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关于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关系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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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财政学作业作业名称学 院: 经济管理学院 系 别: 财政金融系 专业班级: 财政10-3 学生姓名: 秦玉翠 学生学号: 201001061516 指导老师: 段治平 山东科技大学目录一 中央与地方政府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预算体制演变(一).预算管理体制的三种类型1、建国初期2、1953年至1978年3、财政包干体制三从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方面讨论政府与地方的财政关系(一)财政收入方面的中央与地政府财政关系划分(二)财政支出方面的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关系划分四 分级分税管理体制的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关系五关于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的建议1政府间财政关系方面的立法 2政府问收入的划分 4中央

2、对地方的转移支付 3中央与地方事权的划分 5省以下财政关系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关系的思考摘要:一个国家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与地方政府职能和公共财政体制密不可分。良好的政府服务是经济发展的必需品,有效的政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政府间财政关系的调整是财政管理体制的整体推进,不仅仅局限于中央地方层面,需要各级政府与有关方面的共同参与。本文从政府收入与支出划分及预算管理体制建立等方面讨论了二者的财政关系。关键词: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财政关系一 中央与地方政府 在一定意义上,一部五千年的中华文明史就是一部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历史,但在历史上还从来没有哪一个王朝能够真正解决好中央与地方关系这个政治难题;中央政

3、府,管理一个国家全国事务的国家机构的总称,在联邦制国家,即称“联邦政府”。中央政府通常的作用负责全国事务,如起草国家宪法和适用全国的法律、负责国防、外交以及代表本国和其他国家签署条约等。汉语中,相对中央政府而言即有地方政府简称“地方”。 地方政府指管理一个国家行政区事务的政府组织的总称,通常对应于中央政府的称谓。 中央与地方关系在世界现代化和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央权利的逐步下放,地方政府的自主意识开始觉醒,由于自身利益驱动,地方要求扩张权力的呼声日趋高涨,但是传统的中央高度集权政治体制惯性作用阻碍了两者关系的合理化,科学化,由于改革前期

4、的放权让利政策使得“诸侯经济”形成,损害了中央权威。正确处理好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在新世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既要让地方在中央政府的领导下发展,更要让地方政府自主发展,活跃经济,拉动经济,促进经济的发展。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预算体制演变预算体制是处理中央和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的各种制度的总称。其主要内容包括:确定管理主体和级次,一般凡有一级政权就有一级预算主体,预算管理体制的核心:各级预算主体的独立性与自主性的程度、集权与分权的关系。在预算管理体制中,国家预算是财政体制的主导环节。(一).预算管理体制的三种类型 建国以来我国实行过三种类型的预算体制 1、建国初期

5、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实行统收统支的预算管理体制。统收统支制度是指企业的一切现金收付活动都集中在企业的财务部门,各成员单位不单独设立账号,一切现金支出都通过财务部门付出,现金收支的批准权高度集中在经营者或者经营者授权的代表手中,这是一种财权高度集中的资金管理方式,多为国际上大型企业所采用。这种模式有助于企业实现全面收支平衡,提高现金的流转效率,减少资金的沉淀,控制现金的流向;但是不利于调动各层次开源节流的积极性,影响各层次经营的灵活性,以致降低集团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的效率。 2、1953年至1978年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预算管理体制。 我国政府分级管理体制是通过一种科层结构的条块关系综合构建

6、的,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尽管在特定历史时期曾发挥过一定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完善和政府职能转变,分级管理体制出现了诸多突出问题,影响了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质量。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切实解决现行政府分级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一、现有政府分层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1.政府职责不明确,职责、职权重叠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是目前我们划分各级政府职责的主要依据,但是,通过对这两法的分析不难发现,从中央、省、县级行政单位直至乡镇,除在立法权限上各级政府之间体现出较大差别外,在政府职责以及政府机构设置方面仍存在着高度的统一。例如,两法在列举每级政府职责的最后一条都是“办理

7、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这就意味着政府所有对内职责潜在的贯穿于整个政府体系之中,所带来的必然结果,一是机构设置上下对口,二是上级政府越权行使下级政府权力,。3、财政包干体制 1978年之后,1980年开始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体制简称为财政包干体制,其主要体现在责、权、利相结合的相对独立的一级预算主体。财政包干制度是中国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的主要财政模式。但随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不断扩大,其弊端日益明显。 主要表现在:税收调节功能弱化,影响统一市场的形成和产业结构优化;国家财力偏于分散,制约财政收入合理增长,特别是中央财政收入比重不断下降,弱化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

8、力。此背景下,在总理力推下,分税制改革出台。分税制改革的内容是:按照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合理确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根据事权与财政相结合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并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征管,实行规范的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三从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方面讨论政府与地方的财政关系(一)财政收入方面的中央与地政府财政关系划分国家财政收入由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组成,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实行中央和地方的分级管理,1994年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后,属于中央财政的收入主要包括:(1)地方财政的上缴;(2)中央各经济管理部门

9、所属的企业,以及中央、地方双重领导而以中央管理为主的企业(如民航、外贸等企业)的缴款;(3)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等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75部分,海洋石油资源税的50部分和证券印花税的75部分;(4)银行结益的缴款、国债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中央财政收入在我国财政收入中具有重要地位。它担负着保障国家具有全局意义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科学、国防、行政、外交等各项经费的供给,对支援少数民族地区、调节各级地方预算和救济地方重大自然灾害等,也起着不可替代的重大作用。地方财政收入是

10、指地方财政年度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二)财政支出方面的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关系划分 中央财政支出 是指中央财政年度支出,包括中央本级支出、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 地方财政支出主要包括:地方行政管理和各项事业费,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支出,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经费,价格补贴支出等。需要指出的是,1994年以后的地方财政收入与以前实行总额分成财政体制下的地方财政收入在内容和范围上有一定差别。另外,从2002年1月1日起,我国所得税收入分配方式又有重大改革,2002年所得税收入中央分享50,地方分享50,以后逐年还要调整分配比例,使用时要注意区分口径变

11、化。中央财政支出和地方财政支出 : 指根据政府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的不同职责,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责权,按照政府的责权划分确定的支出。中央财政支出包括国防支出,武装警察部队支出,中央级行政管理费和各项事业费,重点建设支出以及中央政府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的支出。地方财政支出主要包括地方行政管理和各项事业费,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支出,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经费,价格补贴支出等。四 分级分税管理体制的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关系分级分税制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财政体制,是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公共财政理论要求的,这是市场经济国家运用财政手段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较为成

12、功的做法。市场竞争要求财力相对分散,而宏观调控又要求财力相对集中。这种集中与分散的关系,反映到财政管理体制上就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集权与分权关系问题。分税制较好的解决了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问题。1994我国开始实施分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这一改革,对于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调动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加强税收征管,保证财政收入和增强宏观调控能力,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有待于深化改革和加以完善的地方。 财政分级分税制的特征主要有(1)规范化(2)法制化 (3)相对稳定。 分级分税预算体制是实行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预算管理体制。预算管理体制是规范上下级政府之间收入划分、支出职责

13、以及调节收支关系的制度,其实质是正确处理上下级政府在财权上的“收”与“放”、“集中”与“分散”之间的关系,涉及中央和地方、地方政府之间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其变革会引起各个集团之间利益的重新分配。我国建国以来,财政体制经历了收放的不断反复、多次调整,但总体趋势是从高度集中向分权化的方向发展。分税的基本原则是,将一些关系到国家大局和实施宏观调控的税种划归中央,把一些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关系密切以及适合于地方征管的税种划归地方,同时把收入稳定、数额较大、具有中性特征的增值税等划作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五关于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的建议1政府间财政关系方面的立法 与国际通行做法不同,目前我国的政府同事

14、权划分不仅没有统一的宪法与法律依据,就连一个权威性政策依据也没有,这与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极不相称,并导致了许多问题。目前政府间支出划分的交叉、本应由中央政府承担的某些支出责任转由地方政府承担、中央通过大量专款介入本应由地方自主安排的支出、中央与地方税收划分的不规范,以及地方随着减免中央税收等等,都与此密切相关。经过这么多年的改革和探索,我国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应该具有的基本框架和应该遵循的一般原则已经比较明朗,立法的时机和条件应该已经成熟,不宜再拖。致于具体的划分办法,包括中央与地方如何划分支出、税收和财政责任,在今后条件和时机成熟时,再分别立法,“政府间财政关系基本法”可以暂不涉及,但基

15、本原则应该明确无误地写进去。 2政府问收入的划分 目前我国政府间收入的划分至少有四种标准,即除了以税收作为划分标准外,还有行业标准、所有制标准和重要性(是否是重点企业)标准,由此也产生了很多问题。下一步应该按照规范分税制的内在要求,逐步创造条件,以税收作为划分政府间收入归属的唯一标准划分。具体来说,可以在税种划分、分享税率(对同一个税种的税基由各级政府各自按不同的税率征收)或者二者的某种结合这三种形式选择。全部按税种划分虽然是一个比较彻底的解决办法,但对税收制度本身的设计有非常严格的要求,这在目前的情况下是无法实现的。可行而又比较合理的做法是采取税种标准与税率标准相结合的办法来划分。 3中央与地方事权的划分 目前我国中央与地方事权的划分主要应从三个方面加以改进。一要合理界定政府职能范围,基本上限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收入再分配和经济稳定三个领域;二要科学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经济管理权限,建立起合理分工、协调统一的经济管理体制;三要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的支出范围,主要包括进一步明确中央与地方财政的投资性支出、政府行政管理支出和教育、文化、卫生以及科学事业经费支出范围。 4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是均衡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实施中央对地方的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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