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考]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法律知识点:民事行为能力(2)【最新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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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注 广东中公教育,回复”时政热点”,获取全年最新时政汇总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法律知识点:民事行为能力(2)众所周知,民法总则在2017年10月1日生效。该法典在我国民法界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为我国将来制定统一民法典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它也顺理成章地成了热门考点。今天,中公教育专家就跟大家一起聊一聊民法总则修改的亮点问题民事行为能力。【知识点详解】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行为人以自己的行为独立从事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它所强调的是“以自己的行为”从事活动的能力。根据行为人的年龄以及其辨认自己的能力,我国民法总则将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

2、力。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法总则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法条解析:十八周岁以上(包括十八周岁)的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独立实施的行为有效。比如二十周岁且精神正常的甲独自去商场购买的手机行为有效。这里注意,第十八条二款的涵义是,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虽然生理年龄未达到十八周岁,但如果能自己养活自己,就可以看作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以下例题:【例1】17周岁的甲辍学打工,每个月工资3000

3、元。用自己的积蓄给母亲买了一部手机,母亲心疼钱认为甲未成年,单独买手机的行为是无效的。请问甲买手机的行为效力为( )?A.有效 B.无效 C.效力待定 D.可撤销【中公解析】答案选A。甲虽只有17周岁,但靠自己的劳动能力为生活的主要来源。此时将甲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他所独立实施的行为有效。故本题答案为A。需要注意的是,该法条所强调是这个已满十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能力养活自己。所以即便该未成人有较多财产,但如果不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生活主要来源,都不能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

4、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条解析:民法总则第十九条将民法通则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人,改为了八周岁以上的未成人。修改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未成年人的心理成熟度较以前有所提高。需要注意的是,在考试中可能会出现的干扰选项“是六周岁以上的未成人”。这是因为民法总则的修正案为六周岁,但在最后定稿时确定为八周岁。民法总则第二十二条将民法通则规定的“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改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该条

5、修改的目的,一是为对精神病人以表尊重,二是可以将老年痴呆等疾病也囊括在内。三、无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法条解析:民法总则第二十条将民法通则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改为了“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其民事活动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知识点梳理】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十八周岁;已满十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生活的主要来源。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中公教育学员专用资料,请勿外泄广东中公教育资料库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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