的看护假新规定16法定医疗期:(即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期间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依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规定:实际工作十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下为 3 个月,五年以上的为 6 个月; 实际工作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下为 6 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为 9 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 12 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为 18 个月,二十年以上为 24 个月17养老保险费标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企

10、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深圳户籍人员: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 11%,个人缴纳 8% 共计:19%*其中 1为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按照规定,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0%缴费;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缴费。 按照 2013 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218 元计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的“上线”为 15654 元,“下线”为 3131 元。)非深圳户籍人员: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 10%,个人缴纳 8% 共计:18%18医疗保险费标准:(依据深圳

11、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户籍人员(综合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 7%(其中包括 0.5%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和 0.5%的生育医疗保险),个人缴纳 2% 共计:9%(员工月工资总额超过上年度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 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征医疗保险费;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 60的,按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 60计征医疗保险费。)非深圳户籍人员(住院医疗保险/合作医疗):住院医疗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 0.8%,个人缴纳 0.2% 共计:1%合作医疗缴纳金额:单位缴纳 8 元,个人缴纳 4 元 共计 12 元,19工伤保险费标准:(依据原深圳市社保局关于调

12、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风险较小的行业,基准费率是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 0.5%;中等风险行业,基准费率是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 1%;风险较大行业,基准费率是职工工资总额的 2%。风险较小行业不实行浮动,其他行业的单位实行浮动费率。20医疗保险待遇:(依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见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三种形式待遇比较(网址:http:/ 个月工资(按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6 个月工资;3)一次性怃恤金:6 个月工资。企业已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的,费用由社保机构按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支付:1)丧葬补助费: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

13、的 3 倍2)一次性抚恤金:供养直系亲属为 1 人、2 人、3 人及 3 人以上,分别按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 6 倍、9 倍、12 倍支付22工伤待遇:((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见工伤保险待遇(2012 年 1 月 1 日起)23申请劳动争议处理时限:(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1)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限: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1 年,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不受此限,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 1 年内提出。2)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时限: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24申报工伤事故时限:(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1)单位申报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在 24 小时内通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并在30 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2)个人申报用人单位未按前项申报的,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在职工医疗终结期满后 30 日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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