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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 部 资 料,仅 供 参 考河北医疗卫生考试资料公基专业知识29:民事诉讼回避问题有什么?-民法公基在考试中是重点,也是难点。今天河北卫生人才网就来为大家整理一下民事诉讼回避问题有什么,这部分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民事诉讼回避问题有什么?1.根据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法的第44条的规定,有那些人需要回避。根据民诉法解释第48天的规定下列人员需要回避: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等等,而根据民诉解释第49条的规定,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的有关规定。其中最常考的问题在于,证人用不用回避,答案是不用对于证人,他是了解案情经过的重要任务,他可以是相关的亲属,也可以是有利害关系的人,
2、如果他们回避了,那么必然导致案件事实无法掌握清楚。2.需要回避的原因?(法定原因)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但是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1)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2)本人或者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与本案但是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英雄案件公正审理的。接受倒是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的。3.回避方式审判人员自行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回避的方式可以是口头,也可是是书面的方式。4.回避的决定权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审判长决定)以上就是民事诉讼回避问题的内容。更多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重点,请关注公共基础知识!关注微信 关注微博 加qq群 更多医疗卫生考试资讯,关注河北卫生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