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煤电公司治安员专业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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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郑煤电公司治安员培训教案一、培训目的:打好治安保卫理论基础,从而在工作中扎实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二、培训重点:治安管理常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常识现场保护常识。 三、课时安排: 上午 10:00 11:30 下午 17:00 18:30,共90分钟。四、教学方法:讲授、案例分析五、培训内容:培训目的:打好治安保卫理论基础,从而在工作中扎实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培训重点:治安管理常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常识现场保护常识。 课时安排:共90分钟。 教学方法:讲授、案例分析 讲课内容: 一、治安管理常识(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类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很多,根据长期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斗争的实际 情况,条

2、例 按照行为的违法内容,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归纳为以下八大类。 1.扰乱公共秩序行为。 2.妨害公共安全行为。 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 4.侵犯公私财物行为。 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 6.违反消防管理行为。 7.违反交通管理行为。 8.违反户口或居民身份证管理行为。 条例对卖淫、嫖宿暗*、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行为,违反政府规定种植罂 粟等毒品原植物行为,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行为,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行为,作了单独的规定。 (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 1.情节轻重和对社会危害大小不同。犯罪情节重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社会危害性

3、大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2.触犯的法律不同。犯罪触犯刑法,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触犯条例。 3.应当受到的处罚不同。犯罪应受刑罚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受治安管理处罚。 二、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常识(一)正当防卫的条件 正当防卫的出发点是为了保护合法的权益。但是,在保护的同时又造成了不法侵害者一 定的损害。因此,在行使这项权利时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滥用防卫权,无限扩大对对方的损害,不仅达不到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目的,还会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不 应有的损害,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正当防卫的条件包括不法侵害和防卫两个方面的条件。 1.正当防卫的不法侵害条件 (1)必须有真实存在的不法侵害行为,

4、才能进行正当防卫。所谓真实存在的不法侵害行为,是指客观上发生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也就是说,这种危害社会的行为,不是行为主观想 象和推测的,而是客观存在的。 (2)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正当防卫。这个条件说的是正当防卫的时机问题。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行为已发生并尚未结束。此时,不法侵害行 为处于实施阶段。譬如,杀人犯正举刀向被害人砍来,盗窃犯正在撬门扭锁。不法侵害行为尚未发生或者已经结束,都不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实施的行为,都 不属于正当防卫。 2.正当防卫的防卫条件 防卫行为是由不法侵害行为引起的,它包括防卫对象和防卫限度两个条件。 (1)正当防卫

5、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这一条件是指正当防卫不能针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的他人进行。正当防卫目的在于排除不法侵害,所以,只能采取给侵害者本人造成 损害的方式进行,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人及精神病人所实施的侵害行为,不能实行正当防卫。情况 紧迫的,可采取紧急避险。 (2)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指有效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判断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一是要看防卫行为是否能有效制止 住不法侵害;二是要把防卫行为与侵害行为进行比较,凡是经综合分析认为防卫行为与侵害行为在性质强度、手段等方面大体相当,即可认定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限

6、度。否则,为 了保护轻微的合法权益,而对不法侵害者造成重大损失的;或能用较缓和的防卫手段就足以制止不法侵害,而是采取激烈的,强度很大的手段的,就是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上述正当防卫的两个方面的四个条件,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缺一不可,只有这两个 方面的四个条件同时具备,正当防卫才能成立。否则,就是非正当防卫。 (二)常见的非正当防卫 非正当防卫,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某个条件的“防卫”。非正当防卫属于 不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常见的非正当防卫,主要有以下几种: 1.假想防卫 正当防卫必须要针对真实存在的不法侵害行为才能进行。假想防卫,是指不法侵害行为 实际不存在,只是由于行

7、为人认识上的错误,想象或者推测存在着不法侵害,并对想象或推测中的侵害人实行侵害的行为。 2.防卫挑拨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不法侵害行为是侵害人主动发起的,防卫人被迫进行防卫,以避免损 害。防卫挑拨,是指不法侵害的行为人以故意挑衅、引诱等方法,促使对方先对自己实行袭击,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加害对方的一种行为。 3.不适时防卫 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才能实行。不适时防卫,是指针对不是正在 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所进行的“防卫”行为。它包括两种情况,提前防卫和事后防卫。 4.局外防卫 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局外防卫,是指防卫者对不法侵害者以外的 人实行的侵害行为。 5.抗

8、拒防卫 正当防卫是合法权益的保卫者,对不法侵害者进行的反击。对实行合法行为的人,不存 在正当防卫问题。抗拒防卫,是指行为人为了保护自己的非法利益,而对执行职务或其他实行合法行为的人所进行的抗拒、侵害行为。例如:逃犯抗拒公安人员的追捕。 6.互殴行为 正当防卫的双方,一方是不法侵害者,另一方是合法权益的保卫者。如果双方都有互相 侵害的故意,都实施了不法行为,则都属于不法侵害者,双方都无正当防卫的权利。互殴行为,是指双方互相殴斗的行为。 7.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防卫过当,是指行为人的防卫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给对 方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的行为。 (三)正当防卫在保卫工作中的意义 正当防

9、卫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对于我们做好保卫治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1.正当防卫可以保证我们有效地履行职责,积极地同 违法行为作斗争 我国刑法上规定的正当防卫既是我们一项合法权利,也是我们为国家和社会应尽的 法律义务,是光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我们在保安工作中,当遇到公共利益、本人或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不法侵害时,就可以正当防卫为武器,排除不法侵害,确保我们单位和 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从而有效地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尽到我们应尽的职责。 2.正当防卫能够起到预防违法犯罪,保证社会安定的 作用 根据正当防卫的规定,任何公民在正当防卫过程中,依法对不法侵害者本人造成人身或 财产的损害,不负法律

10、责任。这样就使那些图谋不轨或胆敢以身试法的分子,感到恐惧,有所震慑,使其不敢或轻易地进行危害社会的活动,从而起到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作用。.正当防卫有利于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自觉维护社 会主义法制 正当防卫,一方面鼓励公民积极地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一方面又要求公民严格遵守 正当防卫的条件,防止感情用事,滥用防卫权,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以致破坏社会主义法制。 (四)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及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 已采取的损害另一合法利益的行为。 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1.必须是合法利益受到紧急危险的威胁。这里说的危险,一是指他人的不法侵害;二

11、是自然界力量的危害;三是动物的侵袭等。对合法的行为不能实行紧急避险。 2.危险必须是正在发生的,而不是危险尚未到来或者已经过去,在这种迫在眉睫时刻,才可实行紧急避险。 3.避险行为必须是为了使合法利益免遭损害而实施,否则不成立,也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 4.避险行为必须是在没有其他方法可以排除危险。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的。 5.紧急避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不能是假想的或推断的。 6.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也就是说损害他人的利益必须比保全的利益为轻,否则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18条第3款,关于避 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

12、能以保全自己或者其他权利为由,而逃避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如果为此造成后果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三、现场保护常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 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察。”保安人员在自己执勤辖区内如果发现刑事案件,更应担负好保护现场的工作,为公安机关破案创造条件。 案件现场,是指犯罪分子作案的地点和留有与犯罪有关痕迹和物证的一切场所。犯罪分 子在一定的时间、地点,采用一定的方法和手段实施犯罪,由于行为的后果必然引起所涉及事物的改变,以致留下痕迹物证。现场是破案人员分析案情,捉拿罪犯及审判罪犯的重要实 证依据。 (一)现场的分类 一般是根据现场的完损、真

13、假以及犯罪分子活动的次序划分的,在现场勘查中,通常所 遇到的现场大体可分为如下几种: 1.按现场的状态、状况及保护情况分 (1)原始现场。即从案件发生后至勘察前,没有遭到任何改变和破坏,仍然处于犯罪分子作案时的原始状态的现场。 (2)变动现场。即案件发生后,由于自然或人为的原因,致使现场的原始状态发生了部分或全部的改变,罪犯遗留的痕迹、物证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 (3)伪造现场。即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为了毁灭证据,逃避打击,有计划、有目的地将现场加以伪造,企图转移侦察视线,或者嫁祸于人,妄图陷害;也有的为了某种需 要,而有意制造假案的现场。但是,不管犯罪分子如何狡猾,只要实施犯罪,都必然引

14、起客观事物的变化,其实施犯罪和掩盖犯罪的矛盾是无法克服的。 2.按犯罪活动地点的主次分 (1)中心现场。即犯罪分子作案的地点。 (2)外围现场。即中心现场以外、留有犯罪可能有关痕迹及物品的现场。 3.按犯罪分子作案活动的次序,可分第一、第二现场, 乃至第三、第四现场 4.按犯罪案件的性质 可分为政治案件现场、刑事案件现场、治安案件现场。 (二)现场保护方法 1.露天现场的保护 对露天现场的保护,通常是划出一定的范围布置警戒。范围的大小,原则上应当包括犯 罪分子作案的地点和犯罪分子可能遗留痕迹的场所。范围划定后,即可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如对于不大的露天现场,条件又许可时,可以在现场周围绕以绳索,或

15、撒以白灰作为标记, 防止人们闯入。对于现场的重要部位和出入口,应当设网看守或者设置屏障遮挡。对于通过现场的道路,必要时可以中断交通,指挥行人绕道而行。对于大院内空地上的现场,可以将 大门关闭,如果院内有其他住户,可以划出进出通道。有些露天现场虽位于偏僻处,但也应加以保护,防止破坏。 2.室内现场的保护 对室内现场的保护,通常可将房门封闭,并在门窗和重点部位设岗看守,对房子周围和 进出室内经过的场所,应布置警戒,禁止任何人接近。 (三)几类主要案件现场的保护 1.凶杀案现场的保护 凶杀犯罪对社会治安和人们的生命安全有严重危害,发生这类案件社会危害很大。这类 案件的现场有在室外、室内、荒郊野外、闹市、公共场所等。对这类现场的维护主要从这几方面考虑:一是以尸体为中心向周围广大现场范围。凶杀案件侵犯的目标是人体,所以尸体 躺卧的位置就是现场的重要位置。凶手杀人后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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